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76-X-/2022-1230009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发展规划 | 发布日期 | 2022-12-30 |
文号 | 浏览量 |
昌宁县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
云南省昌宁县人民政府
二〇二二年八月
目录
一、前言
1.规划区经济概况......1
2.规划目的......1
3.规划期限、范围、基准年......2
4.规划组织编制过程......2
(一)地质灾害现状......4
1.规划区地质环境基本特点......4
2.地质灾害类型及损失与影响......9
3.地质灾害隐患点数量及威胁情况......9
4.地质灾害发展趋势......10
(二)“十三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执行情况......13
1.“十三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主要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及取得的工作成效......13
2.“十三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执行存在问题......17
3.“十四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需突破方向......18
(三)“十四五”地质灾害防治面临的形势......19
二、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20
(一)指导思想......20
(二)规划原则......21
(三)规划目标......22
三、地质灾害易发区与重点防治区......23
(一)地质灾害易发区......23
1.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区......23
2.地质灾害易发区各区基本特征......25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27
1.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区划分情况......27
2.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区特征......28
四、地质灾害防治规划......31
(一)调查评价......31
(二)监测预警......32
1.群测群防......32
2.普适性、专业性监测......32
3.气象风险预警......33
4.隐患点和风险区“双控”......33
(三)工程治理......35
(四)避灾搬迁......35
(五)综合整治......36
(六)完善技术支撑体系......36
(七)地质灾害防治培训宣传与演练......37
(八)地质灾害防治法制化建设......38
(九)依法依规履行职责......39
(十)防灾减灾机制建设......39
五、资金筹措......40
(一)预算编制依据......40
1.基础数据......40
2.避让搬迁工程补助标准......41
(二)防治项目及费用......41
(三)防治资金来源......42
六、防治效益......43
(一)社会效益......43
(二)经济效益......44
(三)环境效益......45
七、保障措施......45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强化管理......45
(二)完善法规制度......46
(三)行政管理措施......46
(四)技术保障措施......48
(五)资金保障措施......49
(六)人员保障......50
(七)积极推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50
(八)建立健全应急、监测预警、综合防治体系......51
(九)宣传教育措施......53
(十)利用科技手段,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53
(十一)完善管理制度,严格管理防治资金、项目......54
附表......55
一、前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不同场合就防灾减灾抗灾救灾工作发表重要讲话,对防灾减灾抗灾救灾做了多次重要论述和指示。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牢固树立地质灾害防治是“生命工程”、“民生工程”的思想,对自然资源部门履行职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更好地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我县编制了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
1.规划区经济概况
昌宁县地处云贵高原西部,地理坐标为东经99°16′—100°12′,北纬24°14′—25°12′之间,隶属保山市。全县总面积3888平方公里。县城与邻县(市)均有公路相通,县城位于昌宁中部的田园镇,各乡镇及大多数行政村均通公路,交通较为便利。昌宁县辖9个镇、1个乡、3个民族乡:田园镇、漭水镇、柯街镇、卡斯镇、勐统镇、温泉镇、大田坝镇、鸡飞镇、翁堵镇、湾甸傣族乡、更戛乡、珠街彝族乡、耈街彝族苗族乡,县境内共79个村45个社区,总人口35.5万人。2020年,县内城乡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33853元、12992元。
2.规划目的
本次编制《昌宁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全文简称“规划”)的目的是:在巩固前期工作成果的基础上,从全局和长远的角度,对未来5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对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措施进行有效优化调整,推进关口前移,加强灾前防御、综合施策、有效降低灾害风险,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提高防灾救灾能力。
3.规划期限、范围、基准年
《规划》以2020年为基准年,以2021-2025年为规划期,远景展望期2035年。
本《规划》适用范围为昌宁县所辖行政范围,全县国土面积3888平方公里。规划对象为由不可预见或者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引发的或受目前技术水平所限难以查明和预见的地质灾害隐患(风险),且危害、威胁对象主要为城乡居民的地质灾害。有明确诱发地质灾害责任主体,或地质灾害危害、威胁对象主要为各类企事业单位或各类基础工程设施的地质灾害由行业主管部门完成相应的地质灾害专项规划,不在本规划范围。本《规划》所称的地质灾害,是指由于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昌宁县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滑坡、泥石流、崩塌突发性地质灾害。
4.规划组织编制过程
规划编制工作在昌宁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昌宁县自然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
《规划》编制是在《昌宁县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2015年)》、《云南省昌宁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1-2020年)》、《云南省昌宁县地质灾害详细调查防治规划调整建议(2016—2020》年)》的基础上编制的。规划编制广泛收集了全县社会经济、地质、地理环境资料和地质灾害资料。
《规划》编制引用的主要技术标准与规程规范为:《云南省州(市)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编制指南》;《地质灾害分类分级标准》(T/CAGHP001-2018);《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调查规范(1:50000)》(DZ/T 0261-2014);《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精细调查技术要求(1:10000)》(征求意见稿);《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技术要求(1:50000)》(征求意见稿);《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规范》(T/CAGHP017-2018);《集镇滑坡崩塌泥石流勘查规范》(DZ/T 0262-2014);《云南省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技术指南》(试行);《地质灾害专群结合监测预警技术指南(试行)》。
规划编制过程为:2021年5月-2021年6月,开展广泛的资料收集、调研工作,编制规划文本、编制说明和附图,在征求县及乡、镇的政府、自然资源局(所)、水利、气象、林业、交通等各部门意见后提交保山市自然资源局送审。2021年7月,根据相关单位、评审组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最终的规划报告,并发布使用。
《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附图、规划说明三部分组成。本报告为规划文本,分前言、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地质灾害易发区与重点防治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资金筹措、防治效益、保障措施章节。
(一)地质灾害现状
1.规划区地质环境基本特点
(1)气象
规划区总体属亚热带高原季风山地气候类型。全县气温变化由北向南递增,由河谷向山顶递减。全县年平均气温15.1℃,最高气温31.8℃,最低气温-5.1℃。平均无霜期260天,年日照2181.6小时。全县盛行东南风,平均风速1.8米/秒,最大风速15米/秒(1977年右甸坝)。全县降雨由于山脉走向及海拔差异的限制,故有多雨区和少雨区之分,县境北部和中部属多雨地带,次为西部和南部,东北部较少。北部松子山、天堂山一带山势高大,为全县最大降雨区。全县多年平均降雨量1228.9mm,降雨集中在5—10月,约占全年降雨量的80%以上,年最大降雨集中在7月,月平均降雨243.9mm。日最大降雨高达129.3mm,全年平均降雨量最多达1606.3mm,最少为851.9mm。
