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索引号 01526376-X-/2022-0325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22-03-25
文号 昌政办发〔2022〕16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昌宁县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昌宁县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发﹝2019﹞43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发﹝2020﹞18号)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21﹞43号)精神,全面推动昌宁县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夯实基础,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

1.加强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建立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骨干,村(社区)卫生室为服务网底,中医诊所为有效补充,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管理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加大县中医医院投入力度,持续巩固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服务能力水平,推动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建设,将医院建设成为具有一定影响力和辐射周边的县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引领全县中医药事业创新发展,突出中医特色优势,在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中发挥带动作用,到2023年底,县中医医院住院楼建设项目竣工,到2025年县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达到推荐标准。县人民医院、昌宁天和医院按照《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等中医药行业标准规范,标准化设置中医科、中药房,设置中医住院病区,中医床位占标准床位的比例不低于5%。妇幼保健院开设特色中医科,打造中医妇科、中医儿科、康复理疗科等特色科室。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开展基层示范中医馆创建。大力发展中医诊所、门诊部和特色专科医院,鼓励连锁经营。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企业登记经营范围使用“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规范表述。(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筑牢基层中医药服务网底。实施基层中医药提质增效工程,持续提升县中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100%的乡镇卫生院规范设置中医馆且中医类别医师占比达25%以上,100%村(社区)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以县中医医院为平台,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不少于10项,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县中医医院牵头组建中医医疗联合体,支持和鼓励县级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多点执业到乡镇卫生院,促进中医药服务优质资源下沉,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中医类专业医学生和招收中医专业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推行中医药人员“县管乡用”、“乡管村用”,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有关专业应届毕业生,可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鼓励退休中医医师到基层服务,落实国家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政策。(县委编办、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中医药信息化服务支撑体系建设。实施“互联网+中医药健康服务”行动,发展互联网中医医院,建立国家、省级、市级和医院四级信息联动机制,开展好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健全以中医药特色管理和基础管理为核心的中医医院管理评价制度,提高医院运行效率,不断强化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办院模式和服务功能。到2025年,县中医医院实现开展远程医疗、智慧医疗等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加快以中医特色电子病历、电子处方、中医药健康管理等为重点的中医医疗机构、基层中医馆信息化建设。配合省、市中医药数据中心建设,扎实推进全县中医药卫生信息统计,综合运用大数据手段,加强中医药信息统计分析,逐步实现对中医药服务精准高效监管。(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委网信办、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突出优势,发挥中医药在维护和促进人民健康中的独特作用

