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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376-X-/2021-0802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21-08-02
文号 昌政办函〔2021〕33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昌宁县智慧医保试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昌有关单位:

根据“数字云南”建设要求,为加快推进云南省智慧医保建 设工作,确保国家医保标准化信息平台建设试点相关工作在我县 顺利推进,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昌宁县智慧医保试点建 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段 杨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志贤 县医保局局长

成 员:缪 竹 县委网信办专职副主任

饶 瑛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洪云敏 县民政局副局长

陈松祖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罗有江 县信访局副局长

杨 漭 县税务局副局长

禹忠何 县残联副理事长

唐建洪 县医保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医保局,由张志贤兼任办公室主 任,饶瑛、杨漭、唐建洪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同志为联络员。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 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二、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医疗保障标准化信息平台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组织领导全县智慧医保试点建设工作,负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协同推进试点建设任务。

(二)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归口管理、统筹协调全县智慧医保 试点建设工作,研究拟订全县智慧医保试点建设工作方案,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 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县委网信办:指导全县智慧医保试点建设工作的信息网络 安全工作,负责信息资源交换共享等有关数字化建设工作。

2.县民政局:负责全县智慧医保试点建设工作的低保人员、 特困人员、孤儿等特殊身份确认和身份类别信息推送等相关工作。

3.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与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对接、协调,完成全县智慧医保试点建设工作的医保专网割接、社会保障卡管理等工作。

4.县卫生健康局:协助组织定点医疗机构推进全县智慧医保试点建设工作,开展接口改造工作,充分调动医疗机构参与全县智慧医保试点建设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医疗机构医疗数据质量,规范业务编码数据及电子病案管理达到国家统一要求。

5.县信访局:负责全县智慧医保试点建设过程中信访问题处理协调指导工作。

6.县医保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全县智慧 医保试点建设工作,定期与各成员单位沟通信息、通报工作情况,定期组织召开工作调度会,及时、准确掌握全县智慧医保试点建设进展情况;协调全县智慧医保试点建设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建立联动机制,发挥整体合力,执行国家、省、市医保局对全县智慧医保试点建设工作的安排部署。

7.县税务局:负责全县医疗保险费用征收、缴费信息的数据传输等工作。

8.县残联:负责全县智慧医保试点建设工作的残疾人员身份 确认和身份类别信息推送等工作。

三、工作保障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各成员单位要把全县智慧医保试点建设工作列为重点工作 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工作力量,落实各 项保障措施,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预期成效。

(二)落实工作责任

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准确交换相关基础数据和信息。按照职责 分工,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时间进度,确保责任落实 到位。要密切协同,定期交流情况,共享信息资源,形成合力推 进工作。

(三) 做好宣传引导

各成员单位要有针对性的制定工作计划,采用有效方式广泛 深入宣传全县智慧医保试点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定 点医药机构、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营造建设智慧医保的良好氛围。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