(2)水文
昌宁县境内水系分属澜沧江水系和怒江水系。昌宁县域内河流密布,多呈叶脉状发育。全县知名的大小河流共计110条,其中较大河流6条,过境江2条(澜沧江、黑惠江),5公里以上的常流河57条,均系外流河。
(3)地形地貌
昌宁县地处横断山脉向南延伸部分,峰峦重迭,谷深坡陡,主要为深切割高中山—中山地貌,盆地面积约112km2,丘陵面积约862km2,山区面积约2914km2,分别占全县面积的2.88%、22.17%和74.95%,山坝比达36:1。境内地表千恣百态,高山深谷绵延百余里,悬崖峭壁嵯峨险峻,南北纵列的山岭构成县境之骨骼。地势由东北向西南倾斜,最高点为北部松子山,海拔2875.9m,最低点为西南湾甸河尾,海拔608m,相对高差2267.9m。昌宁县地形总体呈东北部、西南部较陡,中部平缓的特点。
境内地貌划分为构造侵蚀地貌、侵蚀构造地貌、构造剥蚀地貌、溶蚀侵蚀地貌、溶蚀地貌和侵蚀堆积地貌六大类。其中构造侵蚀地貌、侵蚀构造地貌主要营力是地壳上升和水流剧烈侵蚀,因而地形切割甚大,相对高差大,谷深坡陡,河谷多呈“V”字型,局部呈“U”字型。地形陡峻,悬崖陡壁、急流易见;构造剥蚀地貌主要分布于更戛地区,山势高峻,山顶平缓,高差500—1000m,河谷多呈“V”字型; 溶蚀侵蚀地貌分布于县域西北部,枯柯河以西的碳酸盐岩与碎屑岩间层地区。由于断裂构造的强发育及地壳急剧上升,加之水流的溶蚀和侵蚀作用,相对高差一般600—800m,山体坡度30—40°,山脊呈长垄状狭长分布。地表岩溶不发育,偶有地下暗河;溶蚀地貌主要分布于县域内柯街、卡斯以西,与施甸、保山接壤的碳酸盐岩与碎屑岩分布地区;侵蚀堆积地貌分布在卡斯凹街、昌宁盆地边缘,为侵蚀阶地地形和河流冲洪积地形。
(4)植被类型及分布特征
昌宁县林地面积达377.98万亩,占国土总面积的66.78%,森林覆盖率为65.3%,活立木蓄积量达1558万立方米,主要为思茅松、杉木、和各类杂木,经济林木核桃、茶、板栗、梅子等。昌宁土地宽广、雨量充沛,由于气候类型的多样性,矿产和生物资源丰富。已知的木本植物有615种,其它植物1000多种,有“核桃之乡”、“茶叶之乡”之称,是全国茶叶基地。有兽类33种,鸟类114种。
昌宁县植被覆盖度中等,植被覆盖度分区较明显,高植被覆盖度地区多为山区,呈条带状沿盆地周围分布,一般能达到30%以上;盆地地区植被覆盖度较低,一般在30%以下。昌宁县植被覆盖率0-10%区域面积约75km2,占全县面积的1.9%;植被覆盖率10-30%区域面积约1673km2,占全县面积的43%;植被覆盖率30-50%区域面积约1477km2,占全县面积的38%;植被覆盖率50-70%区域面积约610km2,占全县面积的15.7%;植被覆盖率70-100%区域面积约53km2,占全县面积的1.4%。
(5)地层岩性与地质构造
①地层岩性
昌宁县域内地层出露较齐全,寒武系到第四系均有出露,岩浆岩、沉积岩和变质岩一应俱全。澜沧江(澜沧江断裂)以东主要分布碎屑岩类地层;澜沧江断裂以西至柯街、鸡飞一带(看坟山断裂)大面积分布变质岩;柯街—鸡飞以西、西南主要为碎屑岩,零星出露灰岩(主要为柯街断裂以西山地区);昌宁县城一带主要为碎屑岩,局部夹灰岩。。
②地质构造
昌宁县域位于横断山脉南段,青、藏、滇、缅、印尼巨型“歹”字型构造与经向构造之复合部位,构造极为复杂。“歹”字型构造主要是由走向近北西的压性或压扭性断裂及规模大小不等的同向褶皱组成。主干断裂在平面上多呈舒缓波状,在剖面上为高角度(60—80°)压性、压扭性断裂及挤压带。经向构造是本区发育较早的构造体系,在古生代末到中生代与“歹”字型构造产生复合,应力集中,致使互相干扰和改造。该构造带断裂纵横交错,褶皱多被断裂破坏而残缺不全。经向构造的形迹特征是由一系列近南北向的高角度压性、压扭性断裂及其派生的次级近东西向、北西向、北东向横张断裂和紧密褶皱组成。
③新构造运动与地震
昌宁县域内新构造运动强烈,迹象丰富多姿,其表现在挽近期地壳运动的间歇上升运动,致使地势反差强度和地貌景观的差异。再者,区内主干断裂有多期多级活动之特点及温泉多沿活动断裂呈线状分布。
西部怒江及其支流枯柯河以及南部的施甸河河谷两岸及盆地边缘,溶洞层多级出现,地壳上升运动的频繁周期及上升幅度均在100~200m之间;东部澜沧江水系碳酸盐岩零星分布区沿河谷仍有溶洞层出现之规律。
昌宁盆地之右甸河,卡斯凹街盆地之枯柯河,勐统、湾甸坝子中和河谷内,多见第四系更新世(Qp)的堆积阶地,与现代河床高出0.5~50m以上。区内河谷阶地的形成,溶洞成层性的发育均为地壳间歇上升的佐证。
昌宁县域内地震活动虽然频繁,但震级一般不大,自1966年至今的记载,震中在区内4级以上地震7次,3—4级42次,3级以下地震高达222次,均未造成明显的灾害。据《昌宁县志》记载,震中发生在邻县的两次地震,则波及县境,造成一定灾害。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2015),昌宁县地震基本烈度为Ⅶ-Ⅷ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5-0.2g之间,第二组。本区内地震作用对地质灾害的发生发展是间接的,不具主导作用。据云南省国土资源遥感综合调查成果,昌宁县区域稳定性整体处于次不稳定区-次稳定区之间,南部少量处于不稳定区。
(6)工程地质
根据规划区岩体结构类型及其物理力学性质,在地层层序的基础上,可将区内岩土工程地质岩组划分为10类:①松散土体;②极软层状半胶结粘土岩、粉砂岩岩组;③薄-中厚层较软泥岩、砾岩岩组;④薄-中层较软岩夹较硬岩岩组;⑤块状-中厚层状较硬岩夹较软岩岩组;⑥碎屑岩夹碳酸盐岩岩组;⑦碳酸盐岩夹碎屑岩岩组;⑧纯碳酸盐岩岩组;⑨火成岩岩组;⑩厚层-块状较坚硬变质岩岩组。
(7)水文地质
昌宁县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复杂~复杂。根据赋存地下水的含水介质及其空隙特征,将昌宁县域内地下水划分为松散孔隙含水岩组、碎屑岩裂隙孔隙含水岩组、碳酸盐岩裂隙溶洞水、基岩(沉积碎屑岩、变质岩、火成岩)裂隙含水岩组。其中的孔隙水和裂隙水与滑坡、不稳定斜坡等地质灾害关系密切,而岩溶水的作用是产生岩溶塌陷的基本因素之一。
2.地质灾害类型及损失与影响
规划水平年为2020年,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全县境内已查明的各类地质灾害危险点447处。本次“十四五”规划以2020年为基准年,在此基础上结合昌宁县2021年最新巡查核查工作情况,并在本次规划野外核查工作中进行调查、复核,最终确定纳入本次规划的地灾灾害隐患点数量为397处(注:有责任主体的地灾灾害隐患点防治工作由其他相关行业部门进行规划,故不纳入本规划计数),其中滑坡380个,泥石流沟11条,崩塌6个。经统计:滑坡灾情共有380个,因灾死亡10人,损坏房屋3185间、毁路3295m、耕地0.4公顷,直接经济损失达10198.87万元;泥石流灾情共11条,因灾死亡9人,毁坏房屋198间、道路9497m、耕地167.3公顷,直接经济损失约31871.6万元;崩塌灾情共6个,死亡0人,损坏房屋5间、毁路600m、耕地0.63公顷,直接经济损失35.8万元。
现状地质灾害中有16个项目已完成工程施工即初验工作、8个项目正在进行前期工作或施工中、39个项目安装普适性监测仪器、1个项目安装专业监测仪器,全部地质灾害点均采取了群防群测措施。
3.地质灾害隐患点数量及威胁情况
(1)地质灾害点数量
全县境内已查明的各类地质灾害危险点397处。其中滑坡点380个,泥石流沟11条,崩塌6个。规划区滑坡地质灾害有380个,主要对规划区内城乡居民和工程设施造成威胁、危害,占本次规划灾害总数的95.72%,其次是泥石流,规划区有11条,占灾害总数的2.77%,崩塌相对数量少,7处占总数的1.51%
(2)主要威胁对象受威胁的人口与资产情况
全县13个乡镇都遭受地质灾害隐患的威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威胁对象主要为村庄、公路、农田。全县397个地质灾害隐患点总计对34966人生命及112974万元财产构成了潜在威胁。险情等级以小型居多,中型次之,大型最小,无特大型。
4.地质灾害发展趋势
(1)地质灾害灾情及危害程度发展趋势
我县地质灾害类型以滑坡、泥石流、崩塌为主,其中滑坡地质灾害最为严重,占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数量的90%以上,其次为崩塌、泥石流。据昌宁县2015年的《云南省昌宁县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报告》及其附件《云南省昌宁县地质灾害详细调查防治规划调整建议(2016—202020年)》成果:确定县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493个,其中滑坡隐患点有456处,威胁人口28609人,威胁财产71260.6万元。截至本次十四五规划编制期间,即2021年5月,全县境内发育地质灾害点397个,威胁人口34966人,威胁财产112974万元,以滑坡为主,其中滑坡点380个。县域内每年均有新的地质灾害发生(见表1-1),尤其是遇极端天气,更易诱发地质灾害,如2015年9月16日的特大暴雨,除加剧了原有地质灾害的危险性,更直接诱发新增地质灾害点40余个。2015年以来,县境内现有地质灾害分布最多及每年新增地质灾害最多的区域主要集中在县内北东部的珠街乡、耇街乡、北部的大田坝镇以及北西部的柯街镇、卡斯镇及中部的鸡飞镇、翁堵镇,其中大田坝镇、耈街乡每年均有新的地质灾害产生;其次地质灾害分布数量及地质灾害新增数较多的区域位于县境中部的田园镇、温泉镇及南部的更戛乡、勐统镇;县境内现有地质灾害数量分布最少的为县境中部漭水镇及南西部的湾甸乡,其中漭水镇除2016年由于2015年特大暴雨诱发新地质灾害增加数量较大外,仅2021年新增1个地质灾害;湾甸乡多年来地质灾害数量保持稳定,每年均无新增地质灾害。总体上来说,我县目前地质灾害的规模、数量得到有效控制,但随着社会发展及生活水平提高,区内地质灾害数量及威胁人口数得到控制、威胁财产数量仍在增加。
表1-1 昌宁县各乡镇十三五期间地质灾害隐患数量变化情况统计表
县(市、区)乡(镇)时间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昌宁县田园镇21 26 21 21 21 20 19
漭水镇26 60 56 56 56 16 10
温泉镇17 15 17 19 18 16 18
翁堵镇38 34 38 41 45 43 43
卡斯镇33 29 30 30 32 31 23
鸡飞镇44 44 48 48 54 54 52
湾甸乡5 5 5 5 5 5 5
柯街镇46 37 43 57 58 56 49
大田坝镇40 27 34 35 38 32 32
勐统镇18 20 22 28 27 25 27
更戛乡35 41 42 42 42 41 30
耈街乡49 46 49 52 53 58 57
珠街乡39 44 44 47 47 50 32
合计411 428 449 481 496 447 397
(2)主要类型地质灾害滑坡的发展趋势
