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76-X-/2018-073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8-07-30 |
文号 | 昌政发〔2018〕33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8〕5号)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20条措施的意见》(保政发〔2018〕5号),进一步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确保圆满完成2018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位推进项目建设高效化
(一)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县财政筹集2018年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3000万元,重点用于开展省、市“四个一百”项目及县级85项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积极争取省、市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持(省级安排预算内前期费5亿元,市级安排5000万元),确保一批重大项目开工建设形成投资支撑,推动申报2019年中央、省预算内投资补助。各乡镇、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项目包装谋划,扎实抓好全县“十三五”重大项目库、投资项目三年滚动库、“五网”项目库、PPP项目库、1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库建设,不断充实完善《昌宁县2018—2020年项目储备库》,做到县级有总库,行业主管部门有专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国家投资政策导向,对项目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同时,抓住“十三五”规划中期调整机遇,争取全县更多项目列入国家、省、市重大项目规划和专项规划。(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业科技信息化局、财政局、水务局、工业园区、移民局、烟办、教育局、国土资源局、卫生计生局、扶贫办、旅游办、农业局、环境保护局、民宗局、柯卡一体化管委会、民政局、佳阳集团、电力公司,13乡镇人民政府)
(二)着力优化投资结构。以存量项目投资保基数,以增量项目投资保规模,确保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2%以上,达136亿元以上。以“招商引资链条化”为主要抓手,确保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增长20%以上,达150亿元以上,实现储备项目40个以上,正式签约项目20个以上。进一步扩大民间投资和生产性项目投资比重,2018年力争全县民间投资、产业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达32%和34%。积极争取市级对2018年度新开工的生产性项目“以奖代补”资金(市级财政安排单项总投资1.5亿元至3亿元的,当年完成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每个项目给予补助50万元;单项总投资3亿元及以上,当年完成投资7000万元以上的,每个项目给予补助80万元)(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县招商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业园区(含工信)、财政局、水务局、移民局、烟办、教育局、国土资源局、卫生计生局、扶贫办、旅游办、农业局、环境保护局、民宗局、柯卡一体化管委会、民政局、佳阳集团、电力公司,13乡镇人民政府)
(三)不断创新融资方式。积极推动县级融资平台公司实体化进程,加快企业向市场化转型升级,并做大做强,提高主体信用评级,确保昌润水投集团外部评级达AA-,2018年实现融资27亿元以上。大力推进企业上市,提高企业债券、资产证券化、基金等直接融资比例,积极争取省重点项目投资基金、高速公路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支持。(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金融办、佳阳集团;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业园区、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扶贫办、教育局)
(四)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继续执行县级领导挂钩重大项目制度,抓实项目建设责任主体,对重点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任务实行年度目标责任管理。全面落实项目投资“周报告、旬督查、月调度、季开工”项目推进时序链,加快推进省市“四个一百”“一带一路”“五网”基础设施和县级47个重大项目建设。切实抓好中央、省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确保中央、省预算内投资项目在资金计划下达后2个月内开工建设,当年完成投资60%以上。(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业园区(含工信)、财政局、水务局、移民局、烟办、教育局、国土资源局、卫生计生局、扶贫办、旅游办、农业局、环境保护局、民宗局、柯卡一体化管委会、民政局、佳阳集团、电力公司,13乡镇人民政府)
二、强势推动工业聚集化
(五)提升工业投资比重。以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农特产品加工、新材料、医疗器械、信息等重点产业为方向和切入点,进一步盘活存量、提高增量,提高工业投资比重。盘活存量方面,重点抓好映山水泥年产30万吨水泥粉磨建成投产,全力推动盛昌林、松山锡矿等企业尽快解决市场和资金问题投产复产,加快推进新澳泰公司电力配套工程,启动二、三期生产项目实施,督促企业尽快满负荷生产,及时厘清立得、福润、柯街糖厂、建星纸业等闲置资产的产权关系,通过二次招商、以商招商、合作招商等模式,实施资产重组,盘活存量资产和闲置资源。提高增量方面,坚持工业优先向“园中园”和园区集聚发展理念,重点抓实核桃加工、龙马药业中药饮片、医疗器械设备生产线、工业化海鲜养殖、食用菌加工项目等项目建设,确保年内完成工业投资26.2亿元以上,占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量的18%以上。(牵头单位:县工业科技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县工业园区、财政局、统计局、招商局)
(六)大力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积极兑现规上企业培育奖励,对规模以下首次新纳入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每户11万元资金奖励(市级奖励6万元,县级奖励5万元),对新建投产纳规企业给予每户16万元资金奖励(市级奖励10万元,县级奖励6万元),确保年内新纳规企业10户以上。(牵头单位:县工业科技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统计局、招商局、工业园区)
(七)落实企业帮扶机制。落实领导干部挂钩联系工业企业工作制度,对全县47户规上工业企业落实挂钩联系领导,并实行挂钩领导定期述职。特别是2018年重点培育的昌宁诚达工贸有限公司(映泉管业)、昌宁宏兴泡沫制品有限公司、昌宁县亚鑫农副产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昌宁映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等工业企业,挂钩联系领导要定期了解有关单位贯彻落实政策措施和服务企业情况,对政策落实和服务不到位的,要直接敦促相关职能部门及时整改。继续实施“一企一策”精准帮扶,帮助协调解决挂钩企业在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促进企业规范经营、提高管理水平和市场开拓能力,实现扩产促销。重点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融资、项目用地等需求;指导企业办好项目备案、核准、环评等审批事项;帮助企业加强科技创新、新产品研发、新技术应用,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县工业科技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统计局、工业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
