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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376-X-/2019-1120002 发布机构 昌宁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9-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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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昌宁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

一、背景意义

(一)背景。2019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2019年8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云政办发〔2019〕69号》)。2019年10月,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保山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保政办发〔2019〕45号》)。三个方案分别对全国和云南省、保山市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作出了全面的部署和要求。当前,昌宁县正处于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转型的关键时期,技能型工人和高技能人才十分短缺。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的要求部署,为昌宁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持,进一步稳定就业促进就业。现将《实施方案》的背景、意义、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二)主要意义。《实施方案》的出台是在当前国际经济格局调整,外部环境不确定性增加,昌宁县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经济转型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条件下,为提高全体劳动者技能素质和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撑,制定出台的重要政策措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养高技能人才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重大举措,是解决就业矛盾特别是结构性矛盾的重要措施,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

二、政策依据

《实施方案》的出台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云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云政办发〔2019〕69号》和《保山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保政办发〔2019〕45号》)。

三、主要内容说明

(一)目标任务2019—2021年,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2万人次以上,其中2019年度培训4000人次以上;力争到2021年底全县技能劳动者总量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25%以上,高技能人才总量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30%以上。

(二)实施范围一是对企业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企业需制定职工培训计划,按照相关要求(企业内部设有培训中心的可自己开展培训,无培训中心的要求由人社部门组织招投标确定培训机构培训),广泛组织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在线学习等活动,提升职工素质和转岗能力。二是对就业重点群体的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称“两后生”)等青年、退役军人,以及我市办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失业人员、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乡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就业困难人员)等就业重点群体实施培训。三是对贫困劳动力和贫困家庭子女进行技能培训。大力实施技能扶贫专项行动,确保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都能参加技能提升培训。

(三)培训主体培训主体主要是各类企业、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社会培训及评价机构。

(四)培训补贴政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按云南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19〕3号)和云南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发布云南省2019年度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的通知》(云人社通〔2019〕138号)执行。一是职业培训补贴。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在我县的符合条件劳动者参加培训并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按照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时间30天、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和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时间15天、培训合格证书培训时间5-7天)。对企业组织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有关证书的,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参加培训的,可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确有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可纳入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范围。培训补贴按照“谁垫付,谁申领”的原则支付给企业或个人。具体补贴标准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执行。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元以上的职业培训补贴,由企业自主用于学徒培训工作。用人单位组织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安全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的,按照规定给予每人8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二是给予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贫困劳动力、失业人员、“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转岗职工、残疾人、退役军人,由县人社局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开展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所需资金实行全额支付。三是给予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在培训期间按照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人每天60元的生活费补贴(应该是集中脱产培训)。四是给予以工代训培训补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照用工方支付给劳动者工资总额20%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五是给予预拨职业培训补贴资金。对企业按照计划组织职工开展培训的,以及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经招标确认对贫困劳动力、去产能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先行拨付50%的培训补贴资金。

(五)工作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政策制定、标准开发、资源整合、培训机构管理、质量监管等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解工作任务,抓好督促落实;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教育部门负责组织职业院校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积极参与培训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确保就业补助资金等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职业农民培训;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协调组织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应急管理、煤矿安监部门负责指导协调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国资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国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共同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支持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工商联、个私协、行业协会等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