昌宁县域内主要为侵蚀构造中山—高中山地貌,沟谷纵横,山高谷深,水系异常发育,且大面积出露碎屑岩、变质岩体,浅表层风化程度高,多以碎石类土体为主,与下伏岩体风化差异大,易形成不均一水文地质结构体,力学指标差异悬殊;全县多年平均降雨量1265mm,全年降雨量的80%以上集中在5—10月,降雨集中,加剧了极端天气事件的频发概率;随着人口增长和修路、开矿、兴修水利工程等人类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扰动的加剧,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活动强度和危害程度将呈持续上升的态势。
滑坡的剧滑破坏有一个过程,在诱发条件(切坡、地表水下渗、地震、坡脚浸泡冲蚀等)没有改变的情况下,其发展不会停止;因此,规划区内的滑坡,部分滑动面大多贯穿或部分贯穿,其发展趋势是最终产生剧滑破坏;部分处于蠕滑阶段的滑坡,将向加速变形发展,最终也将产生剧滑破坏。区内降雨近年单点暴雨频次较高,受降雨、地形条件和垦坡种殖、公路切坡、小湾水电站储水等的复合作用,区内北部、东北部地区滑坡发生的频次及规模有逐年增大的趋势,危害也将越来越大。
(二)“十三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执行情况
1.“十三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主要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及取得的工作成效
(1)总体目标和任务
根据《云南省昌宁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1-2020年)》和《云南省昌宁县地质灾害详细调查防治规划调整建议(2016—2020》年)》报告,昌宁县十三五(2016-2020年)期间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具体目标和任务为:
完成规划期内受地质灾害威胁和危害的村寨的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等工作;实现全县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的管理、发布和网上传输,做到地质灾害监测和预警的信息化、科学化,为政府防灾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实时的地质灾害信息。
①继续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搬迁避让工作,完成规划期内88个隐患点的搬迁避让措施,对右甸河流域、勐统河、更戛河周边人口聚集地段、水库库岸地质灾害点进行勘查和防治工作,能够解除一半以上的地质灾害威胁和危害。
②十三五期间规划总搬迁地质灾害点数82个,搬迁786户、3087人。
③对312省道公路沿线区、澜沧江沿线的天堂山林海景观和小湾库区百里长湖等旅游景区开展1:1万的调查评价工作。
④开展枯柯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2)十三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完成情况及取得的工作成效任务完成情况及取得的工作成效
昌宁县“十三五”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技术部门的鼎力支持下,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紧紧围绕上级主管部门和县人民政府制定的防治目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总的来看,县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所取得的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成效显著
对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建立了档案,基本查明了全县地质灾害发育规律和分布特征,建立地质灾害数据库,并每年根据地质灾害发展情况更新了数据库。
②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能力不断增强
健全和完善覆盖地质灾害隐患点行政村的县、乡、村三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实现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均有监测人员,做到群防群测全覆盖;同时每年对监测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监测人员的专业性,并逐步建立和完善重要突发性地质灾害的监测,与气象、水利等相关部门协作,实现在汛期,特别是遭遇灾害性天气时监测、评价和预报预警。建立健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发布机制,充分利用各类传播方式,准确、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
根据每年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结果进一步完善县、乡镇、村三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县政府及各乡镇每年均编制相应的各级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方案及应急预案,各地质灾害点制定了单点应急预案,同时每年进行了防灾减灾培训、对各地质灾害点发放了两卡并进行了应急逃生演练。各地质灾害隐患点指定了防治责任人和监测人,汛期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避免或降低了因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③工程治理与搬迁避让工作成效显著
继续完成了上轮规划期末未完成的部分地质灾害点的治理工程、避灾搬迁措施。实施了57个地灾灾害点的工程治理措施,其中33个项目为十二五期间规划的已部分实施的项目,其余十三五期间规划的24个项目中,规划项目中16个地质灾害点工程治理项目已完成工程施工及初验工作、8个地质灾害点治理工程正在进行前期工作及施工中。治理工程已完成施工的项目解除地质灾害威胁人口15478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51935万元。十三五期间完成搬迁避让1663户,投入资金3918万元。
④防灾能力大幅提升
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建立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编制与修订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基本形成横向到人(监测责任人)、纵向到点(灾害隐患点)的预案体系,建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应急小分队和应急处置与救援队伍,加强装备建设,全面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
同时昌宁县人民政府、昌宁县自然资源局深入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每年自然资源局发放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彩页,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平台进行多种形式的宣传,使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得到整体提高。汛前、汛期、汛后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核查工作,完善县、乡镇、村三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2011~2020年期间共组织开展了地质灾害科普宣传培训21次/1157人;应急演练342/4591(次/人),使人民群众真正明白灾害来临时如何紧急避险。
另外,十三五期间昌宁县境内已有39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安装普适性监测仪器、1个地质灾害点安装专业监测仪器,由于仪器安装运营时间较短,对地质灾害险情的预警、预报尚未发挥出预期效果。
⑤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体系建设
健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机构,设立县、乡(镇)、村委会三级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从组织上保证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的有效落实。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将地质灾害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具体责任人,并制定各级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实施办法。
⑥加强了工程建设、新农村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
强化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工程建设项目及城市总体规划、集镇、新农村建设选址、旧村改造、移民搬迁等地质灾害调查论证、危险性评估工作,提出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的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和预防地质灾害,最大限度降低建设工程风险和维护费用,切实保护好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加强农村地质灾害基本知识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农民防灾抗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⑦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系统建设
