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76-X-/2020-0605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办公室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0-06-05 |
文号 | 昌政办函〔2020〕33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昌宁县集中打击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和2020年森林核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昌宁县集中打击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和2020年森林核查暨
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对违法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发现和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森林资源,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44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及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20年森林督查工作的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6个月的专项行动和为期1年的2020年森林核查工作,结合昌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按照分步推进、聚焦重点、依法处置、强化责任、确保稳定的要求,全面摸清情况,实行有力有效整治举措,“零容忍”管住新增问题,依法依规处置存量问题,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监管长效机制。以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林地“一张图”为基础,充分应用遥感技术,建立健全“天上看、地下查”常态化的监督和执法机制,实现全县森林资源监测、核查、执法“三个全覆盖”目标,扎实推进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和森林昌宁、生态昌宁、美丽昌宁建设。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核查疑似种茶毁林和森林核查图斑
以13乡镇人民政府为主体,组织乡镇林业工作站、林区派出所、自然资源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单位,对省林草局卫片遥感监测下发的602个疑似种茶毁林图斑和国家林草局下发的122个森林核查图斑进行实地核查,全面排查毁林开垦、采石采矿、工程建设等各类违法使用林地和滥砍盗伐等问题,以及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中的其他问题。
(二)全面集中打击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和2020年森林核查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
1.以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和国有林区及重要生态功能区为重点,对违反森林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未依法办理林木采伐等涉林审批手续,或当地政府和部门违法违规审批、越权审批造成破坏森林资源问题进行全面清查整治,重点整治2017年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以来严重破坏自然生态、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问题。
2.对上一年度森林督查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重点查看涉林案件查处、林地回收、植被恢复、责任追究等方面是否整改到位,切实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问题的查处和整改力度。
3.对破坏森林资源问题进行查处整改和执纪问责。建立森林核查专题数据库,实施破坏森林资源违法问题查处、整改销号制度,依法严肃查处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对涉林案件查处整改务必做到案件查处到位、林地收回到位、植被恢复到位、执纪问责到位。对于毁林开垦、经营性项目等违法用地案件,在依法查处的基础上,注重林地回收、植被恢复到位。对于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项目违法用地案件,对项目单位的党政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问责到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设和执行情况
按照《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昌政发〔2018〕31号)要求,在乡镇完成自检自查的基础上,对13乡镇人民政府2019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充分运用考核成果,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
(四)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工作
在现有林地“一张图”基础上,根据最新二类调查成果和辅助外业调查,更新森林资源信息,完善森林资源、国家级公益林等信息,整合形成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数据库。逐步实现全县森林资源“一张图”管理、“一个体系”监测、“一套数据”评价,为全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三、整治措施
(一)“零容忍”管住新增问题
对2017年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以来发生的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问题,坚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到位,违法种植作物该铲除的必须铲除,并做好生态修复。对重大典型案件直接立案查处、挂牌督办、公开通报,以案示警。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全面清理核查的基础上,组织林业工作站、林区派出所、自然资源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执法力量,开展动态巡查和监测,落实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工作机制,发现一起、处置一起、曝光一起,绝不姑息,坚决做到“零容忍”。
(二)依法依规处置存量问题
对2017年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以前发生的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问题,坚持依法依规,突出生态保护,结合实际、分类处置,明确处置意见和程序,避免简单化、“一刀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根据森林资源破坏程度、违法问题性质、违法行为发生时间、违法责任主体,对涉及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分类稳妥处置,严肃处置到位。对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严重破坏森林资源的市场主体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置到位;对当地政府和部门违法违规审批、越权审批的,要依法追究责任,注意保障无过错方权益;对市场主体和当地政府“互有瑕疵”的,要厘清责任,严格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处置。
(三)妥善处置被侵占林地
破坏森林资源问题依法依规查处后,被非法侵占的国有林地,由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或国有林管理机构收回,严格依法规范管理;被非法侵占的集体统一管理林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管理;被非法侵占的承包到户集体林地,由承包户继续按照林地用途进行承包经营管理。
(四)抓好“四个到位”
严格案件查处机制,案件承办单位要一包到底,跟踪问效切实抓好“四个到位”:案件查处到位、林地收回到位、植被恢复到位、执纪问责到位。
四、工作机构
为加强集中打击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专项整治行动和2020年森林核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工作的领导,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昌宁县两项核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两项核查整治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黄有权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何 锋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罗映斌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罗相明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信访局局长
曾巍巍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罗兴武 县林草局局长
曾绍军 县公安局副局长、县森林公安局局长
成 员:禹晓宁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政府新闻办主任
王海云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徐永良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杨娇娇 县司法局政治处主任
