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76-X-/2019-0819003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19-0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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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调整后的昌宁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和昌宁县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分工方案),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公开稳预期、强监督、促落实、优服务、提质量。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分工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切实抓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安排部署,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按照“谁牵头、谁负责,谁负责、谁落实”的原则,以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为主线,完善公开制度机制,扩大公开范围,拓宽公开渠道,深入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提高政府治理和政务服务水平,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主要内容
《分工方案》内容共分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着眼稳定预期,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
(一)要围绕2019年全县重点工作任务,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高质量和高速度发展相统一,综合运用“高速+高质、投资+产业、存量+增量、财政+金融、保护+开发”的经济方法,着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全力推进“九化”建设,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稳定经济增长、转变发展方式、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扩大开放等,全面公开精准解读相关政策措施,确保政策内涵透明、信息清晰,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
(二)严格执行《云南省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切实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确保解读材料于政策文件公开后 3 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门户网站政策解读专栏发布,并做好政策文件的相互链接。
(三)强化舆情回应意识,坚持将政务舆情回应作为网络舆情处置工作的重要环节,落实政务舆情回应的主体责任;加强重大突发事件舆情风险源头研判,增强回应的针对性。健全完善与新闻宣传、网信(互联网信息监管)、应急管理、公安(网安)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完善重大政务舆情信息共享、协同联动、快速反应机制;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最迟应在24 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四)对政策文件开展形象化、通俗化、多元化解读,聚焦政策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等要素,综合运用数字化、图片图表、音频视频、卡通动漫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立体式、多方位解读。
第二部分:强化权力监督,深入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
(一)推进重要决策公开。按照《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进一步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均要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通过听证座谈、网络征集、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
(二)推进重要部署执行公开。一是围绕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系列政策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二是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年度重点工作、惠民实事项目的工作,将主要措施、实施步骤、职责分工、监督渠道以及工作进度、存在问题、后续举措等信息向社会公开,重点公开各类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落实情况。三是进一步加强审计和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公开,积极公开问责情况,切实增强整改单位抓落实的执行力。并在网上依法公开。四是在重大行政决策执行过程中,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开展决策执行效果评估,及时调整完善,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三)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一是加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力度,除公开年度建议提案总体办理情况外,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以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办理复文,要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具体地向社会公开。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在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开。二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精神,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利用政府网站和统一执法信息公示平台,集中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探索建立群众意见反馈互动机制和公示平台管理维护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社会监督。
第三部分:聚焦政策落实,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加强三大攻坚战信息公开。一是围绕完善地方金融监管和风险处置机制,防范化解企业信用违约风险,着力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快推进金融改革开放、稳妥处理政府债务风险等方面,强化底线思维,及时依法公开相关信息。二是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坚持脱贫不脱钩、脱贫不脱政策、脱贫不脱责任,全面实施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防止脱贫人口返贫。聚焦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的突出问题、深度贫困村脱贫攻坚、巩固提升脱贫质量等方面措施,重点做好相关政策举措、扶贫资金、扶贫项目和省脱贫攻坚专项巡视、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及各类监督检查发现指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信息公开工作。三是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持续开展大气污染治理攻坚、加快治理黑臭水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城市垃圾分类处置等方面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的信息公开。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一是围绕“放管服”改革新任务新举措,以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落实和营商环境提升十大行动的推进情况,着力做好实施减税降费、“证照分离”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优化企业注销办理流程、压减行政许可、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清理规范基层各类涉企乱收费项目、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二是以“双随机、一公开”、“双公示”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将检查处置结果全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和“信用中国(保山昌宁)”网站公开。三是加大政务服务信息公开,推行市场主体和个人全生命周期的办事服务事项公开,及时公开各类证明的清理和精减情况,确需保留的统一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开,让办事服务便捷透明;进一步完善并动态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加快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标准化建设,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优化提升服务质量。
