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76-X-02_H/2016-1214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6-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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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办发〔2016〕62号)、《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保办发〔2016〕83号)以及国务院、省、市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加强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
政务公开是打造法治政府、阳光政府、效能政府、廉洁政府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公开基层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务信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组织政务服务,提高行政效能,推进基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为基层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
二、基层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坚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依法公开;坚持围绕重大改革措施和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中心任务进行公开;坚持方便群众办事和知情,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力进行公开;坚持全面真实、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完善提高的原则进行公开;坚持简明扼要、通俗易懂、运作规范、监督有力的原则进行公开。以保障基层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调动基层群众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基层改革、发展和稳定。按照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周期性工作定期公开,季节性工作随时公开,临时性工作及时公开要求,立足“五个规范”开展基层政务公开工作:
(一)内容规范:项目齐全、细目清楚、情况明了、重点突出。
(二)形式规范:遵循实用、方便、节俭、美观的原则公开,制度建设设在明显位置长期公开,固定公开栏设在醒目位置或采用黑板报、橱窗等形式公开。
(三)程序规范:对公开的内容实行审核批准后再行公开。
(四)时间规范:对各个项目的公开次数和时间,根据公开内容的性质,按照“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周期性工作定期公开,季节性工作随时公开,临时性工作及时公开”的原则公开,公开期数不少于4期,公开内容在公开栏内不少于15个工作日。
(五)管理规范:政务公开应有专人负责和管理,公开后要及时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并采取措施妥善解决,限期答复。对每次公开的内容要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公开,公开的原始资料要妥善保存,必要时报上级政务公开主管或监督部门进行备案。
三、基层政务公开的形式
要因地制宜,本着实用、方便、节俭,便于监督管理、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有利于群众行使监督权的原则进行公开。一是设立固定的公开栏,主要包括政务公开栏及政务宣传栏,开设政务公开“意见反馈栏”;二是设置“意见箱”和“举报电话”;三是结合基层实际,采取印发明白卡和便民手册、入户告知等形式进行公开;四是充分利用政府网站、会议、广播、电视、新闻媒体、黑板报、橱窗、新媒体等形式推进基层政务公开。
四、基层政务公开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内容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凡是基层群众关心的、凡是基层群众想知道的、凡是基层群众有疑虑的、凡是涉及基层群众利益的都要公开,同时要根据基层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及时丰富和拓展基层政务公开内容。主要公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制度建设内容。包括:基层组织单位工作职责、任务,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承诺、来信来访的接待、登记等内容。
(二)财务收支及管理内容。包括:上级拨款,本级财政的计划安排数,自筹经费数,开支明细表,农业税的征收和减免,乡结算、村提留的安排情况,社会扶养费的征收及使用情况等,以及财务收支详细情况。
(三)基层政策落实情况。“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种粮补贴以及国家其他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的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等。
(四)公益事业建设情况。基层道路、桥梁、水利闸站沟涵、文化教育卫生事业等的申请立项、经费筹集和使用、工程招标、承包方案及实施情况等。
(五)社会救助情况。农村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五保户的供养,筹资、筹劳的减免,政府下拨和社会捐赠的救灾、救济、扶贫、助残等款物的接受、分配、发放等。
(六)计划生育情况。生育计划安排、准生证发放、符合生育二孩政策的申报等。
(七)工作安排情况。基层组织单位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干部分工,基层组织各类会议形成的决定、决议及其实施情况等。
(八)基层组织单位干部管理情况。包括干部报酬、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实绩、任期和离任审计及奖惩情况等。
(九)其他涉及基层群众普遍关心、要求公开的事项。
五、强化组织保障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政务公开工作实行“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负责人是政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主动抓,要组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设立相应的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要坚持政务公开与党务公开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公开的整体性和内容的全面性,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层次。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各级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履行好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工作沟通和交流,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具体分工:1.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组织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帮助并督促下级基层组织单位做好政务公开制度建设,负责抓好基层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对公开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2.监察机关:负责对政务公开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办事公开纳入政风行风评议范围,评议结果向其主管部门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反馈。3.组织人事部门:应将政务公开纳入干部考核范围,凡政务公开工作不重视、不履行职责的有关责任人建议当年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等次。4.政务服务中心:协助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牵头做好办理审批项目事项的公开。5.民政部门:督促基层做好社会救助方面政务公开工作。6.教育、卫计、水务、工业信息化等主管部门要帮助督促基层站所和学校、医院、供水、供电等所辖公共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7.新闻宣传部门:负责做好实施政务公开的舆论宣传,为政务公开提供舆论支持,并负责做好政务信息新闻公开工作。8.法制部门:负责指导和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9.财政、审计部门:负责对财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审计,增强公开的真实性。
六、强化各方监督
(一)切实加强组织监督。建立并调整完善政务公开监督小组,明确监督内容和职责,发挥监督主力军作用。各级监察部门要按照职责要求,加大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检查考核。
(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自觉主动接受同级人大的工作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群众监督。要设立专项举报电话和监督信箱,认真收集群众监督意见,鼓励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并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的问题。
(三)强化宣传舆论监督。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对推行政务公开认识不足、措施不力和群众反映较多的部门和单位,督促及时整改,并给予公开曝光;对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要批评教育;对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要确保基层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并根据本通知要求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内容,认真梳理及时公开。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