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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376-X-/2019-0524005 发布机构 昌宁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9-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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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昌宁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实施方案》

现就《昌宁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指导思想、改革任务等问题解读如下。

一、关于《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学习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全面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十八个部门印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方案》文件精神,按照《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部署安排和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的要求,聚焦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急需的村庄环境卫生难题,从农民群众身边小事抓起,从农民群众能自己动手干的实事做起,切实解决村庄环境脏乱差问题,联合组织实施村庄清洁行动,制定本方案。

二、关于《实施方案》目的和意义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第一场硬仗,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广大农民根本福祉,事关农村社会文明和谐。党的十八大以来,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云南省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云办发〔2016〕48号)、《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云办发〔2018〕15号)、《云南省“厕所革命”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云政发〔2018〕33号)、《保山市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保办发〔2017〕3号)、《保山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保办发〔2018〕36号)、《保山市“厕所革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保政发〔2018〕29号)、《昌宁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昌办发〔2018〕115号)等文件的部署要求,强化协作、狠抓落实、上下联动、扎实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总体上处于起步阶段,与发达县(市、区)的差距仍然较大,与乡村振兴的要求不相适应,还存在工作推进不平衡、主体责任压实不够、群众参与度不高、面上整治工作力度不大、资金投入需求较大、长效机制尚未形成等困难和问题。实施村庄清洁行动是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是对农民群众的一次社会动员,是学习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作经验的具体行动。既是长期的重要任务,也是当前的紧迫工作。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充分激发农民群众的内生动力,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从农民自己动手能干、易实施、易见效的村庄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入手集中整治,稳步提升村庄环境卫生水平,为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和建设“美丽昌宁”打下坚实基础。

三、关于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实施方案》主要坚持县级主抓、多方参与,村为单位、农民主体,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教育引导、移风易俗5个基本原则。

《实施方案》提出的主要目标是:坚持以“村庄清洁助力乡村振兴”为主题,突出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为延伸,结合全县脱贫攻坚工作,以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动员广大人民群众,集中力量、集中整治村庄环境脏乱差问题,统筹推进垃圾污水治理、厕所革命、村容村貌提升,实现村庄内垃圾不乱堆乱放、房屋不乱搭乱建,污水乱泼乱倒、墙壁乱涂乱画现象明显减少,粪污无明显暴露,杂物堆放整齐,促进文明村规民约普遍形成,长效保洁机制逐步建立,村民清洁卫生文明意识普遍提高,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

四、关于行动内容

(一)清理农村生活垃圾。着重清理村庄农户房前屋后和村巷道杂草杂物、积存垃圾、塑料袋等白色垃圾、库滨垃圾、河岸垃圾、沿村公路和村道沿线散落垃圾等,解决生活垃圾乱堆乱放和“垃圾围村”等问题。大力推广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模式,积极探索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多种途径。

(二)清理农村塘沟河渠。清理农村水塘、水井、河沟、臭水沟、引水渠、排水沟,清理水面漂浮垃圾,着力恢复和拓展水域功能、改善水环境。有条件的地方实施清淤疏浚,开展综合治理,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鼓励农户节约用水,引导农户规范排放生活污水,倡导使用无磷洗衣粉。

(三)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清收和处理随意丢弃的病死畜禽尸体、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废旧农膜等农业生产废弃物,严格按照规定处置,规范畜禽散养行为,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和农业用水总量,防治农业面源污染。

(四)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加大卫生防疫、健康生活方式等宣传教育力度,发挥村规民约规范村民行为作用,耐心细致做好农民群众思想工作,激励引导农民群众转变观念,培养良好卫生意识,主动爱护和维护环境卫生,改变不良生活习惯。利用村规家训、牌匾楹联、俗语格言等乡风教化资源,潜移默化影响农民群众的价值取向和道德观念。

(五)稳步提升村容村貌。清理私搭乱建、乱堆乱放,清除无保护价值的残垣断壁,整治村庄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保持村落庭院地面平整无积水,无裸露垃圾,无畜禽粪便。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因地制宜选择路面材料,推进具备条件的通村组道路建设。严格控制新建民房体量和风貌。利用村庄闲置土地见缝插绿,发展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因地制宜开展乡村道路、农田林网、公共空间、村落庭院等绿化美化相关工作。

五、关于组织实施

(一)启动实施。按照《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启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的通知》要求,从2019年1月开始,在全县范围启动实施。明确工作目标、具体任务、完成时限和相关责任单位,并把村庄清洁行动作为卫生乡镇、卫生村创建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启动仪式。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台账,进一步摸清农村人居环境现状底数。

(二)集中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是长期性任务,今年是重点。2019年1月至11月,各乡镇要动员广大干部群众,集中力量开展“三清一改一提升”。利用春节、端午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泼水节、火把节等少数民族节日,以及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等关键时间节点,重点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系列整治活动。春节前以“村村户户搞清洁、干干净净迎新春”为主题,组织动员农民群众从自己身边的小事做起,从能自己动手干的实事做起,在较短时间内让农民群众感受到村庄环境的变化。县直各部门要结合全县脱贫攻坚挂包帮扶工作,帮助、指导挂钩联系点开展好村庄清洁行动。以农村基层党组织为单位,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党员主题活动。组织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把各自生产区域的农业生产废弃物清理干净。

(三)总结评估。2019年12月,县级将以乡镇为主体,对村庄清洁行动进展情况及成效进行评估,及时将工作评估总结报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县委农办、县农业农村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对工作开展有力、整治效果突出的乡镇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推动不力、实施效果不明显的进行通报。

(四)持续推进。2020年及其以后长期坚持。村庄清洁行动是一项长期性工作,不是简单的打扫卫生,而是要致力于解决农村脏乱差的顽疾。绝不能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要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的经验做法,坚持久久为功、善做善成,阶段部署、滚动实施。充分动员、组织农民群众积极参与,改进方式方法,注重实际效果,不搞强迫命令。结合当地实际和民俗特点,探索建立持续的工作机制,实现村庄清洁工作常态化。

六、关于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健全协调配合机制;三是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四是完善考核激励机制;五是构建长效管护机制;六是健全宣传动员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