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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376-X-/2020-0226002 发布机构 昌宁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办公室文件 发布日期 2020-02-26
文号 昌政办函〔2020〕6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昌宁县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昌宁县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保山市农业农村局、保山市生态环境局等11个单位联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保农通〔2019〕114号)精神,加快推动我县形成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健康发展的空间布局、生产方式和生产结构,促进渔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满足人民对优质安全水产品和优美水域生态环境的需求为目标,加快建设绿色高效的现代水产养殖业,推动形成空间布局优化调整、产业结构科学合理、生产方式绿色低碳的发展新格局,努力实现渔业产业的历史性跨越。

到2022年,水产养殖空间得到优化,产业结构得到调整,生产方式逐步向绿色高效转变,绿色优质水产品供给能力大幅提升,优美水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养护。健康养殖示范面积不断扩大,产地水产品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到2035年,水产养殖布局更趋科学合理,健康养殖和绿色生产方式得到全面推广,养殖生产制度和监管体系健全,产品优质、环境优美、技术先进的养殖生产现代化基本实现。

二、工作重点

(一)落实水域滩涂规划制度。依据水域滩涂规划成果,统筹资源利用、生产发展、环境保护,明确界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的功能、分布和范围,实行分类管理,完善重要养殖水域滩涂保护制度,严格限制养殖水域滩涂占用,严禁擅自改变养殖水域滩涂用途。为保障渔业发展所需的水域滩涂资源和依法治渔设置底线和依据。〔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各项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二)优化产业发展布局。稳定发展池塘养殖,调优水库养殖,发展生态养殖,保护江河渔业资源,拓展稻渔综合种养,支持设施养殖向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方向发展。重点在漭水镇、田园镇、枯柯河流域等乡镇发展池塘养殖,枯柯河流域其延伸宽谷区域重点发展鲢鳙鱼、特种养殖及苗种生产,漭水镇、田园镇重点发展休闲渔业模式,其他区域重点发展常规鱼类池塘精养。在各稻作区域及城郊发展稻渔综合种养及农旅结合型的休闲渔业。(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

(三)大力发展健康生态养殖。大力推进池塘标准化养殖、工厂化循环水产养殖、大水面生态增养殖、稻渔综合种养、鱼菜共生等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推广疫苗免疫、生态防控措施,开展水产养殖用药、施肥减量行动,倡导不投饵生态养殖。推动用水和养水相结合,对不宜继续开展养殖的区域实行阶段性休养。(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四)提高养殖设施装备水平。推进池塘标准化改造,完善循环水和进排水处理设施,支持生态沟渠、生态塘、潜流湿地等尾水处理设施建设、升级、改造,探索建立养殖池塘维护和改造长效机制。推广使用水处理装备和集装箱养殖装备等,提高工厂化水平。积极推广智慧水产养殖,开展数字渔业示范。(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发展改革局)

(五)培育生产经营主体。扶持渔业企业做强做大,培育渔民专业合作组织、生产经营大户、家庭渔场新型经营主体,健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联结机制,发展渔业产业化经营联合体,着力提高组织化程度和管理水平,引导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各类组织、工商资本开展渔业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的服务,全面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加强对水域滩涂经营权的保护,合理引导水域滩涂经营权向新型经营主体流转。建立健全水产养殖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养殖户与现代水产养殖业发展有机衔接。(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供销社)

(六)加强网箱网围养殖监督管理。推进养殖网箱网围布局科学化、合理化,加快推进网箱粪污残饵收集等环保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加强监督管理,禁止在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湿地公园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等涉水保护地开展网箱网围养殖。按照《昌宁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要求,以主要由农业面源污染造成水质超标的控制单元等区域为重点,依法拆除非法的网箱网围养殖设施。(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县林草局)

(七)推进养殖尾水及废物治理。严格执行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相关标准,依法开展水产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加快推进养殖节水减排,鼓励采取进排水改造、生物净化、人工湿地、种植水生蔬菜花卉等技术措施开展集中连片池塘养殖区域和工厂化养殖尾水处理,推动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加强养殖尾水监测,规范设置养殖尾水排放口,落实养殖尾水排放属地监管职责和生产者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网箱网围拆除后的废弃物综合整治,恢复水域自然生态环境。(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

(八)发挥水产养殖生态修复功能。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立足江河渔业资源保护长远利益,加大江河鱼类资源保护利用研究和增殖放流力度,以境内澜沧江、黑惠江、枯柯河等河流为重点区域,实施增殖放流和“以渔控藻、以渔净水”生物治理,恢复渔业种群资源。不断修复重要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加强渔政执法,禁止非法捕捞,逐步恢复渔业资源生态环境。(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县林草局、森林公安局)

