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76-X/20120625-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2-06-25 |
文号 | 昌政发〔2012〕86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昌宁具有悠久的历史文化,拥有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县历史的见证和文化的重要载体,蕴含着各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体现着各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增进民族团结发展,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少数民族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通知》(文社图发〔2004〕11号文件)、云南省《关于组织实施云南省民族民间保护工程综合试点的通知》(云文社〔2004〕36号文件)及市级有关精神,围绕“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现将昌宁县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公布如下,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保护工作。
附件:昌宁县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昌宁县人民政府
二Ο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
昌宁县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一、民间文学类
《神蜘蛛》、《诸葛亮传说》、《邓子龙传说》、《徐霞客传说》、《滇西抗战传说》、《谎张三传说》、《土司传说》。
二、民间工艺类
大田坝卤腐、小罐茶、傣族牛撒撇、傣族牛肉松、傣族烧鱼、傣族竹筒饭、傣族糯米粑粑、油鸡枞、水鸡枞、彝族吹泡肝、菜花腌菜拌蜂蛹。
三、传承人
油鸡枞传承人:金国贞,水鸡枞传承人:杨登云,汉族传统美术传承人:杨荣华,洞经传承人:朱天友,木雕、石雕传承人:赵虎林,傣族传统舞蹈传承人:万建荣,傣族民间绘画、翻译传承人:杨宏亮,苗族芦笙制作演奏传承人:杨文忠,傈僳族芦笙制作、演奏传承人:罗玉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