完善规划区地质灾害点及防治成果等基础数据库建设,大力推进地质灾害防治信息资源的集成、整合、利用与开发,促进信息共享,实现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网络化、信息规范化、数据采集与处理自动化,提高政府决策和快速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为地质灾害防治全过程提供信息保障。
2.“十三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执行存在问题
(1)地质灾害点多面广,防治工作难度大
昌宁县山高坡陡,地质灾害点多,分布面广;地质灾害种类有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种类;防治工作难度大;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般分布在村庄、田间地头附近、公路边坡地段,山区山高坡陡,防范工作量和灾害隐患点整治工程建设投资大。此外区内部分地质环境条件差,强降雨天气容易产生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每年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受威胁人口、财产数量大,由于防治措施存在资金不足、施工难度大等问题致使防治减少受威胁情况进展缓慢。
(2)风险底数掌握不够全面
县内地质灾害点主要集中在东北、中部西部一带,除受工地地质、水文地质等地质条件的控制外,人类活动对区内地质环境的扰动和破坏影响大,加大了地质灾害的防治难度。已发生地质灾害隐患点大部分被掌握,尚有部分地质灾害隐患或存在地质灾害风险的斜坡单元、沟谷、河流等没有被发现或对其危害认识不清,亟需通过高精度调查和风险评价,进一步掌握地质灾害风险底数。
(3)专业管理人员不足,地质灾害管理工作相对滞后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一项专业性较强、涉及面较广系统工程,昌宁县自然资源局下属专业部门设置,管理机构中接受过系统专业知识教育的人员较少,对地质灾害的形成机理认识不能满足工作要求,人员配置不够,致使防治工作管理滞后,汛期尤为突出。工作中情况互通、上下配合、左右协调、运转有序的机制不够健全。
(4)监测手段相对单一,地质灾害信息服务功能滞后
目前县域内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手段主要以群测群防为主,专业监测设备覆盖率8.82%,对隐患点的实施监测能力不足。
地质灾害监测系统不够完整,信息系统需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监测手段、内容单一、落后,监测网控制面积及预警预报精度不够。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尚处于基本数据库建设运行阶段,难以实现相关部门对地质灾害信息资源的共享。
监测预警体系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结合不足,需要进一步加强完善系统的建设,提升科技防灾能力。
3.“十四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需突破方向
“十四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应以隐患排查识别、风险评价和分级防控为主;对县域内开展地质灾害精细化调查与风险评价,掌握风险底数,进行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支撑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由“点”向“点面结合”转变;初步建成新型高效的“群专结合”的监测预警网络和气象风险预警体系;同时加强对区内地质灾害诱发因素的防控,尤其是削坡建房、工程活动等方面要在各建设项目实施前进行防控。
(三)“十四五”地质灾害防治面临的形势
昌宁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面临诸多形势。一是地质灾害点多、面广,多数农村居民房前屋后存在高陡边坡,汛期受到地质灾害威胁。二是多个集镇周边地质灾害隐患大,全县有7个乡镇受地质灾害威胁较为严重,威胁人口多,资产大。三是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及采矿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干扰进一步增大,由此引发的各类地质环境问题及地质灾害将会变得更加复杂。在2021-2025年期间,昌宁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手段主要为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搬迁避让、综合治理四个方面,结合昌宁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手段以及昌宁县的实际情况,昌宁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要面临以下几个问题:
1.地质灾害防治经费不足
虽然在地质灾害防治经费保障方面,多年来昌宁县财政每年都安排10万元的预算资金作为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但对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投入乃然不足,需要工程治理的地质灾害点无法实施勘查治理工作,还有大量需搬迁的村庄还无法搬迁,致使仍有部分群众现处于地质灾害的威胁之中。
2.因灾搬迁生产生活用地调整难度大
部分农户因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避让,但在本村无适合场地搬迁,而搬迁户跨行政区域生产生活用地调整难度大,给搬迁户带来一定的难度。此外,搬迁后所需的生产用地不足,致使受灾区村民不愿搬迁,导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难度加大。
3.地质灾害防治任务仍然繁重
被动防灾的局面短期内难以扭转;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现象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力量和手段与工作任务不相协调;受地质环境条件控制,未来一定时间内,已知和潜在的地质灾害及隐患点在一定的自然条件触发下险情都有可能演变为灾情,滑坡灾害仍然是昌宁县的主要灾种,每年5—10月为雨季,降雨集中、强度大,是滑坡、泥石流、崩塌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高发期,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较大的威胁,地质灾害防治带来较大的难度,地质灾害的防治任务仍然还很繁重。
二、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及中央财经委第三次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充分依靠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加强统筹协调,全面提高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为云南建设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中国最美丽省份”发展战略作出贡献。
(二)规划原则
1.坚持重心前移和统筹规划
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从灾后治理转移到灾前预防,强化隐患调查排查和风险评价,不断提升地质灾害隐患识别能力,逐步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将地质灾害风险管控理念融入国土空间用途管控,从源头降低风险;对威胁县城、学校、医院、聚居点和安置区等人口聚居区及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按风险高低分期分批实施防治,正确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远期的关系。
2.充分依靠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
大力加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与避险移民搬迁以及防治技术装备现代化,着力推进InSAR、无人机航空摄影、激光雷达等综合遥感技术和地理信息技术在地质灾害隐患识别、监测预警、应急调查、动态排查核查等方面的应用,加强高新技术的推广与应用,做到科学防灾减灾。
3.坚持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
健全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体制机制,坚持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坚持“谁引发、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落实相关主体的防治责任。加强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建设,严格遵守《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相关法规、规章、管理办法及行业标准,做到依法防灾。
4.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
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地质灾害防治建设中的主导地位,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面开展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建立健全具有各地特色的地质灾害防灾预警体系,坚持“谁诱发,谁治理,谁受益,谁出资”的要求,加大地质灾害的治理力度,实现国民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坚持统筹规划和科学规划
5.坚持与各类规划的相互衔接和协调
