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76-X-/2020-0708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0-07-08 |
文号 | 昌政办发〔2020〕35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桉树是桃金娘科桉属植物的统称,属速生丰产用材树种,但由于桉树在生长期需要消耗大量的水分和肥力,大面积种植桉树会导致地下水位下降,土地表面板结,使土地肥力下降乃至枯竭;同时,桉树会分泌一种化工物质,抑制和排斥其他植物生长;释放的含有橡胶基质的碳氢化合物与二氧化碳结合会形成臭氧,对人体有刺激和毒害作用。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开展桉树更新工作的相关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采取限制种植、逐步退出的方式开展全县桉树更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限制桉树种植区域
为保护耕地资源,提升森林景观,下列区域不得再新种植桉树:基本农田;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生态脆弱地区;高速公路、二级公路、主要乡村公路干线两侧、主要河流两岸、水库周边、城镇面山;蔬菜、水果、茶叶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及其周边区域。林草部门不再将桉树种植列入各类营造林规划和安排项目造林补助资金,各乡镇要做好监督管理,禁止农户在上述区域新种植桉树。
二、扎实推进路域桉树替换
路域两边桉树树干弯扭,枯枝繁多,加之过度打枝,致使桉树林生态功能低下、景观效果较差。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紧紧围绕打好“绿色能源、绿色食品、健康生活目的地”“三张牌”、“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任务目标,以高速公路、二级公路、重要乡村干线公路沿线桉树替换为重点,通过树种替换,全面提升路域周边森林景观质量,实现路域环境美观、舒适的视觉效果。
三、有序开展原有桉树更新
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桉树更新工作的通知》(保政函〔2017〕80号)要求,引导和发动群众,逐步将现有桉树更新为特色乡土树种或经济林果。在开展规范桉树种植管理工作中,要注重科学统筹,坚持政府引导、林农主体、循序渐进、市场导向、适地适树的原则,达到生态保护、产业发展、农民实惠的工作目标。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