三、推动服务业健康发展
(八)促进消费和外贸增长。加快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培育力度,县财政安排资金对新纳入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给予每户5万元扶持资金奖励,年内确保培育限额以上商贸企业6户以上。深入实施好《服务型经济倍增计划(2017—2021年)》,积极帮助企业争取省市奖励扶持政策(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14类服务业规上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增速超过20%且增幅排名前10位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市财政对现有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4大类行业总量排名全市前5位,且增速超过15%的限上企业给予每户5万元奖励;对新增限上企业给予每户3万元奖励)。积极推动旅游品牌化建设,以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县为目标,推动特色旅游资源向产业发展优势转化,促进观光旅游、休闲度假、户外运动、养生养老等复合型发展,抓住市级财政安排500万元预算资金推进“一部手机游云南”在保山落实的契机,推出“一部手机游云南—昌宁版块”,加快茶韵公园、田园综合体等项目建设,配套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强化旅游景区创建,力争年内创3A级以上景区1个(市级财政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旅游产业发展,对成功创建国家5A级、4A级、3A级景区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加大外贸出口力度,积极支持红碎茶、硅产品等对外贸易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出口额,每出口100万美元奖励4万元人民币(县级奖励2万元,争取市级奖励2万元)。(牵头单位:县工业科技信息化局、旅游办;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统计局、文体广电旅游局)
(九)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积极争取中央外经贸发展和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电子商务服务站和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建设。依托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项目资金1500万元,加强电子商务服务体系搭建,给予每个村(社区)电子商务服务点补助资金1万元,利用项目资金350万元,建设县级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和物流聚集区,给予每个乡(镇)物流配送中转站建设补助资金5万元,每个村(社区)物流配送点补助1万元;对企业开展免费的溯源建设,发放溯源标签,在服务中心为企业免费开设网店,对已开店铺的企业进行免费装修提升改造,帮助企业开展免费包装设计,开展免费电商培训和创业培训,在县服务中心长期招生,报名满60人就开设培训班进行电子基础知识和实操类培训,加强在县创业孵化中心免费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产地、网络、办公设备和创业指导服务。(牵头单位:县工业科技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13乡镇人民政府)
四、发展壮大实体经济
(十)降低企业人工成本。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可按照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5%给予稳岗补贴。对符合产业导向、在生产经营中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缓缴应由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累计不超过6个月。企业吸纳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工业科技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
(十一)降低企业用能成本。用电方面:参照市级政策,对未参加电力市场化交易的大工业用户基本电费由每月每千伏安25元临时下调为20元。2018年丰水期工业硅用电价格为0.29925元/千瓦时,不再执行丰水期硅电价格联动机制。2018年全县公共照明、非营业性旅游景观亮化工程用电,按居民生活用电第一档价格执行;从2018年4月1日起,将一般工商业用电目录电价由0.649元/千瓦时下调为0.6364元/千瓦时(电价不含0.02元/千瓦时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315千伏以上的一般工商业专变用电户,可以按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执行,也可以自由选择大工业两部制电价执行;从2018年6月1日起,将大工业(不含金属硅)目录电价降低0.01元。基本电费每月每千伏安25元,1—10KV电压等级0.50元/千瓦时,35—110KV电压等级0.476元/千瓦时,110KV电压等级0.464元/千瓦时,已经享受优惠电价的企业不再降低。稳步实施输配电价改革,有序放开居民用电和公益性用电以外的销售价格,支持县内有条件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开展直接交易。用水方面:推进水利工程水价综合改革,2018年7月1日起,逐步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鼓励企业节约用水,降低用水成本。(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电力公司)
(十二)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增加工业用地出让面积占全县土地出让面积比重,做到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应保尽保。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全省100个重点工业项目探索供地方式范围。国家明确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仓储物流、生产性服务业中轻资产且可大量使用标准厂房的项目可归类为工业产业类,用地时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工业用地出具土地规划条件、国土资源局按照工业用地及工业地价提供用地。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或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登记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盘活工业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对因使用权人自身原因造成闲置的,闲置1年不满2年的要按照土地出让或划拨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并限期开发;闲置满2年的依法收回,并重新安排使用。(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工业科技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13乡镇人民政府)
(十三)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加快推进地方存量债务转换,统筹包括置换债券资金在内的预算资金,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偿还经清理核实属于地方政府债务拖欠企业的工程款(2014年底前锁定的地方政府性债务)。进一步清理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收费行为,严禁通过“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方式变相提高贷款利率,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合理收费。支持重点企业筹集周转资金,防范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传导。采取增信和贴息方式,加大对符合产业升级方向的企业和项目的信贷支持。落实企业上市、挂牌奖励扶持政策。引导企业积极运用公司债、企业债、银行间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开展直接融资。融资担保机构为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三农”提供低费率的政策性融资担保,财政给予相应补贴。(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金融办;配合单位:县工业科技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人行昌宁支行)