为了提高规划的综合性、全面性和可实施性,规划协调领导小组应督导相关责任部门和参与规划的技术单位,积极配合、共同做好规划编制工作,本规划应与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修复、矿产资源、水资源开发与保护、山洪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校安工程、扶贫工程等的规划相协调。
(三)规划目标
规划期目标:“十四五”期间,全面构建昌宁县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提高“基层管理、技术支撑、资金保障”方面提升防治能力。到2025年,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口减少41.61%、因地质灾害威胁财产减少42.98%、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设备覆盖率达到34.26%。
远期展望期目标:到2035年,基本完成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实现县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普适型、专业型监测设备覆盖率75%,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口减少65%,因地质灾害威胁财产减少75%;全面实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合理动态化管理,全面开展县域内重点区域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
规划期具体目标任务为在核查、排查、昌宁县地质灾害基本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的监测体系。把地质灾害防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资机制,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补充完善全县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向社会提供地质灾害信息服务,对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治理工程,初步扭转地质灾害日趋突出的局面,开展县域内精细化地质调查。做到:
1、完成37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区村寨的搬迁,对险情紧急、危险性相对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工程治理,涉及16个项目26个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1个综合治理项目;对96个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普适性监测;继续完成“十三五”期间规正在施工或正在进行前期工作的8个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实施;规划到2025年县域内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口减少14551人,较威胁人口34966人减少41.61%,因地质灾害经济损失减少48551万元,较现威胁财产112974万元减少42.98%;区内监测预警设备地质灾害点覆盖率到34.26%,较现有10.08%覆盖率增加24.18%。
2、完成县域内地质灾害精细化调查与风险评价;初步建成新型高效的“群专结合”的监测预警网络和气象风险预警体系。
三、地质灾害易发区与重点防治区
(一)地质灾害易发区
1.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区
地质灾害形成的条件非常复杂,因此在地质灾害易发性分区评价时,所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地质灾害易发性分区的划分可考虑现状地质灾害强度及潜在地质灾害强度两方面综合分析确定。一般来说,现状地质灾害强度可以采用现状地质灾害发育情况来进行评价,潜在地质灾害强度则主要考虑区内地质环境中主要的诱发地质灾害的因子条件,一般考虑的地灾环境条件包括地形坡度、地貌裂隙、工程岩组类型、河流溪沟分布情况、断裂发育情况、人类工程活动等几方面。本次规划在综合分析现状、潜在地质灾害强度后,将昌宁县划分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中易发区和低易发区3个大区。又考虑地质、地貌分区的完整性后,划分出6个亚区。具体分区情况及各区基本情况汇总见表3-1。
表3-1 昌宁县地质灾害易发性分区表
大 区亚 区
名称面积(km2)占总面积(%)代号面积(km2)灾害点名称
数量(个)点密度百分比
(个/km2)(%)
地质灾害高易发区(Ⅰ)1789.22 46.02 Ⅰ1663.21 89 0.134 22.42珠街-耇街高易发区
Ⅰ21126.01 200 0.178 50.38大田坝-柯街-卡斯-鸡飞-翁堵-田园-温泉高易发区
地质灾害中易发区(Ⅱ) 1297.47 33.37 Ⅱ1356.31 20 0.056 5.04田园-温泉中易发区
Ⅱ2941.16 72 0.077 18.14勐统-更戛中易发区
地质灾害低易发区(Ⅲ) 801.31 20.61 Ⅲ1343.19 10 0.029 2.52漭水低易发区
Ⅲ2458.12 6 0.013 1.51湾甸低易发区
2.地质灾害易发区各区基本特征
(一)地质灾害高易发区(Ⅰ)
地灾灾害高易发区包括珠街-耇街高易发区(Ⅰ1)和大田坝-柯街-卡斯-鸡飞-翁堵-田园-温泉高易发区高易发区(Ⅰ2)区。
1.珠街-耇街高易发区(Ⅰ1)
该区位于县域东北部,澜沧江以东地区,包括珠街乡、耈街乡区域,面积663.21km2,占全县总面积的17.06%。区内共发育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89个,占灾害总数的22.426%,灾害点密度0.134个/km2,全部为滑坡,地质灾害规模大型4个、中型19个、小型66个。目前区内已有7个地质灾害点已实施治理工程待验收,有3个地质灾害点已布设普适性监测仪器,有1个地质灾害点正在进行施工。
2.大田坝-柯街-卡斯-鸡飞-翁堵高易发区(Ⅰ2)
该区位于县域北部、中部,包括大田坝镇、柯街乡、卡斯镇、鸡飞乡、翁堵镇区域,面积1126.01km2,占全县总面积的28.96%。
区内共发育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200个,占灾害总数的50.38%,灾害点密度0.178个/km2,其中滑坡196个,泥石流3个,崩塌1个。地质灾害规模大型4个,中型41个,小型155个。目前区内已有5个地质灾害点已实施治理工程待验收,有9个地质灾害点正在进行治理工程工作,有17个地质灾害点已布设普适性、专业性监测仪器。
(二)地质灾害中易发区(Ⅱ)
地质灾害中易发区共2个区,田园-温泉中易发区(Ⅱ1)和田园-温泉-勐统-更戛中易发区(Ⅱ1)。
1.田园-温泉中易发区(Ⅱ1)
该区位于县域中部及南部,包括了田园镇、温泉镇、勐统镇、更戛乡区域,面积356.31k㎡,占全县总面积的9.166%。区内共发育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20个,占灾害总数的5.04%,灾害点密度0.056个/k㎡,灾害类型:滑坡13个、泥石流5条、崩塌2个,地质灾害规模大型1个、中型2个、小型17个。目前区内已有2个地质灾害点已实施治理工程待验收,有1个地质灾害点正在进行施工。
2.勐统-更戛中易发区(Ⅱ2)
该区位于县域中部及南部,主要包括了勐统镇、更戛乡区域,面积941.16k㎡,占全县总面积的24.21%。区内共发育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72个,占灾害总数的18.14%,灾害点密度0.077个/k㎡,灾害类型:滑坡68个、泥石流2条、崩塌2个,地质灾害规模中型23个、小型49个。
(三)地质灾害低易发区(Ⅲ)
地质灾害低易发区共分2个亚区,为漭水低易发区(Ⅲ1)、湾甸低易发区(Ⅲ2)。
1.漭水镇低易发区(Ⅲ1)
该区位于县域北部,澜沧江峡谷以西,包含漭水镇区域,面积343.19k㎡,占全县总面积的8.83%。区内共发育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10个,其中滑坡9个、崩塌1个,地质灾害规模中型3个、小型7个,占灾害总数的2.52%,灾害点密度0.029个/km2。目前区内有2个地质灾害点已布设普适性监测仪器。
2.湾甸低易发区(Ⅲ2)
该区位于县域南西部,包含湾甸乡区域,面积590.71k㎡,占全县总面积的15.19%。区内共发育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6个,滑坡4个、泥石流1条,占灾害总数的1.51%,灾害点密度0.013个/k㎡,地质灾害规模大型1个、中型1个、小型3个。目前区内有2个地质灾害点已布设普适性监测仪器,1个地质灾害点正在施工中。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1.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区划分情况
全县境内已查明的各类地质灾害危险点397处;其中滑坡点380个,泥石流沟11条,崩塌6个,威胁人口34966人、威胁财产112974万元。
此次地质灾害防治分区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根据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分结果,结合昌宁县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城镇及重要工程建设布局、人类工程活动等特点,综合考虑地质灾害对经济社会易损性大小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危害性大小,将昌宁县地质灾害防治分区划分为重点防治区(Ⅰ)、次重点防治区(Ⅱ)和一般防治区(Ⅲ)三个级别,共分为5亚区,其中重点防治亚区2个、次重点防治亚区1个、一般防治亚区2个。规划区总面积3888 km2,规划重点防治区总面积为1534.62km2,占全县总面积的39.47%,受威胁人数共24275人,威胁财产83695万元,分别占本次规划隐患点受威胁人数和潜在经济损失的71.91%和77.80%。次重点防治区总面积为1071.45km2,占全县总面积的27.56%,受威胁人数共计15821人,威胁财产49902万元,分别占本次规划隐患点受威胁人数和潜在经济损失的22.50%和18.76%。一般防治区总面积为1281.93km2,占全县总面积的32.97%,受威胁人数共计1889人,威胁财产3700万元,分别本次规划隐患点受威胁人数和潜在经济损失的5.60%和3.44%。地质灾害防治分区汇总详见表3-2。
