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76-X-04_A/2017-1124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7-11-24 |
文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等工作要求,现将《中央级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昌宁县实施清单》印发给你们,并公布在昌宁县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上。
实施清单是指中央、省发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在昌宁县区域内的执收项目清单。各单位要严格对照实施清单规定的收费项目执行,凡收费项目不在实施清单内的一律不得使用《云南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收取。
附件:
1.中央发布的行政事业收费项目昌宁县实施清单
2.中央发布的政府性基金项目昌宁县实施清单
3.省级发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昌宁县实施清单
昌宁县财政局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