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76-X-/2022-1117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办公室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2-11-17 |
文号 | 浏览量 |
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要求,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筛选出现阶段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影响面广的2项决策事项纳入《昌宁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范围,实行目录清单管理。
现将《昌宁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印发给你们,对纳入本目录清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对应的责任部门应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相关规定开展工作,目录清单公布之后,需调整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及时公布,并执行决策程序。
附件:昌宁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昌宁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依据 | 承办部门 | 是否听证 | 完成时限 |
1 | 《昌宁县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 |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昌政办发〔2021〕18号) | 县自然资源局 | 否 | 2022年 |
2 | 昌宁县畜禽养殖污染 防治规划 | 云南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云环通〔2022〕66号) | 县生态环境局 县农业农村局 | 否 | 202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