表3-2 地质灾害防治分区情况统计表
防治分区亚区数(个)面积(km2)隐患点数量(个)隐患点百分比(%)
重点防治区4 1534.62 248 62.47
次重点防治区2 1071.45 130 32.75
一般防治区3 1281.93 19 4.79
2.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区特征
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区划分为4个亚区,分别为珠街重点防治区(Ⅰ1)、耇街重点防治区(Ⅰ2)、大田坝-柯街-卡斯-漭水重点防治区(Ⅰ3)、鸡飞--翁堵-田园-温泉重点防治区(Ⅰ4)。
珠街重点防治区(Ⅰ1):位于县域东北部,主要分布珠街乡区域,面积220.59km2,占全县总面积的5.67%。区内发育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32个,全部为滑坡,地质灾害规模大型3个、中型19个、小型67个,因为暴雨、道路建设、切坡建房、陡坡垦作等,威胁人数共3988人,潜在经济损失19759万元。该区防治措施以工程治理、搬迁避让、监测设备预警为主,辅以群测群防,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加强对区内交通运输道路、新增建设工程诱发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工作。目前区内已有1个地质灾害点已实施治理工程待验收,有1个地质灾害点已布设普适性监测仪器,有1个地质灾害点正在进行施工。其余地质灾害点范围内仍有29个地质灾害点现状险情相对急、危害相对集中,需进行一定的防治措施。在本次规划中拟对区内7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工程治理、1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避灾搬迁、12处进行普适型监测。
耇街重点防治区(Ⅰ2):位于县域东北部,主要分布珠街乡区域,面积211.43km2,占全县总面积的5.44%。区内发育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57个,全部为滑坡地质灾害规模大型1个、中型15个、小型41个,受威胁人数共4856人,潜在经济损失15554万元,诱发因素为暴雨、道路建设、切坡建房、陡坡垦作等。该区防治措施以工程治理、搬迁避让、监测设备预警为主,辅以群测群防,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加强对区内交通运输道路、新增建设工程诱发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工作。目前区内已有7个地质灾害点已实施治理工程待验收,有8个地质灾害点已布设普适性监测仪器。其余地质灾害点范围内仍有48个地质灾害点现状险情相对急、危害相对集中,需进行一定的防治措施。在本次规划中拟对区内3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工程治理、12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避灾搬迁、12处进行普适型监测。
大田坝-柯街-卡斯-漭水重点防治区(Ⅰ3):位于县域中部地区北侧,主要分布珠街乡区域,面积659.76km2,占全县总面积的16.97%。区内发育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101个,其中滑坡96个,泥石流5个,地质灾害规模大型2个,中型33个,小型66个;受威胁人数共10491人,潜在经济损失33922万元;诱发因素为暴雨、道路建设、切坡建房、陡坡垦作等,受威胁人数共10491人,潜在经济损失33922万元。该区防治措施以工程治理、搬迁避让、监测设备预警为主,辅以群测群防,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加强对区内交通运输道路、新增建设工程诱发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工作。目前区内已有6个地质灾害点已实施治理工程待验收,有13个地质灾害点已布设普适性监测仪器,有5个地质灾害点正在进行施工。其余地质灾害点范围内仍有79个地质灾害点现状险情相对急、危害相对集中,需进行一定的防治措施。在本次规划中拟对区内2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工程治理、5处进行综合治理、12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避灾搬迁、36处进行普适型监测。
鸡飞--翁堵-田园-温泉重点防治区(Ⅰ4):位于县域中部地区南侧,主要分布珠街乡区域,面积321.46km2,占全县总面积的8.27%。区内发育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32个,全部为滑坡,地质灾害规模大型1个、中型6个、小型51个,受威胁人数共3347人,潜在经济损失10894万元;诱发因素为暴雨、道路建设、切坡建房、陡坡垦作等。该区防治措施以工程治理、搬迁避让、监测设备预警为主,辅以群测群防,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加强对区内交通运输道路、新增建设工程诱发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工作。目前区内已有4个地质灾害点已布设普适性监测仪器,有4个地质灾害点正在进行施工。其余地质灾害点范围内仍有25个地质灾害点现状险情相对急、危害相对集中,需进行一定的防治措施。在本次规划中拟对区内2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工程治理、20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避灾搬迁、10处进行普适型监测。
四、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一)调查评价
规划期内完成昌宁县地质灾害精细化调查与风险评价工作、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工作。
通过地质灾害精细化调查与风险评价,掌握风险底数,进行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支撑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由“点”向“点面结合”转变。匡算费用为325万。
地质灾害风险普查主要对区内地质灾害进行调查评估,包括致灾体、承灾体、历史灾害、减灾资源(能力)、重点隐患的调查余评估,并进行风险评估与区划,最终与其他部门的自然灾害普查相结合汇总为普查成果。匡算费用55万元。
调查评价总费用380万元。
(二)监测预警
1.群测群防
群测群防是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及防范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完善昌宁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对县内397个地质灾害点每个点配备监测员1-2名,监测员应保证为在村内活动人员,若遇监测员外出打工应及时进行更换。监测员通过人工巡查、记录的方式动态掌握区内地质灾害的发展变化情况,及时做出预警。
区内群防群测监测人员,配备基本的劳保监测工具和警报工具。劳保用品包括雨衣、水鞋、手电,监测工具及警报工具包括监测记录本、笔、卷尺、铜锣、哨子。每年每个监测员配水鞋一双50元、雨衣两件100元、手电一只(含电池)100元、监测记录本2本10元、笔10支20元、卷尺一个10元、铜锣一个20元、哨子两个5元,共计一人配置各类工具一年需315元。另监测员发放雨季(5个月)监测补助500元每人每月,一年一个监测员需2500元。区内现有地质灾害点397个,每个点1-2个监测员,按614个监测员计。规划期5年内群防群测匡算费用监测员补助费用767.5万元、监测工具费用96.71万元。
2.普适性、专业性监测
对区内不具备治理或无法避灾搬迁的地质灾害点安装监测设备。规划期内对于现状变形迹象明显且难以治理、避让的地质灾害点进行专业监测,对区内地质灾害险情相对大且地质灾害有明显继续发展扩大迹象的地灾灾害点进行布置普适性监测设备。规划期完成96个地质灾害点的普适性监测预警设备安装,规划近期监测预警地质灾害点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表6。
普适性设备安装及维护按平均每点10万元计算,普适性、专业性监测设备初次安装及使用维护期限为3年,后期运营维护费1万元/年,规划期(2021—2025年)共计96个地质灾害点需投入设备安装960万元,后期运营维护费2年192万元。
另县域内已有部分地灾灾害隐患点普适性、专业性监测措施,其中39个地质灾害点安装普适性监测设备、1个点安装专业性监测设备,初次安装完成运营至2023年后需进行维护,规划期内维护期2年,共计40个点规划期匡算维护费用为80万元。
综上,普适性、专业性监测措施匡算总费用为1232万元。
3.气象风险预警
规划期内监测省-市互联互通的地灾气象风险预警体系,建成集省、市、县、三级基础数据、动态调查、远程会商及空间信息有机结合的技术支撑体系。计划采用云南省环境监测院开发研制的云南省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系统,系统初次购买及维护费用匡算资金300万元,初次维护期3年,后续系统运营维护费10万元/年,后续维护2年匡算20万元。规划期匡算资金共计320万元。
4.隐患点和风险区“双控”
隐患点和风险区双控应进一步完善区内县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和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平台。
1、管理信息系统的基本要求
(1)地质灾害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应与气象预警预报平台的信息平台一起建立,加强与水利、地震、林业等部门之间的联动协调,建立健全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措施及部门间联动协调组织机构建设,形成信息汇集子系统、信息查询子系统,完成信息的统一管理及资源共享的目的。
(2)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设置于自然资源局下属的地质勘查管理股,以便信息的汇聚、整理、数据处理、归档,然后与信息汇集子系统、信息查询子系统相连接,形成资料共享。
