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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376-X/20230713-00003 发布机构 昌宁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23-07-13
文号 昌政规〔2023〕2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废止和修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政府令第212号)规定,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政府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函〔2023〕14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保政办函〔2023〕13号)要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规法股牵头对截至2023年3月31日前以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现行有效的14份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1件,拟继续有效13件(含已修订件)。

一、已废止1件规范性文件

《昌宁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昌政发﹝2015﹞113号

二、继续有效的13件规范性文件(含修订件)

(一)昌宁县河道采砂管理暂行办法(昌宁县人民政府公告第8号)

(二)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昌政办发〔2014〕73号)

(三)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昌政办发〔2015〕144号)

(四)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宁红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昌政发〔2016〕56号)

(五)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农民合作社动态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昌政办发〔2016〕115号)

(六)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昌政办发〔2016〕143号)

(七)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国有企业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昌政办发〔2016〕168号)

(八)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宁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昌政发〔2017〕14号)

(九)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三公”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昌政办发〔2017〕21号)

(十)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昌宁县巡游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等2个实施细则的通知(昌政办发〔2017〕53号)

(十一)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红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昌政办发〔2017〕155号)

(十二)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昌政办发〔2015〕85号)

(十三)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宁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昌政规〔2023〕1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昌宁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