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76-X-/2018-0328005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8-03-28 |
文号 | 昌政办发〔2018〕25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7〕78号)要求,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落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建立昌宁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职责
(一)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推进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
(二)加强对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在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方面的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及时总结全县各部门实施公平竞争的成效。
(三)研究拟定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相关措施,进一步细化审查标准,明确审查程序,推动工作不断完善。
(四)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发展改革局、政府法制办、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工业商务科技信息化局、教育局、科协、民政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水务局、环境保护局、林业局、卫生计生局、文体广电旅游局、政务服务管理局、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昌宁县支行等21个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由县发展改革局主要领导担任召集人,县发展改革局、法制办、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工业商务科技信息化局分管领导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接替相应职务的领导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发展改革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并完成召集人、副召集人交办的其他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指定股室负责人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全体会议的建议。重大事项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四、工作要求
县发展改革局要会同县法制办、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工业商务科技信息化局切实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平稳有效实施。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通报情况。
附件:昌宁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此件公开发布)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8日
附件
昌宁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王 俊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副召集人:李自军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祁 麟 县法制办专职副主任
马 邹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徐永良 县财政局副局长
于 明 县工业商务科技信息化局副局长
成 员:左彭军 县教育局副局长
李 华 县科协副主席
张 华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国平 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大队长
鲁 鹏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禹志坤 县老龄办专职副主任
彭 飞 县卫生计生局副局长
杨建荣 县森林防火专职副指挥长
于 起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于雪艳 县水务局副局长
王小顶 县农业局副局长
熊晓霞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副局长
杨俊兰 县国税局副局长
邵云波 县地税局副局长
高文芬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副局长
赵虹萍 人行昌宁支行副行长、纪检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