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6376-X/20260430-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人民政府 |
| 公开目录 | 办公室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6-04-30 |
| 文号 | 昌政办发〔2026〕17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昌宁县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严格履行法定程序,确保决策依法合规。各承办单位必须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必经程序,确保决策内容合法、程序规范、责任明确。
二、压实承办主体责任,健全目录管理工作。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机制,制定并公布本乡镇、本部门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推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纳尽纳,进一步提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
三、强化目录动态管理,优化决策事项配置。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或实际情况变化,确需调整、新增或顺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承办单位要按程序进行充分研究论证,严格履行相应法定程序,书面报县人民政府审批调整,确保决策事项与县域发展实际紧密衔接、务实管用。
四、扎实开展后评估,强化决策落地实效。决策事项执行单位是开展实施后评估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认真组织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工作。对决策实施后评估建议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者修改决策内容的,按程序提交本级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五、规范资料整理归档,完善决策档案管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部门要按照“一事一档”的规定,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将在制定、执行、监督过程中形成的决策建议、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听证报告、合法性审查、会议纪要、实施后评估、督促检查等材料逐一收集归档。
附件:《昌宁县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昌宁县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依据 | 承办部门 | 是否听证 | 完成时限 | 决策事项层级(注明省级、市级、县级、部门) |
(一)规划类 | ||||||
1 | 云南昌宁产业园区详细规划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43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原控制性详细规划评估并报送编制计划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便签〔2024〕1号) | 云南昌宁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否 | 2026年12月 | 县级 |
2 | 昌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 | 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 否 | 2026年12月 | 县级 |
3 | 昌宁县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 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 否 | 2026年2月 | 县级 |
4 | 昌宁县“十五五”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 | 《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云政发〔2026〕9号)、《中共昌宁县委办公室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十五五”规划编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办通〔2025〕1号) | 昌宁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 | 否 | 2026年6月 | 县级 |
5 | 昌宁县地质灾害防治“十五五”规划 (2026—2030年)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 | 否 | 2026年12月 | 县级 |
6 | 昌宁县矿产 资源总体规划(2026-203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 | 是 | 2026年12月 | 县级 |
7 | 昌宁县中心城区详细规划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43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原控制性详细规划评估并报送编制计划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便签〔2024〕1号) |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 | 是 | 2026年12月 | 县级 |
8 | 昌宁县“十五五”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云南建设的实施意见》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 | 否 | 2026年12月 | 县级 |
9 | 保山市昌宁县桂花树水库、大菠萝箐水库等11个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 | 否 | 2026年12月 | 县级 |
10 |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五五”发展规划 | 《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云政发〔2026〕9号)、《中共昌宁县委办公室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十五五”规划编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办通〔2025〕1号) |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否 | 2026年12月 | 县级 |
11 | 昌宁县“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 | 《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的实施意见》《云南省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 | 昌宁县交通运输局 | 否 | 2026年6月 | 县级 |
12 | 昌宁县“十五五”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规划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云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 | 否 | 2026年12月 | 县级 |
13 | 昌宁县“十五五”水安全保障规划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昌宁县水务局 | 否 | 2026年12月 | 县级 |
14 | 保山市昌宁县“十五五”文化和旅游发展 规划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 |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 否 | 2026年6月 | 县级 |
15 | 昌宁县“十五五”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 规划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 | 昌宁县应急管理局 | 否 | 2026年12月 | 县级 |
16 | 昌宁县“十五五”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2026-203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 |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 否 | 2026年12月 | 县级 |
(二)公共资源配置类 | ||||||
(三)重大政策措施类 | ||||||
1 | 昌宁县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方案 | 《保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 | 否 | 2026年12月 | 县级 |
(四)价格管理类 | ||||||
1 | 县城自来水供排水价格调整 |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1〕676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落实城镇供排水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 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 是 | 2026年12月 | 县级 |
(五)长期管控措施类 | ||||||
(六)其他需要提请集体研究的重大事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