4.强化中医药在疾病预防中的作用。实施中医治未病工程,加快中医医院治未病中心规范化建设,县人民医院设立中医治未病科室。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人员治未病知识与技能培训,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丰富中医治未病内容,所有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均能提供中医治未病签约服务。到2023年,县中医医院规范设置中医治未病中心,在重点人群和慢性病患者中推广20个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发挥中医药在疾病治疗中的作用。到2025年,力争申报建设1个省级中医临床医学分中心。加强中医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做优做强骨伤、针灸推拿、老年病、妇科、康复、灸肛肠、皮肤、儿科等中医传统优势专科(专病)。到2025年,争取建设不少于3个省级、3个市级中医重点专科,推广不少于30个中医治疗优势病种诊疗方案。(县发展改革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发展中医药特色康复服务。促进中医药、中华传统体育与现代康复技术融合,发展特色康复医学。支持中医药机构与企业合作,研发中医药健康产品、中医康复器具。加快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针对心脑血管病、糖尿病等慢性病和伤残等,制定推广一批中医康复方案,推进中医康复技术进社区、进家庭、进机构。到2023年,县中医医院规范设置康复科,推广不少于30个中西医结合康复方案。到2025年,4个乡镇中心卫生院均能够提供中医康复服务。(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民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推进中西医协同协作。完善中西医协同协作机制,县人民医院、昌宁天和医院、县妇幼保健院规范建立中西医会诊制度,将中医纳入多学科会诊体系。聚焦癌症、心脑血管病、糖尿病、艾滋病、感染性疾病、老年痴呆和抗生素耐药问题等,推进中西医协同治疗,提高重大疑难疾病的临床救治水平。推广不少于10个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提升中医药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完善中医药融入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加强感染性疾病防治能力建设,开展疫病防治培训,急诊急救能力培训,院感防控培训,建立传染病中医临床救治体系,实施县中医医院急诊急救能力提升行动。将县中医医院纳入120急救网络统一调度。建设完善县级中医药应急救治专家队伍,推动重大传染病中医药防治。到2025年,建成1个市级中医重大疫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医药救治基地;县中医医院急诊科、感染性疾病科规范设置。(县发展改革局、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教育体育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打造品牌,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9.推进道地药材科学规范种植生产。鼓励和支持重点中药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发展优质中药材,引进设施农业技术,种植药用价值高、市场价格稳的大宗道地中药材。加大中药材道地产区环境保护,聚焦中药材生态种植、野生抚育和仿生栽培,科学引导中药材种植养殖,加大绿色、有机、GAP认证力度,提高绿色有机基地和产品认证面积和数量,开展专用标志和溯源标志“二合一”使用。大力推进道地药材基地的规划和规范化建设,因地制宜,科学布局,加强良种繁育基地、规范化种植养殖基地、保障性苗圃基地建设,推广“野生资源封禁保护、仿野生人工栽培、林地林药间套种”等种植模式,鼓励国有林场开展林下中药材基地建设,增加土地利用率。倡导中药饮片加工企业自建或以订单形式联建稳定的中药材生产基地,推动中药材产业扶贫。到2025年,全县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5.5万亩左右,干品总产量达到0.3万吨,生产总产值达到1亿元。其中:中药材标准化种植基地1万亩,种子种苗繁育基地0.1万亩;以美丽乡村建设中药材产业发展为重点,中药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体,建成天麻、重楼、黄精、白芨、龙胆草、石斛、红豆杉、鸡血藤、花椒、红花等道地、优质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3个。(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林草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促进中药质量提升。加强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质量监管,强化中成药质量监管及合理应用。健全中药材地方标准体系,加强中药饮片、零售和使用环节的监管,促进中药饮片行业健康发展。鼓励中药材种植企业和加工企业加强产业关键技术研发和创新成果产业化应用,推动开展国际标准研究制定。积极配合省市级做好医疗机构制剂技术审评审批和应用传统工艺配制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备案管理工作,推动中药院内制剂发展及应用。(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强中药材质量控制与监管。采用信息通讯技术和地理信息系统对重要野生中药资源实施严密监控,科学划定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区域,实行野生药材采集、销售许可制度,制定采集计划,合理确定采集量,保持持续发展的资源存量,严格农药、化肥、植物生长调节剂等使用管理,分区域、分品种完善中药材农药残留、重金属限量标准。建立健全第三方质量检测体系,制定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激励政策,充分利用已建成的中药材追溯平台建立从中药材种植、生产、流通到使用的全程追溯体系,鼓励中医药企业自建中药材追溯系统并接入省级平台。加强中药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加强中药制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药物警戒工作。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医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快本地品牌培育。积极组织申报“定制药园”,提升中药材种植质量,打造“云药”品牌。开展中药材道地品种、食药物质资源原产地、主产区、集散地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工作,打造知名区域品牌。促进本地中药品牌化发展,培育中成药大品种和独家品种,重点支持天麻、重楼、龙胆草、黄精、贝母等品种二次开发和标准提升。运用现代生物技术开展特色药用资源药性与药理药效研究。以医疗机构制剂为基础,加强中药新药研发。加大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力度。(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3.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推进植物提取和精深加工,发展昌宁特色高附加值植物原料药。推进食药物质资源开发利用,支持中药膏方和食疗(药膳)产业发展。推进“中医药+文化、旅游、养生”融合发展。规划开发一批中医药特色康养项目,依托“温泉走廊”,串联鸡飞温泉景区、卡斯温泉水世界、橄榄河温泉、玉地里温泉、小桥温泉、阿背寨温泉,开发集文化创意、度假休闲、康体养生、水游乐产业、美丽乡村、山水旅游等主题于一体的温泉产业聚集区旅游综合体;加快推进中煤·云南黑温泉项目建设。挖掘推广中医药特色康体理疗服务,积极发展以治疗、康复、保健、美容、养生等为重点的医疗养生度假新业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建成一批中医药特色养生养老示范基地。开发中医药健康保健品及伴手礼产品,推进太极拳(剑)、八段锦等中医传统运动保健与体育休闲产业融合,强化对中医药服务机构的监管和服务,重点建设嗨森中药材基地、三道桥景区、联福3个中草药科普示范园。(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林草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投资促进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4.建立完善中药材流通体系。建立种植养殖、初加工、包装、仓储、运输和销售为一体的中药材流通体系。促进“互联网+物流”发展,打造现代化智慧物流,开展中药材配送上门服务。建立中药材产地准出管理、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加强中药材专业市场和流通管理。支持企业建立线上线下一体的电子商务平台和品牌连锁店。积极与阿里巴巴、京东、抖音等各类电商平台、金融机构对接,通过电商企业和网店销售中药材。(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质增效,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15.加大人才引进培养力度。充分利用人才政策,引进培养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并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财政经费支持。对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中医药人才,按规定设立特设岗位。到2025年,争取申报1名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和1名中医药后备人才。争取与上级中医医疗机构协调,建设中医专家工作站。开展基层临床类别医师和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推进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助理全科医生培养、中医学专业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工作、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等工作,加强护理人员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大力培养中药材种植、中药炮制、中医药健康服务等技术技能人才。(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6.优化人才培养模式。推进高层次中医药人才、中医药领军人才和青年人才培养。实施西学中人才培养工程,落实临床类别医师经省级卫生健康部门组织的西学中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可提供包括中药饮片在内的中医药服务举措;符合条件的,可参加中西医结合职称评聘。允许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在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等机构临床科室执业注册,开展与其执业范围相符的诊疗活动。允许中西医结合专业人员参加临床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切实发挥专家工作站指导帮扶作用。继续以名老中医工作室等为载体,做好中医药师带徒工作,贯彻落实中医药师带徒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早跟师、早临床学习制度,传承临床经验、学术思想、特色疗法等。实行全员继续教育制度,重点培养从事中医药服务的医务人员。健全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机构。落实好国家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政策,支持中医医院设置中医(专长)医师岗位,促进民族民间特色技术传承发展。建立中医医疗机构逐级对口帮扶机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中医人才培训优质资源纵向流动。积极争取省、市内外三甲中医医院对口帮扶中医医院。(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7.健全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薪酬制度,落实国家关于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照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建立同行评议制度,确保中医药有关评审、评估、鉴定活动的专业性。按照国家安排部署,健全卫生技术人才职称评价体系,完善中医药人才职称评审标准,按照规定逐步建立中医药人才表彰奖励制度。注重发现和推介中青年骨干人才和传承人。开展茶乡名医等名医评选工作。(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财政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扎实推进,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18.推进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挖掘地域特色中医药文化,传承昌宁独具地域特色的中医药文化。积极争取名老中医和基层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遴选中医药学术传承项目、传承人并为传承活动提供必要条件,鼓励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加强中医药古籍文献、经典名方、名老中医经验方等医药资料的抢救收集、整理研究和推广应用。在县中医医院设置中医(专长)医师岗位,促进民间特色技术疗法的传承发展。(县委宣传部、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加快推进中医药科研和创新。突出中医药特点和发展需求,协同联动。开展中医药优势病种临床研究和基础研究、中药及其产业化技术研究,力争形成一批自主知识产权并加快成果转化。(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牵头,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提升全民中医药文化素养。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加快中医药文化宣传及科普教育基地等建设,到2025年,力争创建1个全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开展中医药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六进”活动,推广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易于掌握的理疗、推拿、食疗等中医养生保健技术方法。开展中医药进校园行动,将中医药知识纳入中小学健康教育范围。运用广播电视台传统媒体,开设中医药健康教育专题讲座栏目,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新媒体等载体,传播中医药文化知识,提升中医药公众知晓度。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方便看中医、放心用中药”、“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等活动,传播中医药健康文化理念,增强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文化的认同。(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总工会,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深化改革,完善中医药发展机制

