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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376-X-/2018-0917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18-09-17
文号 昌政办发〔2018〕57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昌宁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此件公开发布)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2日

昌宁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135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8〕20号)精神,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和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好畜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路径,以畜牧大县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健全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加强科技支撑,提升装备保障,严格执法监管,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兼顾,协同推进。统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业用肥需要,奖惩并举,疏堵结合,种养循环,加强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和养殖污染监管能力建设,协同推进生产发展和环境保护。

2.坚持整县推进,重点突破。昌宁是国家级生猪调出大县、省级牛羊生产重点县,按照要求需整县推进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污染治理。以录入农业农村部云平台畜禽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兼顾养殖大户,突出抓好老场改造升级,严格规范新建(在建)场(区)建设,鼓励养殖密集区进行集中处理。

3.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区域资源环境特点,结合不同规模、不同畜种养殖场养殖废弃物产生情况,宜肥则肥,宜气则气,宜电则电,有效推广经济适用的利用模式,实现粪污就地就近利用。

4.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健全完善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建立企业投入为主、政府支持、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运营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培育发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

5.坚持属地管理,明确责任。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由县人民政府负总责。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督促指导畜禽养殖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三)目标任务

1.2018年,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3%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0%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2.2019年,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4%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3%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3.2020年,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优化畜牧业区域布局。坚持以地定畜、以种定养,根据耕地、林地、草地环境承载能力确定畜禽养殖规模,宜禁则禁、宜减则减、宜增则增,促使种养业在布局上相协调,在规模上相匹配,在产出上相促进。引导畜牧产能向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及特色林、果、茶、饲草饲料等种植面积较大、环境容量大的区域转移。按照国家级畜牧大县和省级畜牧产业重点县的定位,科学编制种养循环发展规划。加强规模养殖场选址指导、服务和管理,建立由农业(畜牧)部门牵头,林业、水务、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和乡(镇)共同参与的联合踏勘选址机制,增强规模养殖场选址的系统性和科学性。(县农业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林业局、水务局、环境保护局等单位配合)

(二)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整合各级各类资金重点支持规模养殖场标准化圈舍改造和设备更新,配套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建设自动喂料、自动饮水、环境控制等现代化装备,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实现源头减量。加强精细化管理,推行标准化、规范化饲养,推广散装饲料和精准配方,提高饲料转化效率,严格规范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加快畜禽品种遗传改良进程,提升母畜繁殖性能,提高综合生产能力;落实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降低发病率和死亡率。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现代化示范牧场创建。(县农业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等单位配合)

(三)促进粪污资源化利用。以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产生、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为重点,率先开展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提前谋划畜禽粪污资源化粪污利用试点县综合整治,整县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督促指导规模养殖户建设必要的粪污处理利用配套设施,对现有基础设施和装备进行改造升级。鼓励养殖密集区建设集中处理中心,开展专业化集中处理。集成推广先进适用的清洁养殖工艺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指导规模养殖场选择科学合理的粪污处理方式。针对不同规模养殖场的特点,分类制定整县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方案,方案细化到场,指导服务到位,实现目标倒逼。(县农业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局等单位配合)

(四)提升种养循环发展水平。支持第三方处理机构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发挥专业技术优势,建立有效的市场运行机制,引导企业提供可持续的商业模式,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支持引导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生产和施用有机肥,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实现节本增效、提质增效。开展养殖场进果园、进菜园、进茶园、进林地“四进”行动,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配合沼气工程大力发展“畜—沼—果”“畜—沼—蔬”“畜—沼—茶”“畜—沼—林”等适度规模养殖、小区域循环利用模式,实现畜禽粪污低成本利用。支持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方式,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县农业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林业局、环境保护局等单位配合)

