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76-X-08_E/2018-0125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7-0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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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昌宁县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9日
昌宁县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方案
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优化旅游发展环境,提升旅游服务质量,避免出现突出问题,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17〕19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保政发〔2017〕19号)和省、市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昌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关于旅游产业发展和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陈豪书记视察保山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创新监管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构建“政府监管、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旅游市场综合整治格局,促进全县旅游产业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
重点整治当前全县旅游市场存在或可能出现的突出问题,提升旅游市场秩序规范化程度,实现旅游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旅游从业者优质、高效服务,景区景点环境优美、和谐,旅游综合监管模式有效运行,为昌宁旅游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旅游购物管理
1.不组织星级旅游购物场所申报、评定工作,将所有销售昌宁旅游商品的企业纳入社会商品零售企业统一监管。(牵头单位:县旅游办、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国税局)
2.严厉打击旅游商品店虚假宣传、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诱骗购物、强迫购物、不明码标价、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旅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处理游客投诉,对符合退换货条件的商品,进行退换。(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旅游办、公安局、发展改革局)
3.加大对旅游热点区域农特产品的监管力度,不定期组织开展质量抽查,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严厉打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坚决维护昌宁农特产品的市场信誉。(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局、公安局、旅游办,各乡镇)
(二)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
4.认真执行《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全面清理县内旅行社服务网点业务范围,严格按照备案登记证明所允许的服务范围开展规范的业务工作。(牵头单位:县旅游办;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5.禁止旅行社、旅行社服务网点发布、销售“不合理低价游”产品,组织、接待“不合理低价游”团队。依法严惩旅行社、旅行社服务网点以“不合理低价游”产品招徕、诱骗旅游者,为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服务时进行虚假宣传和推介的行为。(牵头单位:县旅游办;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工业商务科技信息化局)
6.严厉打击未取得经营许可而经营旅行社业务、未取得导游证或领队证而从事导游或领队工作、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而从事旅游客运、未取得水路运输许可而从事水上旅游客运的“黑社、黑导、黑车、黑船”等行为。(牵头单位:县旅游办;配合单位:县公安局、道路运输管理局、交通运输局)
7.全面推广使用新的旅游标准合同,载明游览、娱乐项目具体内容和时间,载明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标准。旅行社、获得授权的旅行社服务网点组织、接待旅游团队必须使用云南旅游市场监管系统,填报旅游团队信息,实行旅游合同电子化管理,确保公开、透明,满足旅游者、旅行社及监管部门实时查询的需要。(牵头单位:县旅游办;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局、道路运输管理局、交通运输局)
(三)加强景区景点监管
8.加强A级景区监管,规范经营行为,禁止捆绑销售、票中票、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等行为。加大对景区及周边安全隐患、环境卫生、社会治安、交通秩序等整治力度,营造和谐旅游环境。(牵头单位:县旅游办、A级景区所在地政府;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发展改革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
9.加大对非A级景区景点节假日期间社会治安、交通秩序、安全保障和零售摊点经营行为等整治力度,严禁以“祈福、烧香、解签”为名,欺骗消费,敲诈游客,确保旅游活动舒心、安全,旅游市场井然有序。(牵头单位:县公安局;配合单位:县旅游办、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局、林业局、民宗局,文体广电旅游局、有关乡镇)
10.A级景区必须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导游和讲解员,为游客提供优质的旅游服务;非A级景区景点也要探索组建多种形式的导游或讲解员队伍,提升游客的游览质量。(牵头单位:县旅游办、A级景区,各乡镇)
11.突出整治旅游景区、旅游线路沿线、交通集散地、加油站、城镇休闲区域旅游厕所、垃圾投放点所数量少、分布不合理、管理缺位、设施设备破旧、环境“脏、乱、差”等问题。(牵头单位:县旅游办;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局、工业商务科技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昌宁公路分局)
(四)加强旅游餐饮住宿企业管理
12.加强对涉旅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重点整治经营场所管理不到位、环境差、操作不规范、产品质量不达标、卫生条件不合格、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严厉打击欺客宰客、不明码标价等行为。(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旅游办、发展改革局)
13.认真开展星级宾馆、酒店、餐馆的复核工作,严格落实行业退出机制,对游客投诉量大、服务质量差、设施设备陈旧、安全隐患突出和扰乱市场秩序的星级宾馆、酒店、餐馆,坚决予以摘牌。(牵头单位:县旅游办;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
(五)推行旅游综合监管模式
14.探索建立集中统一的旅游综合监管指挥平台,强化综合调度指挥中心职责,完善运行机制,配备足够力量,形成信息汇集、及时研判、综合调度、联合执法、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的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县旅游办;配合单位:县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局)
