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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376-X-/2018-0412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18-04-12
文号 昌政办发〔2018〕28号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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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作的意见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各级安排和部署,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重心和中心,切实创新发展理念,加强服务改革,积极探索、勇于担当,扎实开展好各项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作。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深化农村改革为主线,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深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农业经营制度改革,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现代化提供体制保障和机制活力,不断开创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作新局面,助力乡村振兴。

二、目标任务

围绕全县2018年8月底前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以及年底实现脱贫摘帽的总体目标,采取“强基础、压责任、增扶持、有突破”等措施,力争实现农业总产值增长6.3%以上,农业增加值增长6.2%以上,农村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12%以上,完成土地流转2.5万亩以上,实现78个年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在5万元以下的“薄弱村”年底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达5万元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强化农民负担监管,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1.加强农民负担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加大涉农收费监管。严格宣传和落实涉及农民负担收费文件实行“审核制”、涉农价格和收费项目实行“公示制”、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实行“限额制”、农民负担项目的“监督卡制”、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责任追究制”“五项制度”,严肃查处和通报涉农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乱摊派和强制收费等违纪违规行为。加强村级组织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担情况的检查,防止有关建设费用向农民、村集体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转移。及时督办受理的涉及农民负担的信访案件,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2.严格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审核,拓宽监管领域和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坚持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原则,严格落实贫困、伤残等特殊群体减免政策。推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示制度,发挥农民群众、新型经营主体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作用。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要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议事,向村民筹资筹劳必须严格执行省级农民负担监管部门规定的上限标准。即向村民筹资人均不得超过40元,筹劳劳均不得超过10个标准工日,以劳折资每工不得超过60元。要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鼓励农民对直接受益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工投劳,让农民更多参与建设管护。针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积极开展涉农负担专项治理。重点治理农村义务教育、农村用电用水价格、基础设施建设、村级组织考核评比及创建达标等领域加重农民负担的问题。结合实际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严格规范涉农收费和价格管理,坚决清理纠正违规收费和不执行惠农价格行为。完善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将惠农补贴、集体资产管理、土地征收等相关政策纳入监督卡内容,接受农民群众监督。

3.加大农民负担执法检查。加大农民负担执法检查力度,坚持减轻农民负担“一票否决”制度,创新和完善检查方式,提高检查效果。各乡(镇)要认真开展每年不少于2次的农民负担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县级每年组织农民负担执法检查1—2次,同时接受上级的检查与抽查,形成监督检查的合力,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二)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切实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1.把握时间节点,按时完成改革任务。昌宁是2017年全国100个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县之一,2018年8月底前必须全面完成各项改革试点任务。各乡(镇)及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这一时间节点,倒排工作工期,列出任务责任清单,强化工作措施,全力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2.善于发掘典型亮点,及时总结成绩经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作为全国的试点,乡(镇)、村(社区)、村(居)民小组要在严守法律、政策底线的前提条件下实行“一村一策”或“一组一策”,在具体工作中要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大胆尝试、敢于担当,争取在成员身份确认、资产量化、股权设置、收益分配以及权能完善等方面取得突破,为全县、全市、全省乃至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路子,积累经验。

3.积极探索集体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因村制宜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乡(镇)、村(社区)要切实承担起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主体责任,整合资金资源和资产,因村制宜选择发展模式和实施项目,确保项目实施的成功性和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可持续性。要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基础,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把经营性资产作为集体股入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村企联建,按股分红。积极引导村集体盘活“四荒地”、集体建设用地等闲置资源,采取承包、租赁、入股等方式进行经营。鼓励和引导城中村、城郊村、集镇周边村和旅游景区村结合实际发展物业经济,通过物业租赁来保持收入的持续性。争取每个乡(镇)培植1—2个改革典型示范村,在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资产量化、股权设置、收益分配以及权能拓展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自由流动,激发农村资源发展活力,让沉睡的资源活起来,带动村集体和农民增收,真正发挥改革效应,壮大集体经济实力。

4.修改完善制度,调整充实人员,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建立健全和修改完善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制度,落实和配齐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会计1名,出纳1名),保持人员相对稳定和必要的工作时间,确保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完善,有人管理和有人监督。推行农村集体财务及资产管理“报表制”和定期“检查制”。村(社区)财务报表由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按月汇总上报县农业局农经站,村(居)民小组财务报表按季汇总上报。县农业局、县财政局每年联合开展2次对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的检查,检查范围要覆盖全县13个乡(镇),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的监管;推行村务公开、民主理财“督查制”。由县民政局牵头,会同县监察委、农业、财政等部门定期对村务公开、民主理财情况进行督查,切实规范农村集体财务及资产管理行为。推行农村财务审计“常态制”。对村、组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政策法规落实情况开展常规审计,主要内容包括村、组发生的所有经济事项。常规审计为每半年或一年进行一次。常规审计执行主体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理财小组)和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每次审计完后要做好审计笔录。村、组经济事项发生时,按照《农业部 民政部 财政部 审计署〈关于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意见〉》、《昌宁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和监督制度(试行)》的规定,经过“四议两公开”议事程序,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提出经济事项,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理财小组)对经济事项进行事前审议、事中参与与监督,同时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对村级日常收支及资金使用过程也进行事中管理与审批。经济事项完成后,进入报账程序。按照“三签一审”制度,经办人写明事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理财小组)审签并盖章,财务负责人签署意见,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核盖章后入账。推行村级报账员“聘任制”。对村级报账员,结合村“三委”换届,由县农业局、县财政局组织业务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后,颁发《村集体经济组织报账员培训合格证书》,由村(社区)聘任,持证上岗。

