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76-X-/2020-0605003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0-06-05 |
文号 | 昌政发〔2020〕32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为切实加强全县湿地资源保护管理,经省林业和草原局湿地管理处核定,县人民政府同意将昌宁漾濞江小湾水电站库区、昌宁澜沧江小湾水电站库区、昌宁河西水库、昌宁沿江沼泽湿地、昌宁羊街河、昌宁永平大河、昌宁岔河、昌宁打平河、昌宁右甸河漭水镇段、昌宁思情河、昌宁大炉河、昌宁庄房河、昌宁柯枯河大田坝镇段、昌宁大田坝河、昌宁双炉河、昌宁柯枯河柯街镇段、昌宁柯枯河卡斯镇段、昌宁柯枯河鸡飞镇段、昌宁永康河更戛乡段、昌宁勐统河更戛乡段、昌宁芒黑河、昌宁勐佑河温泉镇段、昌宁三岔河、昌宁立木山河、昌宁勐统河勐统镇段、昌宁姚光河、昌宁柯枯河湾甸乡段、昌宁永康河湾甸乡段、昌宁勐佑河田园镇段共29处湿地(其中:3处库塘湿地、1处沼泽湿地、25处永久性河流湿地),面积共计6107.58公顷,认定为昌宁县第一批一般湿地,现予公布。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加强管理,设立一般湿地界标。要按照《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湿地保护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14〕44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工作,科学处理好湿地保护和资源合理利用的关系,充分发挥湿地生态服务功能。
附件:保山市昌宁县第一批一般湿地名录
昌宁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