(九)规范种业发展。立足昌宁丰富的水生生物资源和优良的水域环境特点,加强土著鱼类育种、扩繁、推广和品牌打造,鼓励选育推广优质、高效、多抗、安全的水产养殖新品种。引进优质亲本,加强传统养殖品种亲本选育及更新换代;引进适应市场需求的名特优新养殖品种,推进水产品结构向优质优价转型;加强繁育技术研究与引进,改良繁育技术,改善养殖条件,提高良种生产率和覆盖率。完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管理,严肃查处无证生产,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积极申报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加强外来水生物种的引种试验、养殖管理和动态监测,避免外来水生物种对原生境和种质资源造成破坏。(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管局、林草局)

(十)加强疫病防控。积极落实全国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健全水生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加强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强化水生动物疫病净化和突发疫情处置,提高重大疫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渔业官方兽医、执法队伍建设和监督执法。支持水产养殖用疫苗推广,实施病死水生动物无害化处理。(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

(十一)强化投入品管理。开展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和规范用药科普下乡活动。严格落实饲料生产许可制度和兽药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加强水产养殖用饲料、兽药等投入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水产养殖用饲料、兽药的行为。将水环境改良剂等制品依法纳入管理。完善水产养殖病虫害测报预警,依法建立健全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加强水产养殖用药指导,严格落实兽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以及饲料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对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的执法检查,强化公共危机应急能力,减少因不合理使用投入品导致的渔业水域污染,降低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违法用药和违法使用其他投入品等行为。(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十二)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监管职责,落实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大产地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查力度,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和追溯体系建设,建立水产品准入、准出制度,落实水产养殖档案记录制度,逐步实现水产品质量全程可追溯,提高养殖生产全程质量监控能力,打好“绿色食品牌”。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支持养殖企业和渔民合作社开展质量安全承诺活动和诚信文化建设,建立诚信档案。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平台,实施有效监管。加快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推进标准化生产和优质水产品认证。(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局)

(十三)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提高渔业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目标,着力发展健康安全、绿色生态、功能多样的现代休闲渔业。把渔业发展与建设美丽县城、美丽集镇、美丽乡村和“健康生活目的地”有机结合一体化打造,推动全县水产养殖、加工、休闲文旅等一二三产业互动融合发展,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着力提高综合效益;培育构建乡村文旅渔业、健康生态渔业、垂钓餐饮休闲渔业等特色渔业,着力促进全县渔业经济发展和渔业多功能拓展。(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

(十四)加强交流与合作。深化和拓展与周边地区的农业合作交流,开展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渔政执法、增殖放流、产品认证、示范推广、科研合作、产品贸易等方面交流合作,打造外向型渔业优势产业带。(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

(十五)多渠道加大资金投入。建立政府引导、生产主体自筹、社会资金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因地制宜支持水产养殖绿色发展项目。加大对水产养殖产业扶贫项目的支持力度。探索金融服务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有效方式,创新绿色生态金融产品。鼓励各类保险机构开展水产养殖保险。支持符合条件的水产养殖装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局)

(十六)强化科技支撑。积极建设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科研体系,结合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科技需求,加大对池坝标准化养殖、工厂循环养殖技术,以及水产良种繁育的科技研发与技术示范的支持力度。加强质量导向型科技攻关,培育和推广口感好、品质佳、营养丰富的新品种。支持绿色环保的人工全价配合饲料的推广,鼓励鱼粉替代品研发。积极开展绿色养殖技术模式集成和示范推广,打造区域综合整治样板。发挥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作用,培训新型职业渔民。(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

(十七)完善配套政策。将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照“多规合一”要求,做好相关规划的衔接。保障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尾水和废弃物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落实水产养殖绿色发展用水、用电等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农业农村局)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将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纳入生态文明建设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目标评价内容,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严格执行涉渔法律法规,在规划编制、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任务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局、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

(二)依法保护养殖者权益。稳定集体所有养殖水域滩涂承包经营关系,依法确定承包期。完善水产养殖许可制度,依法核发养殖证。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要求,加强水域滩涂养殖登记发证。依法保护使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的权益。对因公共利益需要退出的水产养殖,依法给予补偿并妥善安置养殖渔民生产生活。(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三)加强执法监管。建立健全生态健康养殖相关管理制度和标准,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渔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渔政执法,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和公平正义,为渔业稳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按照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加强水产养殖执法,严厉打击“三无”渔船及各类非法捕捞和养殖行为。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加强事中事后执法检查。强化普法宣传,增强养殖生产经营主体遵法守法意识和能力。(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森林公安局)

(四)强化协调配合。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强化协调配合,采取有力措施,共同推进重点工作落实。牵头单位对工作任务负总责,配合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大力配合、积极支持。县直有关单位结合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表(见附表),立足职能,制定具体方案和进度安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请各项任务牵头单位每年总结梳理工作进展,形成文字材料,于11月底前送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后上报。联系人及电话:杨治国,7131689,邮箱:yncnyzg@126.com

附件: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