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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376-X-/2023-0413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23-04-13
文号 昌政发〔2023〕3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根据《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昌政办发〔2022〕42号)要求,结合《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和《昌宁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文件中职能划转依据,对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3个部门涉及的12个行政许可事项的主管部门和实施机关进行调整,现将《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清单》印发公布,请涉及职能部门按调整后的清单实施许可,并在10个工作日内对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作出相应调整并公布。


附件: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清单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清单

序号

主管

部门

事项名称

实施

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备注

1

县发展改革局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县发展改革局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划转

2

县发展改革局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

县发展改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划转

3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生态环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112项涉及州级及以下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21号)

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划转

4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划转

5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划转

6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划转

7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县人民政府(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承办)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划转

序号

主管

部门

事项名称

实施

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备注

8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112项涉及州级及以下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21号)

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划转

9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划转

10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城市绿化条例》

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划转

11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划转

12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划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