(三)强化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一是进一步落实《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昌政办发〔2018〕72号)、《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昌政办发〔2018〕93号)、《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昌政办发〔2018〕94号)有关工作情况,突出做好就业、教育、医疗、养老、征地、公共文化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集中公开。二是及时公开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就业供求信息,做好面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等重点群体的就业专项活动和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信息、奖助学金政策的公开工作。三是及时公开义务教育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学校情况、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信息,以及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供给的相关信息,促进发展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教育。四是加大医疗服务、药品安全、医保监管、疫苗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结果等信息公开力度。
(四)强化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一是进一步推进征地信息主动公开,加快历史征地信息补录进度,优化征地信息共享平台功能,增强信息查询的精准性便捷性。二是探索开展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研究评估,差别化做好各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五)细化财政信息公开。全面公开项目立项依据、实施主体预算安排、绩效目标、绩效自评结果、绩效评价报告等情况;推动全县各级政府部门加快财政项目文本和绩效目标公开进度,确保所有项目向社会公开;各级财政部门定期公开本级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以及经济财政状况、债券发行、存续期管理等信息;参照国家做法,公布年度财政预决算公开度排行榜、未公开预决算的部门和单位名单。
第四部分:优化服务功能,加强公开平台建设。
(一)推进政府网站优质规范发展。一是平稳做好机构改革后政府网站新建、整合、改版、迁移等工作,深化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改版升级,强化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板块建设,充分体现“五公开”要求;抓紧完成政府网站域名集中清理。二是全面完成政府网站IPv6(互联网协议第 6 版)接入工作。三是加强政府网站间的协同联动,及时处理国务院、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转来网民有关政府网站的纠错意见,对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发布的重要政策信息即时转载。
(二)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云南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的要求,研究制定《昌宁县政府网站及新媒体管理办法》,理顺政务新媒体管理机制,清理规范政务新媒体平台,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做好开设整合、内容保障、安全防护、监督管理等工作。
(三)加快办事大厅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一是结合机构改革后的职责调整变化情况,及时梳理编制并公开进驻政务服务网上大厅的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等;进一步整合优化各级政务服务实体办事大厅“一站式”功能,加快实现“一个窗口”、“一次办理”。二是优化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的管理服务,开展二维码创新应用,通过“一部手机办事通”向公众提供便民服务事项;完成政府网站与政务服务之间的对接。三是推动更多服务事项“一网通办”,积极向县融媒体中心开放政务服务入口,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四是进一步清理整合全县政府热线,推动全县“12345”政务热线与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互动交流系统互联互通、共享共用政策业务咨询问答知识库,除因专业性强、咨询服务量大确需保留的政务热线外,其他政务热线实现“一号对外”。
第五部分:提升工作质量,完善公开制度规范。
(一)强化组织领导。一是进一步理顺和完善体制和工作机制,推进政务公开与政府运行、业务管理的有机融合,把政务公开要求贯穿于办文办会办事等日常工作中。二是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室要求,将政务公开纳入各级政府及部门年度综合考评内容,分值权重不低于总分值的4%。三是按照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调整完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健全政务公开工作专门机构,落实政务公开职能部门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以改革创新破除制约政府信息共享、政府数据开放、政务服务优化的各种体制机制障碍。四是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行政首长负责制”,要建立本单位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业务人员,同时要明确具体的科室负责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
(二)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一是加大基层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力度,按照《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相关部门及乡镇全面主动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二是教育、卫生、医保、文化、旅游、供水、供电、供气、交通、邮政、通信等行业的县级主管部门年内进一步健全完善针对下属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在县政府门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开设下属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栏目,集中公开单位名单、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服务网点地址、联系方式、投诉举报渠道等相关信息。三是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建全政务公开各项工作配套制度或管理办法;对已经施行的公开工作制度,按照“应上网尽上网”的原则,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公开。
(三)加强相关基础工作。一是机构改革涉及的各级政府部门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依法公开本机关的“三定”内容等信息,县政府办公室督促各级行政机关全面主动公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及时制定更新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及规范,指导本行业、本系统做好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初步梳理修订工作。二是规范落实行政机关公文标识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建立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台账,做好合法性审核各项工作,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底数清晰。三是针对依申请公开存在的共性问题,梳理汇总申请受理、办理、答复各环节突出问题,加强案例研究分析,探索建设依申请公开案例库。四是积极组织乡镇,县直各部门向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主办的《政务公开工作交流》电子刊物投稿,加大经验做法交流力度。五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要将贯彻落实本方案的主要情况纳入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六是做好政府网站信息更新发布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在政府网站发布的信息需经过层层审核把关,确保准确无误才能发布。要保证工作动态类栏目信息每个星期至少更新1条,其他栏目信息根据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实时公开,确保不出现空白栏目或者长期不更新的情况。同时要按要求填写好《政府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报县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股备案。七是各乡镇,各部门要编制完善好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指南要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公开指南要做到每年更新一次,并在政府网站公开发布(可参照政府网站上的“昌宁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三、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全县机构改革契机,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力量配备,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规范依申请公开程序,优化政务公开工作考评体系。要加强信息公开审查,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加强沟通确认,防止公开的信息失实失信。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把政务公开纳入政务绩效考核体系且分值权重不低于4%的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完成情况,要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要点落实完成情况于2019年12月9日前报县政府办公室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于2020年3月20日前报县政府办公室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县政府办公室将采取网上核查、实地调查和组织评估等方式,对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