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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376-X/20240724-0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24-07-24
文号 昌政发〔2024〕26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乡镇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纠治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减负增效云南行动”有关部署要求,推进精准赋权。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1个县直部门5个乡镇17个事项进行调整(详见附件)。对收回的赋权事项,交由原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实施,涉及的乡镇不再实施。

请涉及的乡镇、部门要抓紧做好此次调整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于7月30日前调整权责清单,做好赋权事项移交,并向社会公布移交书和权责清单。同时要完善配套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日常监管,防止因事项调整出现监管真空。因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导致乡镇行政职权事项发生变化的,应严格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执行。


附件:昌宁县乡镇行政职权事项调整清单(2024版)


昌宁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昌宁县乡镇行政职权事项调整清单(2024版)

序号

乡镇

事项名称

调整

原因

调整方式

备注

1

漭水镇人民

政府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处罚

无监管处罚

对象

不再

下放

县文化和旅游局收回

2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处罚

无监管处罚

对象

不再

下放

县文化和旅游局

收回

3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处罚

无监管处罚

对象

不再

下放

县文化和旅游局

收回

4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处罚

无监管处罚

对象

不再

下放

县文化和旅游局

收回

5

更戛乡人民

政府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处罚

无监管处罚

对象

不再

下放

县文化和旅游局

收回

6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处罚

无监管处罚

对象

不再

下放

县文化和旅游局

收回

7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处罚

无监管处罚

对象

不再

下放

县文化和旅游局

收回

8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处罚

无监管处罚

对象

不再

下放

县文化和旅游局

收回

9

翁堵镇人民

政府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处罚

无监管处罚

对象

不再

下放

县文化和旅游局

收回

10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处罚

无监管处罚

对象

不再

下放

县文化和旅游局

收回

11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处罚

无监管处罚

对象

不再

下放

县文化和旅游局

收回

12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处罚

无监管处罚

对象

不再

下放

县文化和旅游局

收回

13

耈街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处罚

无监管处罚

对象

不再

下放

县文化和旅游局

收回

14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处罚

无监管处罚

对象

不再

下放

县文化和旅游局

收回

15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处罚

无监管处罚

对象

不再

下放

县文化和旅游局

收回

16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处罚

无监管处罚

对象

不再

下放

县文化和旅游局

收回

17

珠街彝族乡人民政府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处罚

无监管处罚

对象

不再

下放

县文化和旅游局

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