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76-X-/2021-0730006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
文号 | 昌政发〔2021〕18 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林资发〔2011〕24号)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为持续推进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进一步保护、培育和发展森林资源,巩固“十三五”生态建设成果,改善生态环境,加快推进林业生态建设进程,不断提升林业建设质量和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林地保有量保持稳定。到2025年,全县林地保有量稳定在28.62万公顷的基准面积,确保林地面积不减少。
(二)森林面积持续增长。到2021年,森林保有量由2020年25.93万公顷增加到25.97万公顷;到2022年,森林保有量达26.00万公顷;到2023年,森林保有量达26.04万公顷;到2024年,森林保有量达26.08万公顷;到2025年,森林保有量达26.11万公顷。
(三)森林覆盖率稳步增长。到2021年,全县森林覆盖率由2020年68.82%提高到68.92%;到2022年,全县森森林覆达到69.02%;到2023年,全县森林覆达到69.12%;到2024年,全县森森林覆达到69.22%;到2025年,全县森林覆达到69.32%。
(四)依法保护和利用森林资源。全县国家级、省级公益林面积稳定在88.1万亩,天然林停伐保护面积稳定在148.3万亩。严格执行年森林采伐限额制度,每年森林采伐量控制在30.03万立方米采伐限额之内。保持林木蓄积量持续增长,活立木蓄积由2020年1938万立方米增加到2247万立方米以上,净增量309万立方米,年均增长率为3%。
(五)加强森林火灾防控。年度森林火灾发生率控制在5.5次/10公顷以下,即年度森林火灾不超过15次;年度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内,即年度森林火灾受害面积不超过257.8公顷;年度森林火灾当日扑灭率不低于98%;年度森林火灾查处率不低于80%。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六)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严禁毁林开垦,及时制止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非法占用林地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林业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盗伐、滥伐林木等违法违规行为,案件查处率达到95%。严格执行林地用途管控和占用征收林地定额管理制度,占用征收林地审核率达100%。
(七)做好森林培育工作。大力开展国土绿化工作,实施国土绿化工程,积极开展荒山造林,采伐迹地及时更新。按照年度目标任务,搞好山上治本、身边增绿工程,义务植树每年完成72万株以上,认真完成辖区幼林抚育、绿化造林任务,当年造林成活率达到85%以上。
(八)做好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的监测防治工作。全年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5%以上,测报准确率达85%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98%以上。
(九)规范项目资金管理。林业建设资金投入与管理方面不出现违规使用林业投入资金现象。
以上各项目标若因政策性变动,再另行通知。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责任制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林业和草原局、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等县直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规划、管理、指导、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林业和草原局,由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承担处理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明确如下: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督导考核工作。
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制定年度造林绿化和保护森林资源目标任务,指导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开展造林绿化和保护森林资源工作。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项目库,做好造林绿化、保护森林资源等涉林项目的审查申报工作,多方争取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项目和资金。
县财政局:负责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及时做好涉林项目资金管理和拨付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协助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查处森林和草原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协同县林业和草原局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协助县林业和草原局做好征占用林地管理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县道主干道路绿化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全县重要水系绿化和水土流失治理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严格实行行政首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坚持把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作为林业发展的动力和保障,形成党委政府的高位推动力、林草部门的执行力和广大林农的创造力三力合一的局面,共同推动林业发展。各乡镇要根据自身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目标及年度实施计划,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细化任务。签订《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管理责任书》,坚持并完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目标责任制,把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森林保有量、林地保有量、采伐限额执行、造林绿化、森林抚育、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涉林案件查处和林业建设资金投入与管理等作为乡镇的年度考核内容,实行目标管理和行政首长负责制,确保责任到位。县林业和草原局要根据年度目标进一步细化任务,搞好技术服务和指导。各乡镇和森林经营单位要细化分解责任,并在资金、技术等方面进行扶持,确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三)健全制度,创新机制。在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方面,严格执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岗位目标责任制;在森林培育方面,要健全工作制度,积极探索新的造林绿化体制,强化工程招标制、监理制和报账制,组织有资质的林业技术骨干对林业重点工程实施全程指导和监督,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条幅、会议等各种宣传媒体和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进展成效。通过加大舆论宣传,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意识,使保护森林资源、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推进科学发展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五)依法治林,严厉打击。组织开展各种林业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大林业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占林地、乱采滥挖野生植物、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加大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曝光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片,提高执法实效。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队伍自身建设,积极开展业务培训,提高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水平,树立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队伍的良好形象。
(六)强化考核,严格奖惩。县政府依据《昌宁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于次年1月组织考核人员对各乡镇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县委、县政府对乡镇绩效考评之中,实行一票否决,并在全县进行通报,对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乡镇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因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或违反规定,导致森林资源遭受严重破坏的,从严追究相关工作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昌宁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
2.昌宁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
3.昌宁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主要指标分解表
昌宁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附件1昌宁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docx】
附件【附件2昌宁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docx】
附件【附件3昌宁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主要指标分解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