(五)提高农村能源利用效率。推动以畜禽粪污为主要原料的能源化、规模化、专业化沼气工程建设,促进农村能源发展和环境保护。因地制宜,深入实施农村沼气工程项目。支持规模养殖场和专业化企业生产沼气、生物天然气,促进畜禽粪污能源化,促进农村清洁能源供应。优化沼气工程设施、技术和工艺,引导大型规模养殖场在生产、生活用能中加大沼气或沼气发电利用比例。支持大型粪污能源化利用企业建立粪污收集利用体系,配套与粪污处理规模相匹配的消纳土地,促进沼液就近就地还田利用。(县农业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展改革局、林业局、环境保护局等单位配合)

(六)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有关规定,对不同区域、不同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分类实行“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登记表”管理。指导和督促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配套适宜的养殖粪污消纳用地,配备必要的养殖粪污和病死畜收集、储存、处理、利用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已经委托他人对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相应的设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由环境保护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局配合)

(七)严格落实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严格落实规模养殖场备案制度,依托全国统一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加强规模养殖场(小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的监管。督促指导规模养殖业主客观真实直报信息,完善肥料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商品有机肥质量监管。加强禁养区、限养区监管,做好限养区内规模养殖场(户)升级改造。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排放监管,严禁偷排漏排乱排。做好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物减排核算工作,对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将无害化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县环境保护局、农业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八)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度。统筹畜产品供给和畜禽粪污治理,落实“菜篮子”主要领导负责制。各乡(镇)长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结合本地实际,依法明确部门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尽快摸清辖区内规模养殖场及养殖密集区基本情况,找出各场及养殖密集区粪污资源化利用的短板,对照短板制定各规模场及养殖密集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具体实施方案,并于2018年10月15日前报农业局畜牧股。方案要具体到养殖场及养殖密集区,细化到建设内容,明确治理完成时间。(县农业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环境保护局配合)

(九)严格落实规模养殖业主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督促指导各畜禽规模养殖场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要求,建设并正常运行污染防治配套实施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有效处理,确保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粪污资源化利用。畜禽粪污和无害化贮存设施要做到防雨、防渗、防溢。对已获得国家、省、市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等称号,但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不符合要求的,按照有关程序取消称号。(县农业局、环境保护局牵头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要根据本工作方案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尽快制定和完善具体政策措施,推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工作。

(二)加强政策支持。完善政策措施,统筹利用中央、省、市级农业生产发展、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等资金,专项用于畜禽养殖场粪污实施改造。落实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有关设施设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沼气发电上网电价和上网电量按照云南省可再生能源消纳有关办法执行。生物天然气符合城市燃气管网入网技术标准的,经营燃气管网的企业应当接受其入网。落实沼气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支持生物天然气和沼气工程开展碳交易项目。执行国家对畜禽规模化养殖产生的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及无害化处理的环保税收优惠政策。

(三)加强基础保障。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用地,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进一步完善规模养殖设施用地政策,提高设施用地利用效率,提高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有机肥生产积造设施用地占比及规模上限。按政策适时将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大型沼气工程、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落实规模养殖场农业生产用电政策。

(四)加强科技支撑。组织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研发,提高资源转化利用效率。开发安全、高效、环保新型饲料产品,引导矿物元素类饲料添加剂减量使用。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集成,根据不同资源条件、不同畜种、不同规模,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专业化能源利用、固体粪便肥料化利用、粪便垫料回用、污水肥料化利用、污水达标排放等经济实用技术模式。加强技术服务与指导,开展技术培训,提高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技术水平,集成推广应用有机肥、水肥一体化等关键技术。加强与国内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对关键技术进行联合攻关,加大攻关成果转化应用。

(五)严格督查考评。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督查和考核机制,县人民政府督查室要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作为重点督查内容,切实加强督促检查。以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有机肥还田利用、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使用等指标为重点,对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考核,并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纳入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建立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

(六)强化宣传引导。各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畜禽养殖废弃物治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以及各级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好经验、好做法,增强从业人员治污的责任感、紧迫感。加大对违法排污者处罚力度,曝光违法排污行为,形成治污良好氛围,不断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