21.完善中医药价格和医保政策。实行鼓励中医药服务提供和使用的医保政策,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科学设置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合理调整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充分体现针灸、推拿、正骨等中医药特色疗法的技术劳务价值。分批遴选中医优势明显、治疗路径清晰、费用明确的病种,实行按病种付费;对部分慢性病病种实行按人头付费。适当提高中医药诊疗项目的报销比例。选择部分病种,试点推进中西医“同病同价”。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所发生的中医诊疗费用和服务项目数占住院总费用及诊疗项目数的比例不作限制。积极将适宜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和中药饮片、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鼓励引导基层医疗机构提供适宜的中医药服务。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中医治未病等保险产品。(县医保局牵头,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2.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县级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与中医药事业发展相适应的投入保障机制;将中医医疗机构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予以重点保障;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用地,依法依规以划拨方式予以保障。鼓励设立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运作的中医药发展基金。引导商业保险机构投资中医药服务产业。(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乡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中医药发展,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全过程,完善推进机制,细化工作方案,主动担当作为,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定期研究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实际问题,统筹推进中医中药协调发展。

(二)完善扶持政策。落实国家、省、市、县促进中医药发展的相关扶持政策,继续实施中药饮片加成政策,完善医保报销、人才引进、中药材生产加工、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加强土地支持政策。加大财政经费投入,重点用于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专科和薄弱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中药材产地初加工和中医药精深化加工等。

(三)加大宣传引导。各乡镇各单位要坚持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知识,宣传中医药在增进和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形成全社会“信中医、爱中医、用中医”的浓厚氛围和共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