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76-X-/2018-0618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8-06-18 |
文号 | 昌政发〔2018〕23号 | 浏览量 |
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聘任法律顾问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为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需要,根据《昌宁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县人民政府决定聘任杨辉等12位同志为昌宁县十七届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聘任赵露璐等2位同志为法律顾问助理。
主任法律顾问:杨辉
副主任法律顾问:祁麟
法律顾问:杨波、杨晓华、李超、杨雪峰、张国勇、杨娇娇、范建全、段俊卿、张安荣、李花蕾
法律顾问助理:赵露璐、王超
法律顾问的有关权利义务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代表县人民政府与受聘法律顾问另行签订聘用合同约定,受聘法律顾问依照《云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履行职责。
昌宁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