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76-X-/2019-1213005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19-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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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指导思想、改革任务等问题解读如下。
一、关于《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
国务院先后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5号),省政府随后也制定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16〕3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5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5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保政函〔2019〕30号)等,对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同时也为在市场监管领域推进监管改革创新提供了遵循。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决策部署,率先在市场监管领域实现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高监管执法效能。结合昌宁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关于指导思想
《实施方案》提出指导思想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强化信用支撑。在市场监管领域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切实做到监管到位、执法必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三、关于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实施方案》主要坚持全面覆盖、规范透明、问题导向、协同推进4个基本原则。
《实施方案》提出主要目标是:到2019年底,全县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到2020年底,实现全县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各有关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力争3—5年时间内,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四、关于主要任务
《实施方案》明确了以下主要任务:
(一)统一使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以“保山市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为依托,组织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县直有关部门已建设并使用的工作平台要与“监管平台”整合融合,实现监管信息互联互通,避免数据重复录入、多头报送。优化完善“监管平台”功能,着力规范计划制定、名单抽取、结果公示、数据归档等抽查检查工作程序,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二)建立健全“一单两库一细则”
1.制定清单。县直有关部门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对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在有关网站和平台上依法向社会公开。
2.建立“两库”。一是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包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也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等。
3.制定细则。县级监管执法部门要依据省、市级监管执法部门制定的随机抽查工作指引,制定本系统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内的各类抽查事项逐一明确抽查的工作程序、范围、方法等,方便基层执法检查人员操作,增强监管执法的统一性和科学
(三)整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流程
1.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县级监管执法部门要根据省市工作部署和抽查事项清单,于每年1月统筹制定本部门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涵盖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
2.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各监管执法部门要按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安排,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从“监管平台”逐批次抽取检查对象,因地制宜选择执法检查人员的随机抽取方式。对执法检查人员不能满足本区域随机抽查基本条件的,可采取指定方式,或在适当范围内与相邻区域执法检查人员进行随机匹配。
3.抽查检查方式。各监管执法部门可以根据监管实际情况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开展抽查。涉及专业领域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检验检测、财务审计、调查咨询等工作,或依法采用有关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4.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各监管执法部门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原则,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监管平台”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通过自建平台开展双随机的部门,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监管平台”的“信息归集”模块中录入抽查结果。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行政处罚信息由处罚决定机关在7个工作日内归集至“监管平台”。
(四)加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1.部门随机联查的范围。按照“政府主导、部门牵头、协同联动、统筹推进”的原则,以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5个中央明确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领域(以下简称“五个领域”)为重点,大力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逐步实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
2.建立部门随机联查常态化工作机制。根据有关部门抽查事项清单及国家、省、市相关标准要求,制定“五个领域”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及工作规范,整合归并多个部门对同一主体的抽查事项,原则上成熟一批、公布一批,逐步完善。在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中,要科学确定部门联合抽查的事项和发起、参与部门,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最大程度地减少“运动式”执法和随意检查。
3.推进部门执法协同。在部门联合检查工作中,要有效整合检查内容和流程,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兼顾各部门业务需求,形成工作合力。
(五)同步做好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工作
在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同时,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立即实施检查、处置。在开展专项检查时,要贯彻“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理念,纳入双随机抽查的体系和工作计划,严防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各类抽查检查结果要及时录入“监管平台”中的“信息归集”模块,为开展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创造条件。
(六)充分发挥信用监管核心作用
大力推进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应用,构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机制,将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嵌入审批、监管工作流程和事中事后管理各环节,形成有力震慑。推进智慧监管,加强大数据采集、开放和分析应用能力,开展监管风险动态评估,及时掌握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规律与特征,准确预测市场监管风险。
五、关于组织实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县依托“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统筹协调全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加强对本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督促。财政部门要依据年度计划做好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经费保障。(二)加强督导,严格问责。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对未履行、不当履行、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宣传,强化培训。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关人员特别是基层一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履行双随机监管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六、关键词诠释
随机:通过随机摇号检查,对企业“利剑高悬”,能够促使企业自我约束、诚信守法经营;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使检查更加公平公正。
公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把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公开了,过去很多很难解决的问题就迎刃而解,发动社会监督,效果很好。
联合:这次不再是一个部门单打独斗,而是十几个部门进行联合监管,形成监管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