(三)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1.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照上级党委、政府的要求,2018年8月底前必须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各乡(镇)党委、政府及县确权办要按照“4月底前全面完成二轮公示、6月底前全面完成确权工作、8月底前全面完成检查验收”三个时间节点要求,采取坚强有力的措施,倒排时间推进表,加快工作进度,注重质量与进度的协调统一,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如期按质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要加快确权登记数据的收集、质检和汇交,确保数据完整准确和及时入库。要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建设,实现承包土地信息联通共享,为推进承包地信息化管理奠定基础。要积极探索确权成果运用,加大应用推广,为适度规模经营、发放涉农补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等创造条件。

2.制定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办法,完善农村土地承包与流转管理。“三权分置”就是要坚持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了土地经营权。通过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办法,促进农村土地资源优化配置,使农村土地作为生产要素流动起来,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的规模经营和推进农业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提供新的路径和制度保证。

3.创新土地流转机制,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和引导农户通过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中心将承包土地经营权向家庭农场(农庄)、农民合作组织和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规范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资格审查、项目管理和风险防范机制,建立和完善承租方缴纳风险保证金制度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备案制度,防范履约风险和土地复垦风险。建立和完善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机构的服务职能,建立农村集体产权交易规则和交易办法、资产评估和登记制度,发挥信息发布、政策咨询、合同签订、合同鉴证等功能,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林权、“四荒地”使用权、水面经营权等农村集体产权纳入交易范围。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整合各类项目和扶持资金,确保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资源实现效益最大化。积极探索“你外出挣钱,我代你耕田”的“田保姆”种田模式,破解“谁来种田,怎么种田”的难题,解除外出务工农民的后顾之忧,使村集体、合作组织和农民都实现收益。

4.加大宣传,及时调处矛盾纠纷。深入开展涉农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做好调解仲裁综治考评,及时受理案件,按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的要求,依法规范开展调解仲裁业务,扩大仲裁工作覆盖面。加强调解仲裁队伍建设,强化调解仲裁员业务培训,认真落实仲裁规章制度,提升仲裁工作质量。加强与信访、司法、法院等部门沟通联系,凝聚各方资源,推动健全乡村调解、县级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机制。

(四)加强调研分析,提升农经统计数据质量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根据新修订的农经统计调查制度,加强调研与分析,科学统计相关指标、数据。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对接,强化培训统计人员。围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等主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在年末统计报表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增加统计指标,合理界定统计范围,完善统计方式,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强化统计数据分析,科学统计指标,按时按质完成农经统计年报和半年报工作,为各级党委、政府制定农村政策及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五)积极为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社会化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培育发展提供服务

积极为工商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开展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土地流转、产权交易等“窗口式”服务,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及农村经济跨越发展。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组织建设,免费推广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软件,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按职责权限协助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新型合作经济组织项目规划,积极向上争取项目扶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及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

(六)健全农经管理岗位,加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

1.落实乡镇农经岗位及人员。各乡(镇)要按照《中共昌宁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在乡镇设置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岗位的通知》要求,落实岗位、人员及相关待遇,明确农经管理职责制度,切实加强对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农经工作正常开展。

2.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县农业局要围绕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任务和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科学制定业务培训计划,加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作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业务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经管干部队伍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打造一支“懂政策、熟业务、敢担当”的高素质经管队伍,为强化农经管理、深化农村改革、实施乡村振兴、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2018年既是全县脱贫攻坚年,也是农业农村改革攻坚年,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形势严峻。按照“五级”书记抓扶贫、抓改革的要求,挂钩乡(镇)处级领导及乡(镇)党委书记,挂村领导、部门及村(社区)总支书记要切实履职履责、加强领导,认真分析问题、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倒排工作时间推进表,层层压实责任和落实工作措施,做到脱贫攻坚、农业农村改革、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协调推进,确

保2018年如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加快推进改革,强化监督检查。各乡(镇)要按照工作时间推进表,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纳入2018年重点工作督查,对工作推进不力及违反工作纪律的乡镇、部门、工作人员该通报的通报,该问责的移交有关部门问责处理,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总结成绩经验,圆满递交答卷。乡(镇)、村、组及县确权办、县产改办在具体工作中要注意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提炼和发现工作中的亮点典型,及时总结取得的成绩经验。乡(镇)要认真对照《调查规程》和《考核验收办法》开展自检自查,对查出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完善,达到验收条件的要及时向县确权办、县产改办提交验收申请。县确权办、县产改办在接到乡(镇)验收申请后,要及时组织县级检查验收。县级检查验收时,要注意查缺补漏,对检查验收发现的问题要要求乡(镇)限时整改,确保通过上级检查、抽查和验收。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