15.探索建立旅游市场监督管理执法队伍,对旅游虚假宣传、假冒伪劣、违规经营、不正当竞争等进行快速查处。(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旅游办)
16.建组旅游行业协会,按照现代社会组织要求,依照法规和章程进行自我管理,不断完善行业自律制度,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在旅游主管部门的授权委托下,积极组织开展旅游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考核评价和旅游纠纷调解等自律监管职能。(牵头单位:县旅游办、民政局)
17.完善涉旅企业用工制度,加大劳动执法检查力度,切实维护旅游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县旅游办)
18.建立和完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加强旅游舆情预警、分析和研判,建立健全处置机制,强化网络管控,做好涉旅网络舆情的应对和处置。(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县旅游办、公安局、工业商务科技信息化局)
19.建立“黑名单”惩戒机制。加强旅游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旅游信用信息公示制度。根据游客投诉、行政处罚等信息,对旅游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进行综合评价,依据评价结果建立“黑名单”,并录入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牵头单位:县旅游办;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乡镇)
20.根据涉旅部门的职能职责,充分发挥专业执法作用,积极承担旅游监管责任,逐步推行在机场、车站、交通要道等重要节点设立旅游综合服务执法点,为游客提供旅游宣传、旅游服务、调处旅游纠纷等服务,共同维护昌宁旅游市场秩序。(牵头单位:县旅游办;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司法局、交通运输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体广电旅游局,各乡镇)
四、进度安排
(一)部署阶段(5月20日以前)。各单位传达学习省、市、县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各牵头单位依据本方案安排部署各项具体工作任务。
(二)整治阶段(5月20日—2018年3月15日)。各牵头单位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积极组织配合单位实施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特别是节假日期间,要组织开展旅游市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各单位对整治阶段发现的问题要负责督促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落实情况。
(三)总结阶段(2018年3月15日—2018年4月15日)。整治工作结束后,各牵头单位要及时将工作任务落实情况上报县旅游办,形成全县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总结,并按要求报送上级人民政府和旅游主管部门。
(四)维持阶段(长期坚持)。各单位要以此次整治工作为契机,形成维护旅游市场秩序的长效机制,及时、有效处理各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行为,为昌宁旅游产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五、组织机构
成立昌宁县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旅游办,由张宗贤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范 喜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王世蕊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辛有胜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张宗贤 县旅游办常务副主任
马 邹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国勇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 河 县发展改革局党组书记
谢弘宏 县工业商务科技信息化局局长
黄有权 县农业局局长
谢永红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鲁发明 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
周富军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夏润南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杨志军 县林业局局长
施学荣 县民政局局长
李元强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肖韵楚 县国税局局长
李永周 县民宗局局长
徐喜瑛 漭水镇人民政府镇长
董繁华 大田坝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学江 柯街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成林 卡斯镇人民政府镇长
金 春 湾甸乡人民政府乡长
周强茂 更戛乡人民政府乡长
成洪艳 勐统镇人民政府镇长
段蒋涛 温泉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小玮 鸡飞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仲华 翁堵镇人民政府镇长
罗佳来 耈街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旺兴 珠街乡人民政府乡长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参与部门多、针对性强、时间跨度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对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健全组织领导体系,结合全县旅游发展实际,对照部门工作职责,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积极组织人力、物力、财力扎实深入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得以落实。
(二)形成工作合力。在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中,各单位要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衔接,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的同时相互配合、相互支持,适时组织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努力形成上下关心、社会支持的良好局面,确保整治工作稳步有序进行。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加强舆论宣传引导,集中宣传报道旅游行业正面形象和旅游市场整治工作情况,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要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加强对游客文明旅游的宣传,及时提醒游客践行《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积极引导游客文明出游,营造文明、健康的旅游氛围。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在具体工作开展中,要从时限和标准上夯实责任,在目标和管理上狠下功夫。对于整治工作不到位,以及在工作推进过程中推诿扯皮、推进不力、发现问题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和责任人,要进行责任追究,确保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