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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376-X-/2019-0312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9-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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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9年3月8日,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出台《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昌政办发〔2019〕15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关于《考核办法》的出台背景

2018年12月24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2019年2月28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保山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保政办发〔2019〕13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责任,结合我县实际,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考核办法》。

二、关于《考核办法》确定的考核内容、考核程序

《考核办法》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主要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重点工作方面,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扶持、推动政策落实、加强执法监管等4项考核内容。工作目标方面,包括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相关项目实施进度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3项考核内容。其中: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的考核目标是2018年达到73%以上,2019年达到74%以上,2020年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的考核目标是2018年达到70%以上,2019年达到85%以上,2020年达到95%以上。

《考核办法》参照《保山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内容,确定考核程序:一是自查评分,由各县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考核要求,全面自查和自评打分,于次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自查报告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业局)。二是实地检查。次年2月10日前,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考核工作组,对各乡镇进行全面检查,通过现场检查、听取汇报、核查资料、明察暗访等方式,全面核实了解有关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三是综合评价。根据日常监督检查、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数据、实地检查和自查评分情况,县领导小组按照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对各乡镇人民政府作出综合评价,于次年2月底前形成考核结果并报告县人民政府。

三、《考核办法》规定的考核结果运用

为切实体现好考核结果,《考核办法》规定:考核结果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向乡镇人民政府通报,并向社会公开。考核结果作为农业农村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