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76-X-/2021-0730003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
文号 | 昌政办函〔2021〕32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昌宁县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昌宁县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建立昌宁县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全县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工作;协调解决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重大事项,落实重点任务;统筹研究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有关政策、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督促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及时报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二、成员单位及职责
(一)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医保局、县委网信办、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信访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税务局、县金融办等16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县医保局为牵头单位。
县医保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县医保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成员名单如下:
总召集人:段 杨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召 集 人:张志贤 县医保局局长
左昌英 县政府办公室督查专员
副召集人:唐建洪 县医保局副局长
成 员:缪 竹 县委网信办专职副主任
吴 佼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曾昭桂 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副局长
张国勇 县公安局副局长
禹光映 县司法局副局长
赵炳学 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
于永军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饶 瑛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杨晓艳 县审计局副局长
杨小玮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食品安全办主任
罗有江 县信访局副局长
杨晓华 县法院副院长
李 超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杨文军 县税务局一级主办
车志伟 县财政局副局长、金融办主任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县医保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医保局有关股室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职责分工
县医保局:负责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药服务行为和医药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完成联席会议议定的有关事项。
县委网信办:负责指导全县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案件网络舆情监测、预警,敏感网络舆情的关注、线上应对工作。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县直部门和单位智能监控大数据及有关应用系统的立项审批工作。参与定点医药机构信用评价及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
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打击各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等犯罪行为,对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及时开展侦查。
县司法局:负责监督医疗保障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办理涉及医疗保障行政复议案件,规范医疗保障行政执法行为。
县财政局:负责及时拨付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奖励资金,支持医疗保障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金监管力量;规范设置县本级医疗保障基金账户,对医疗保障基金账户进行监督检查。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的公立医疗机构有关人员岗位聘用方面实施惩戒。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加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监管,规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
县审计局:负责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审计,督促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持续关注各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问题,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医疗卫生行业价格监督检查,做好药品流通(零售)监管、规范药品经营行为。
县信访局:负责协调和指导涉及医疗保障基金有关信访工作。
县法院:依法受理、审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刑事案件,及时共享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违法犯罪案件有关信息。
县检察院:负责做好重大医疗保障基金欺诈骗取类案件的提前介入指导侦查工作;依法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有关犯罪案件,并出庭支持公诉;依法维护涉及医疗保障基金有关案件中的公共利益。
县税务局: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药品、高值耗材价格虚高专项治理工作。
县金融办:负责对承担涉及医疗保险有关业务的保险公司进行监督检查。
各乡镇:负责对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药服务行为和医药费用进行监督检查。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1次,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照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工作有关问题,制定有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建议,积极营造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
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