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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376-X-/2020-0918004 发布机构 昌宁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20-09-18
文号 昌政发〔2020〕42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70项涉及县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112项涉及州级以下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21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65项涉及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保政发〔2020〕16号)和《保山市农业农村局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转发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保农便签〔2020〕192号)要求,本次调整涉及县级行政权力事项270项,其中:取消45项,合并实施154项,下放和属地化管理69项,审批改为备案2项。为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做好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的落实和衔接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对取消的事项,一律不得再实施或变相审批,并制定有效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对下放的事项,要做好交接指导和业务培训,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防止脱节;对合并实施的事项,要加强沟通衔接,进一步优化流程,压缩时限,提高服务效率。

二、要加强事项公布和宣传解读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事项调整工作,切实落实相关工作责任,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照附件1、2、3、4调整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并在本部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公布,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宣传解读和督促落实。同时修改完善权责清单并报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备案,9月30日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要统一将全县各单位调整后的权责清单在云南省各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网站进行公布。联系人:韩映娥,联系电话:7120529。

附件:1.昌宁县人民政府涉及县级取消的45项行政权力事项

2.昌宁县人民政府涉及县级合并实施的154项行政权力事项

3.昌宁县人民政府涉及上级下放和属地化管理的69项行政权力事项

4.昌宁县人民政府涉及县级取消审批改为备案的2项行政权力事项


昌宁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