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76-X-/2018-0731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8-07-31 |
文号 | 昌政发〔2018〕34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保山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保政发〔2018〕9号)文件要求,为扎实开展好昌宁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开展昌宁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目的是全面查清当前全县的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健全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各乡镇、各部门应充分认识到,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的基本前提。
二、明确调查任务
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全县范围内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土地地类、面积、权属,全面掌握全县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细化耕地调查,全面掌握耕地数量、质量、分布和构成;开展低效闲置土地调查,全面摸清城镇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建立覆盖全县的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完善各级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健全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全天候、全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三、把握时间节点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2018年7月底前,完成全县调查实施方案编制及培训、宣传等工作。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2019年下半年,完成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成果审查汇交,汇总形成昌宁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数据。2020年,各级检查验收合格后,形成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完成调查工作验收、县级成果发布等。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为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昌宁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 涛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瞿树早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马玉春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杨存伟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赵亚魁 县民政局副局长
徐永良 县财政局副局长
鲁 鹏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 华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罗宗贤 县水务局副局长
王小顶 县农业局副局长
禹朝文 县林业局总工程师
杨 维 县统计局副局长
徐家秀 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资源局,由张华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办公室人员从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等成员单位中抽调,抽调人员需从原单位脱岗,且抽调期间不再承担原单位工作任务。领导小组成员如发生调整,各单位自行安排递补,并到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建立联络员制度,对调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其中,涉及调查业务指导和检查方面的工作,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涉及调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工作,由县发展改革局和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数据统计分析方面的工作,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统计局负责处理;县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环境保护局等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主动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积极稳妥开展调查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确定1名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于2018年8月6日前将联络员名单(包括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彭钰颖,电话: 0875—7121225,邮箱:519615172@qq.com)
五、落实经费保障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任务繁重,需投入大量工作经费。
本次调查经费在中央和省、市财政支持的基础上,涉及县级调查业务指导、专项检查、业务培训、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建设等方面的工作经费,由县级财政统筹安排。
六、严格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地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调查。昌宁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国家、省、市调查实施方案,抓紧制定符合全县实际的实施方案,依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二)各乡镇、各部门及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数据。调查成果要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及时汇总上报。调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按照保密规定管理使用。
(三)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微信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全面深入宣传土地调查的重大意义和要求,为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此件公开发布)
昌宁县人民政府
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