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76-X-/2020-0605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0-06-05 |
文号 | 昌政发〔2020〕31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为切实加强全县湿地资源保护管理,经省林业和草原局湿地管理处核定,县人民政府同意将昌宁黑惠江保护小区、昌宁澜沧江保护小区、昌宁河西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小区、昌宁右甸河保护小区、昌宁勐统河保护小区、昌宁枯柯河保护小区,共6处湿地保护区域(其中:50处永久性河流湿地、3处库塘湿地、2处自然沼泽湿地),面积共计4863.37公顷,认定为昌宁县湿地保护小区,现予公布。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加强管理,配合县林业和草原局设立湿地保护小区界标。要按照《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湿地保护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14〕44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工作,科学处理好湿地保护和资源合理利用的关系,充分发挥湿地生态服务功能。
附件:保山市昌宁县湿地保护小区名录
昌宁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