(十四)降低企业物流成本。保障物流企业用地需求,对纳入规划的物流企业用地在依法依规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时给予保障。物流企业在用水用电方面实行与工业同价政策,物流企业动力用电和物流基地配送中心的照明用电价格按普通工业用电价格执行。(牵头单位:县工业科技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工业园区、电力公司)
五、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十五)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稳妥推进昌宁红茶小镇、阿背寨康养小镇创建工作,及时对接投资主体,明确建设目标,实施精准招商,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积极争取省级特色小镇建设专项基金,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抓紧实施县城生态公园建设,抓好坝区人居环境提升,完成一期棚改扫尾工作,启动二期棚改工作,确保年内完成改造套数2839套、完成投资13.31亿元。突出抓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确保按时序推进搬迁入住及拆旧复垦。争取省级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试点城市。开展“厕所革命”,新建城市公共厕所5座,改造1座,努力补齐影响群众生活品质的短板。(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招商局、扶贫办,13乡镇人民政府)
(十六)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编制昌宁县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争取1个以上乡镇纳入全省乡村振兴战略试点示范。积极争取省高原特色农产品深加工专项资金(省人民政府安排资金10亿元),支持茶叶、果蔬、畜牧、咖啡、中药材等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发展;大力争取市级安排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市级财政安排1776万元),扶持高原特色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13乡镇人民政府)
六、激发改革创新活力动力
(十七)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建立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向社会推出符合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国有企业和项目,采用“51+49”股权投资模式,积极鼓励非国有资本通过出资入股、股权收购、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资产重组以及企业经营管理。支持国有资本入股非国有企业,鼓励支持国有企业按照产业链、价值链优势互补原则,通过股权投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与非国有企业合作。全力推进佳阳集团、昌润集团公司两大核心公司的多元化发展。壮大集团公司净资产,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注入昌润集团公司资产35亿元,确保有效净资产达40亿元以上,夯实集团公司实体化运作基础,积极发展实体经济,围绕建筑、建材等业务版块,积极投资重大战略项目和重大发展产业,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建设,拓展房地产、土地开发等业务,力争年内集团成员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营业收入及对外参股公司实现投资收益5000万元以上。(牵头单位:县金融办;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佳阳集团)
(十八)优化营商环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稳步推进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推进涉企信息共建共享。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实现“平台受理、在线办理,限时办结、依法监管、全程监察。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推行政务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和“即到即办”服务方式。对2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30亿元以上的基础设施项目及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开设“绿色通道”,在依法审批的前提下,一律并联审批、快审快办,办理时间在法定办结时限基础上再压缩一半。对落地工贸园区“昌宁园”的项目实施“综合咨询、帮办代办、多评合一、联合踏勘”等审批服务试点,全面推行企业投资项目代办制,为企业提供无偿代办服务。严格执行取消、免征、降低、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规定,对工业园区内的企业,除国家规定不能减免的收费外,涉企行政性收费一律免收。严格落实各项收费政策,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收费行为,出台昌宁县综合水价改革方案,建立和完善用水价格形成机制,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守信企业行政审批、政府采购、投资补助等环节给予重点支持,对失信企业建立行业失信黑名单制度和联合惩戒机制。(牵头单位:县委编办,县发展改革局、政务服务管理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13乡镇人民政府)
(十九)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大学生创业,城镇失业人员,农民工等各类群体自主创业,继续实施好“贷免扶补”、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政策,扶持1705人(户)以上创业。做好微型企业培育与转型升级,积极争取省级微型企业培育专项资金支持(省级从微型企业培育专项资金中安排1亿元资金,采取发放债券,服务补助等方式,为小微企业提供以初级应用为主,覆盖信息、投融资、创业辅导、人才与培训、技术创新与质量、管理咨询、市场开拓、法律等8方面后续服务)。落实上级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有关政策,积极投入资金,按照“双创”示范基地的标准,打造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众创空间(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县工业科技信息化局、财政局、科协)
七、强化责任落实
(二十)强化跟踪问效。各单位要加大对本意见的宣传和解读力度,提高政策透明度和知晓度。牵头单位在本意见下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县政府督查室和县发展改革局备案,并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配合单位要及时主动开展相关工作,并将涉及工作落实情况反馈至牵头单位。牵头单位汇总后分别于9月30日、12月25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县政府督查室和县发展改革局。县政府督查室要把稳增长贯彻落实情况纳入重点工作督查,对落实不力、推进缓慢的进行评价通报。(牵头单位:县政府督查室、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有关单位)
(此件公开发布)
昌宁县人民政府
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