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76-X/20240724-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4-07-24 |
文号 | 昌政发〔2024〕26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纠治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减负增效云南行动”有关部署要求,推进精准赋权。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1个县直部门5个乡镇17个事项进行调整(详见附件)。对收回的赋权事项,交由原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实施,涉及的乡镇不再实施。
请涉及的乡镇、部门要抓紧做好此次调整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于7月30日前调整权责清单,做好赋权事项移交,并向社会公布移交书和权责清单。同时要完善配套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日常监管,防止因事项调整出现监管真空。因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导致乡镇行政职权事项发生变化的,应严格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执行。
附件:昌宁县乡镇行政职权事项调整清单(2024版)
昌宁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昌宁县乡镇行政职权事项调整清单(2024版)
序号 | 乡镇 | 事项名称 | 调整 原因 | 调整方式 | 备注 |
1 | 漭水镇人民 政府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处罚 | 无监管处罚 对象 | 不再 下放 | 县文化和旅游局收回 |
2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处罚 | 无监管处罚 对象 | 不再 下放 | 县文化和旅游局 收回 | |
3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处罚 | 无监管处罚 对象 | 不再 下放 | 县文化和旅游局 收回 | |
4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处罚 | 无监管处罚 对象 | 不再 下放 | 县文化和旅游局 收回 | |
5 | 更戛乡人民 政府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处罚 | 无监管处罚 对象 | 不再 下放 | 县文化和旅游局 收回 |
6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处罚 | 无监管处罚 对象 | 不再 下放 | 县文化和旅游局 收回 | |
7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处罚 | 无监管处罚 对象 | 不再 下放 | 县文化和旅游局 收回 | |
8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处罚 | 无监管处罚 对象 | 不再 下放 | 县文化和旅游局 收回 | |
9 | 翁堵镇人民 政府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处罚 | 无监管处罚 对象 | 不再 下放 | 县文化和旅游局 收回 |
10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处罚 | 无监管处罚 对象 | 不再 下放 | 县文化和旅游局 收回 | |
11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处罚 | 无监管处罚 对象 | 不再 下放 | 县文化和旅游局 收回 | |
12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处罚 | 无监管处罚 对象 | 不再 下放 | 县文化和旅游局 收回 | |
13 | 耈街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处罚 | 无监管处罚 对象 | 不再 下放 | 县文化和旅游局 收回 |
14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处罚 | 无监管处罚 对象 | 不再 下放 | 县文化和旅游局 收回 | |
15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处罚 | 无监管处罚 对象 | 不再 下放 | 县文化和旅游局 收回 | |
16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处罚 | 无监管处罚 对象 | 不再 下放 | 县文化和旅游局 收回 | |
17 | 珠街彝族乡人民政府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处罚 | 无监管处罚 对象 | 不再 下放 | 县文化和旅游局 收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