鲁 鹏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王国平 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屈尚增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文思杰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于 波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鲁晓威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永强 县水务局副局长
董 萱 县林草局副局长
字振朝 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
林潘杰 田园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光明 漭水镇人民政府镇长
董繁华 大田坝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建军 柯街镇人民政府镇长
兰子斌 卡斯镇人民政府镇长
谢万宏 湾甸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宏伟 更戛乡人民政府乡长
杨光伟 勐统镇人民政府镇长
马余芹 温泉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 霄 鸡飞镇人民政府镇长
字永伟 翁堵镇人民政府镇长
谢 斌 耈街乡人民政府乡长
杨 明 珠街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专项核查办)在县林草局,由罗兴武兼任办公室主任,董萱、字振朝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立技术指导组、实地核查组、案件查办组、综合督导组,具体组成人员由县林草局、森林公安局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确定。
五、职责分工
按照“统一组织、共同参与、分工协作、分级实施”的原则,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共同抓好森林核查和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工作,具体职责为:
(一)县林草局。负责对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问题开展清理核查,将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按分工依法移送森林公安查处;负责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和2020年森林核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日常工作。制定工作方案,依据国家和省林草局卫片遥感监测涉及昌宁县的疑似图斑,抽调技术人员协同乡镇完成实地核实工作,督促指导全县林政案件查处,定期、统一向县领导小组、市级督查组报告全县涉林案件查办情况。
(二)县森林公安局。负责对破坏森林资源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受理、立案、侦查等工作,要严格办案质量,严把案件程序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快侦快捕、严打严处;对在清查整治过程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等行为,要及时制止并依法从严处理。整合执法力量,督促指导林区派出所积极参与涉林案件查处和整改工作。
(三)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严格执行国家、省级生态红线空间管控政策,强化古茶山、古茶树、古茶园周边村庄规划管控,做好农用地用途管制工作。
(四)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进一步规范农业产业布局,加强对茶叶等经济作物种植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杜绝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问题发生。
(五)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负责做好有关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六)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涉林产品虚假宣传问题的监督检查,对国有林普洱茶在市场流通乱象进行专项整治,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秩序。
(七)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依据部门职能职责,协同抓好两项核查整治工作,负责抓好本部门实施项目的施工组织管理,对各类项目工程使用林地、草地的合法性进行自查自纠,依法依规推进项目工程建设。
(八)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切实压实责任,统筹好乡镇林业工作站、林区派出所、林场、自然资源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单位开展清理整治工作;负责辖区内疑似图斑涉及地块的实地核查,按要求上报县专项核查办。督促林区派出所、林业工作站、相关林场及时查处涉林案件,图斑涉及地块的植被恢复工作,确保林地回收到位。
六、工作步骤
(一)全面清理核查(2020年6月1日—6月15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县乡排查、各管理(护)机构自查、县级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全面清理核查的基础上,重点对省级反馈昌宁县724个疑似问题图斑逐一核实,上报核查情况。
1.县乡排查。建立县级负总责,乡镇为单元的排查研判工作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通过划片包干,对行政区域内疑似图斑和问题线索逐一排查核实,采集现场影像资料,建立工作台账,确保对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问题“应发现早发现、应发现尽发现、应核实尽核实”。
2.各管理(护)机构自查。澜沧江县级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和国有(国社合作)林场按照行政区划,在配合辖区政府做好排查的同时,认真进行自查,对自然保护地和国有林区范围内的疑似图斑和问题线索逐一排查核实,采集现场影像资料,建立工作台账,并将核查情况移交辖区乡镇人民政府。
3.县级抽查。县级综合运用遥感监测、资料审核、实地检查等手段,对全县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范围内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有关情况进行抽查,形成问题和责任“两个清单”。
(二)集中整治(2020年7月—10月)
对清理核查发现的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问题,县级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科学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整治时间表,整合工作力量开展集中整治、处置到位,做到核实一起、查处一起、整治一起、销号一起。
按省林草局、省公安厅制定的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问题整治验收标准,对全县整治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2020年11月10日前,县林草局、森林公安局要全面总结两项核查整治工作情况,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三)常态管理(2020年11月起)
县级将未完全处置到位的问题纳入常态管理,明确处置责任主体、处置时限,坚决盯住不放。
县自然资源局、森林公安局、林草局、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及时总结本次专项整治的工作经验,深入梳理分析工作管理中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出台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日常监管长效机制,坚决防止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乱象反弹。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打击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和森林核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人员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认真开展自查,严把工作质量,按时上报成果,切实做好两项核查整治工作。
(二)加强沟通协调。县林草局、森林公安局要加强与各乡镇的协调配合,明确专人负责调度、沟通两项核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告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妥善解决突发问题,确保两项核查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三)加强工作管理。所有疑似图斑必须到实地核实验证,检查人员应留存现场图像资料,做好书面记录并签字认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移交和使用遥感判读结果和相关资料数据,切实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四)严肃查处整改。要突出两项核查整治工作重点,把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整改情况作为衡量两项核查整治工作成效的第一标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有力措施,严肃查处案件,严格整改问题。
(五)加强经费筹集。两项核查整治工作已纳入地方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并实行常态化管理。县财政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两项核查整治工作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或从本地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中列支。
(六)抓好涉林违法案件线索移交工作。实地核查组在核查过程中发现的涉林违法案件线索,按照案件查办组分工,由实地核查组移交驻地林区派出所、林业工作站、林场进行查处,对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线索由县森林公安局负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