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76-X-/2020-0729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0-07-29 |
文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宽市场准入,优化政务服务,简化办事流程,规范行政裁量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7〕64号)《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云南省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机构改革后权责清单调整工作的通知》(云编办〔2019〕87号)《中共昌宁县委 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宁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发〔2019〕1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全县实际,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县级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划转和调整,本次划转和调整后县级保留实施行政许可事项283项、暂不实施行政许可事项34项。
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此次县级行政许可事项调整的贯彻落实工作。一是对暂不实施的事项要及时停止审批,转变监管方式,及时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制度和措施,纳入权责清单管理;二是对以往印发涉及行政许可事项调整的文件与本《决定》不一致的,以本《决定》为准;三是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要在云南省各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网站、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本部门门户网站更新公布调整完善后的权责清单。
各部门要以此次事项调整为契机,认真履职尽责,进一步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行为,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为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监管方式、提升行政治理能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提供制度保障。
附件:1.昌宁县县级行政许可事项实施目录(283项)
2.昌宁县暂不实施县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34项)
昌宁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昌政发〔2020〕41号) 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划转和调整县级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pdf】
附件【附件1.昌宁县县级行政许可事项实施目录(283项).xlsx】
附件【附件2.昌宁县暂不实施县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34项).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