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76-X/20250307-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5-03-07 |
文号 | 昌政发〔2025〕11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委、办、局:
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利用〔2022〕523号)文件要求,为满足昌宁县土地管理工作需求,完善土地价格体系,结合昌宁县实际,开展了昌宁县中心城区及柯街镇等12个乡镇集镇中心区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工作,制定成果已经省级专家组论证和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成果向社会公布,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原2019年3月21日印发的《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县城规划区及其他12个乡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测算成果的通知》(昌政发〔2019〕10号)同时废止。
附件:昌宁县中心城区及柯街镇等12个乡镇集镇中心区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
昌宁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