(3)加强资料的汇聚工作及时更新数据库,包括全县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搬迁避让点、延续治理项目、群测群防隐患点、专业监测点、巡查核查等情况及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目录,以及地理位置、地质环境条件、规模、险情等级、紧迫性及人口、财产、分布状况、乡镇责任人、村委会责任人、监测人员、年龄、身体状况的基本信息及群测群防的方式、通讯方式等基本情况,编制了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必须把应急预案的内容等进行整理收录,实施治理工程、延续治理项目的还需收录治理工程内容,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分布图等有关图件、达到的治理效果等收录,形成完整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信息。
(4)信息系统目录还应按规模、等级、紧迫性等进行分类,同时根据群策群防、专业监测、巡查核查等结果实行动态变更,以便信息查询方便、准确。
(5)完善区内地质灾害防治系统建设,建立县内的地质灾害风险识别和分类分级处置方案,根据区内调查评价加强地质灾害风险源和隐患的早期识别,推进规划、选址、“三同时”的风险管控措施,推进农户房前屋后边坡支护的相关措施。
2、完善区内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平台
坚持关口前移、源头预防,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双控研究,强化监测预警,推进地质灾害风险防控工作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提升全社会地质灾害整体预控能力,把风险控制在地质灾害形成之前,有效避免造成的群死群伤的重大地质灾害事件发生。
安排田园镇为试点、示范项目,探索地质灾害隐患点与风险区“双控”的管理制度和技术要求,建立地质灾害“双控”工作体系与协调联动的管理运行机制。匡算工作经费200万元。
(三)工程治理
规划近期完成16个地质灾害点工程治理,其中4个大型项目,7个中型项目,5个小型项目。16个工程治理项目共涉及26个地质灾害隐患点,估算投资9392万元。具体统计情况见附表2。
(四)避灾搬迁
对于不具备工程治理条件、治理费用太高而保护对象较少、生态环境太差不利于当地群众脱贫致富、稳定性差有产生突发性地质灾害可能的隐患点居民采取避险搬迁措施,避险搬迁原则如下:
(1)优先对地质灾害变形明显、危害程度高、村民搬迁意愿强烈、搬迁可行性强的地质灾害隐患居民实施避险搬迁。
(2)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有地安置和无地安置相结合、就近安置和外迁安置相结合;因地制宜,择优安置。
(3)力争做到避灾搬迁与小城镇建设、退耕还林、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乡村振兴工程、新农村建设等相结合。
规划期2021~2025年对37个地质灾害隐患点的466户1723人(详见附表4)进行避险搬迁工作,每户补贴3万元,对搬迁5户以上集中安置点除建设基础的水、电等设备外,另相应的规划一定数量的如挡墙、框格梁、截排水沟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避险搬迁匡算经费3377万元,其中搬迁建房补助每户3万元,匡算建房补助资金1398万元;挡墙、框格梁、截排水沟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匡算建筑工程费为1354万元;匡算其他费用625万元。
(五)综合整治
昌宁县地质灾害隐患点具有面广分散,局部集中,险情以小型为主,中型次之的特点。本次规划综合整治项目主要考虑对地质灾害集中连片发育的典型区域,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多措并举、兼顾生态的原则进行统筹工程治理、避险搬迁、监测预警、生态修复、乡村振兴等措施。根据上述原则对规划区1个地质灾害连片区进行综合整治。规划期规划1个综合治理项目涉及5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匡算投资1525万元。具体统计情况见附表5。
(六)完善技术支撑体系
建立地质灾害巡查、排查、核查、复查工作制度,利用遥感技术和地面排查相结合,每年1-3月排查上年度新增地质灾害隐患,重点调查新增地质灾害点分布、发生原因、稳定性现状及发展趋势、灾情等级及损失等情况,掌握地质灾害变化规律,调查人为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以及由此产生的地质环境问题。
每年的3月前由自然资源局结合驻县联乡单位进行汛前巡查,提交巡查报告,对有变化的地质灾害点,向地质灾害领导小组汇报,由领导小组委托有专业技术的单位进行排查,提交排查报告,提出下一步防治的预案,以便在汛期采取有效手段和方法防治。
每年4-5月,开展地质灾害汛前巡查,巡查隐患点现状,预测发展趋势,“两卡”发放情况,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等。
每年7月,开展地质灾害汛中检查,落实各种防灾减灾措施到位情况,同时开展宣传教育培训等。
每年11-12月,汛期结束后的复查排查,调查地质灾害现状及趋势,稳定性程度,为下一年度开展相关工作提出建议。
对险情变化、发展大的地质灾害点,由领导小组委派小组成员协助当地政府完成预案的落实,必要时启动乡镇直至县(区)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避免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及重大的财产损失。
费用匡算:技术支撑及巡查核查每年35万元,规划期五年匡算费用175万元。
(七)地质灾害防治培训宣传与演练
宣传培训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内容之一,现阶段只有全民掌握防灾、避灾的知识,才能有效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我县地质灾害宣传培训分层次、分期分批进行:第一层次为县级人民政府及所属自然资源管理人员、监测员、受威胁的群众、地质灾害应急分队人员等;第二层次为县级相关部门及乡镇村管理人员;第三层次为广大村民。
首先培训对象为第一层次人员,他们均与地质灾害直接相关,其次为第二层次人员,最后为广大居民。只有广大村民了解地质灾害相关知识,掌握避灾方法和路线,才能真正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宣传培训教育每年至少集中开展1次,同时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杂志、板报、标语等媒介以及中小学乡土教材,多角度、多层次、多渠道普及省情、灾情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
每年组织地质灾害点区人员进行应急逃生演练,了解地质灾害危险范围,了解逃生路线。县级自然资源局及各乡镇应编制各自的应急预案,各地质灾害点应编制单点应急预案。每年各灾害应急逃生演练应不少于1次。
费用匡算:宣传培训每年固定2次,每次5万元,多媒体等其他宣传培训经费5万元,每年宣传培训所需经费合计15万元。每年应急预案编制及应急演练每年需费用15万元。规划期5年地质灾害防治宣传与演练匡算费用150万元。
(八)地质灾害防治法制化建设
进一步健全完善与《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配套的相关地方性法规体系,出台适合我县的地方性的专项管理规章、制度或实施细则,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完善地质灾害调查、危险性评估,预警预报,防灾预案、灾情速报、应急反应,险情巡查、汛期值班、专项资金等各项制度,并严格监督执行,实现地质灾害防治法制化、规范化。
(九)依法依规履行职责
昌宁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具体责任,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县水利、交通、环保、农业、电力等其他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成自然资源局主管,各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局面。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设立地质环境管理机构,全面履行职能,开拓创新,认真落实各项方针、政策,切实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十)防灾减灾机制建设
昌宁县现已建立各级党委政府、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类技术支撑单位各司其职的常态化地质灾害防范工作机制,并建立了地质灾害信息系统。
昌宁县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体系基本建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与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地质灾害信息系统管理工作主要为:进行动态数据更新,并及时与气象等系统、指挥平台系统连接;完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归档管理制度、措施。
为更好的完成防灾、减灾工作及地质灾害信息系统管理的各项具体事务,需配备具备专业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管理工作者2名、专业技术员3名,工作经费10万元/人·年;地质灾害系统更新维护费20万元/年。规划期内匡算人员工作经费50万元,系统维护费100万元,合计总费用150万元。
五、资金筹措
根据各项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全面推进开展、落实的需要和经费匡算情况,主要对资金投入主体、渠道、投入量等进行表述。
(一)预算编制依据
1.基础数据
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的匡算依据如下:
(1)《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暂行标准》(中国地质调查局2020);
(2)《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财政部 国家测绘局2009);
(3)《工程勘察收费标准》(2002),《工程设计收费标准》(2002);
