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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376-X-/2021-0422007 发布机构 昌宁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21-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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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1年一季度政府门户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关于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有关要求,2021年1月1日—3月31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对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的运行及信息发布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普查情况

一季度,全县共有48个单位(其中乡镇13个,县直部门35个)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共收到网民留言信件26件,办理答复26件,无超时未处理情况。

(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抽查情况

检查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51个,存在问题12个。

(三)政策解读发布情况

全县共发布政策解读3篇,其中:县人民政府2篇,县退役军人事务局1篇。

二、存在问题

(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不够。部分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思想上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未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有的单位未明确分管领导、业务人员和具体的责任股室,日常工作只是由相关人员兼职处理,当人员流动后,造成工作断档,导致部分反馈问题不能在第一时间得到整改。

(二)公开信息审核不严实。一是部分单位未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核机制,执行信息发布层层审签制度不到位,对拟发布的信息内容审核把关不严,明显错别字和严重表述错误问题依然突出,如县水务局、勐统镇等发布的信息存在严重表述错误。二是部分单位发布信息存在错误链接,发布的信息中图片、文字存在链接到与正文无关的其他内容。

(三)信息更新不及时。一是政府网站信息更新不及时,检查中发现部分单位在政府网站上的公开栏目存在长时间未更新信息的情况。二是政务新媒体信息更新不及时,部分单位没有按照有关时限要求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四)政务新媒体管理不规范。一是部分单位未严格落实政务新媒体分级备案管理制度,在开办、变更、关停、注销政务新媒体时,未按要求向主管单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进行备案。二是部分单位的政务新媒体信息更新慢或从不更新,存在“僵尸”、“睡眠”账号,已经停止使用的新媒体未按要求进行注销。

(五)政策解读工作差距大。一是绝大多数单位未对本单位制定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进行解读,有的单位政策解读材料质量不高,未能就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要点讲明讲透政策措施和办事要求。二是有的单位直接转载上级部门的政策解读文件,敷衍应付,存在“为解读而解读”情况。三是有的单位政策解读材料形式较为单一,未按要求使用图片图表、卡通动漫等新形式解读。

三、工作要求

(一)抓实问题整改。各乡镇、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通报中指出的问题,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切实有效措施,对存在的问题逐项销号整改。各单位要举一反三,对问题原因深入剖析,进一步查缺补漏,避免同类错误再次发生。

(二)抓实信息发布审核。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的重要性和严肃性,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保密审查制度,严肃信息发布审核纪律,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切实把好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内容关等。

(三)抓实信息更新发布。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更新发布的时限要求,切实做到工作动态类信息每周至少更新1条,其他类信息根据相关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公开,但不能出现长时间不公开或者信息公开栏目空白的情况。各单位的政务新媒体要做到每2周至少更新1条信息。

(四)抓实政务新媒体管理。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云南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政务新媒体的开设、变更、关停、注销等工作流程,严格落实分级备案制度。要切实加强政务新媒体日常监管,定期开展自检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无力维护、长期不更新信息的政务新媒体报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同意后要及时予以注销关停。

(五)抓实解读回应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云南省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要求,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切实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确保解读材料于政策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门户网站政策解读专栏发布。

本次被通报的有关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考核将被扣除相应分数,并纳入年度综合考评。被通报的乡镇和部门于2021年4月30日(星期五)前将书面检查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纸质版1份和电子文档(可以同“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情况的通报”要求上报的整改情况整合)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普存金,7131946;邮箱:743857247@qq.com

附件:1.2021年第一季度政府网站存在问题

2.2021年第一季度政务新媒体存在问题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1日

(本文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