(4)《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价定额云南省预算基价》(1998);
(5)《云南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概(预)算编制暂行规定(云南省国土资源厅2013)》;
(6)《云南省建设工程材料及设备价格信息》2020年12期。
地质灾害防治建筑工程费参照依据结合正在进行治理项目建筑工程费用进行计算,其他费用按占总费用的25%进行计算。治理工程和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的其他费用包括临时工程费、独立费用、基本预备费。
建筑工程主要为抗滑桩、挡墙、截排水沟、锚固措施,抗滑桩单价按照桩长及桩截面参照现有的设计治理工程项目综合单价计取,挡墙和截排水沟采用混凝土结构按每立方米的综合单价计取、框格梁按每平方米的综合单价计取、锚杆和锚索按每根综合单价计取。
2.避让搬迁工程补助标准
搬迁避让每户住房补贴参照昌宁县现执行标准按3万元/户计,集中搬迁的配套设施工程费用及其他费用参照匡算依据执行计算,配套基础设施建筑工程费用按预算依据结合现进行的项目工程单价进行计算,其他费用按照总费用30%计。基础配套设施其他费用包括临时工程费、独立费用、基本预备费、税收等。
对于相对集中的搬迁安置点除基础配套措施外,配置相应的地灾灾害防治工程主要为挡墙、截排水沟、锚固措施,挡墙和截排水沟计取费用均按相应计量单位的综合单价计取。
(二)防治项目及费用
根据昌宁县地质灾害“十四五”防治规划的工作部署和近几年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的投入,初步估算,要保证《规划》工作内容的全面完成,达到预期防治目标,规划期五年需投入费用17129.72万元。在防治费用中,工程治理、综合治理项目的费用主体为各级财政资金。防治项目及费用匡算汇总见下表:
表5-1 地质灾害防治经费需求匡算汇总表
(单位:万元)
防治措施工程治理延续配套避灾搬迁综合治理调查评价监测预警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培训宣传与演练防灾减灾机制建设合计
费用9392 3377 1525 380 1980.72 175 150 150 17129.72
(三)防治资金来源
经匡算,昌宁县投入地质灾害的防治专项经费17129.72万元。 其中,省级资金匡算12605.6万元,市级资金匡算2030.7万元,县级资金匡算2493.42万元。 各级承担经费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无文件支撑的依据《云南省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21]10号),各级政府按照一定比例匡算承担经费。具体资金筹措情况如下:
1、基础性调查评价、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及避灾搬迁、突发重大地质灾害应急等费用, 以国家、省专项经费财政支持为主要资金保障,州、县(市)级财政配套支出为辅。争取中央地质灾害治理专项资金,争取云南省设立的专项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支持。本次规划涉及的县市1:5万地质灾害风险普查、 地质灾害精细化调查、 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经费全部来源于省及以上资金。
2、中小型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包括工程治理、搬迁等)、管理体系建设、气象风险预警、宣传培训、监测员设备相关经费为省与省以下共同财政事权,由省与省以下共同承担支出。规划按照省级50%,州级25%,县级25%匡算。
3、县(市)级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站费用由省级承担50%,县(市)级承担50%。
4、监测员补助2021-2025年按照每人每年0.25万元计算,省级承担0.15万元,市、县各承担0. 05万元。监测员配备劳保用品、工具等费用全部由县级承担。
5、规划编制费用全部由县级自行承担。
6、本次规划的地质灾害指主要由不可预见或者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引发的或受目前技术水平所限难以查明和预见的地质灾害,且危害、威胁对象主要为城乡居民。因工程建设、采矿等人为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
7、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等工程项目,按出资比例享受治理成果。
六、防治效益
主要对规划实施,预期产生的防治效果或社会、经济、环境效益进行表述。
(一)社会效益
地质灾害防治的社会效益主要体现在:减少受灾人口、减少人员伤亡;减轻人们的精神负担和心理创伤;稳定社会,保证社会正常的生产和生活活动;保护重要基础设施(主要是交通线路);促进山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
通过本次规划中的因灾搬迁避让可以消除地质灾害威胁、危害区的居民的安全隐患,通过工程治理、综合治理措施可以有效防止地质灾害对区内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威胁、危害;通过布设监测预警设备可以及时、有效的预测地质灾害险情,采取有效的避让措施。总体上,通过本次规划的工程治理、搬迁避让、综合治理可以消除14551人的安全威胁、有效保护财产48551万元;通过监测预警设备安装可以及时掌握区内地质灾害的发展变化情况,减轻当地政府及人民群众的心理压力和恐慌情绪,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监测预警共保护10146人、财产32231万元。综上,通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维护地方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及转型、安定团结、和谐稳定具有推动和促进作用,也为受地质灾害威胁、危害的民众经济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对促进规划区城市建设、稳定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和推动作用。同时,规划区的实施,对规划区防治地质灾害可以起到带动、示范作用,有利于其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应急平台,可以有效减少地质灾害的危害、损失,产生较大的社会效益。
(二)经济效益
(1)通过规划的实施,继续投入17129.72万元可以消除48551万元财产的威胁,32231万元财产可能受威胁程度大大降低,同时对区内村镇、水利、电力及公路等公共设施起到一定的防护作用,将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
(2)通过规划中的工程治理项目实施,可以带动规划区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措施,将大大减小地质灾害的损失,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
(三)环境效益
通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可以减免地质灾害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的环境效益主要体现在:减少水土流失,保护山丘区宝贵的土地资源,保护森林植被、水质和自然景观,改善人居环境等。
七、保障措施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防治工作系统性强,涉及面广,组织、协调、管理工作难度大的特点,必须强化相关保障措施,县级政府应高度重视,把地质灾害防治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中。同时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昌宁县实际,从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教育等方面,提出可操作、可实现、保障力强的有关措施。可考虑从统一领导、加强协调,整合资源、部门联动,分级负责、严肃奖惩,保证投入、追踪问效等角度,强调保障措施,才能保证昌宁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顺利实施。为实现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预期目标,需采取如下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强化管理
地质灾害防治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公益性事业,是政府及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要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关于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政策,严格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和《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健全工作机构,县(市、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有专门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二)完善法规制度
进一步健全完善与《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配套的相关地方性法规体系,出台适合我县的地方性的专项管理规章、制度或实施细则,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完善地质灾害调查、危险性评估,预警预报,防灾预案、灾情速报、应急反应,险情巡查、汛期值班、专项资金等各项制度,并严格监督执行,实现地质灾害防治法制化、规范化。
(三)行政管理措施
1.在现有国家和省级法规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制定昌宁县地质环境管理办法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村规民约,使之具有良好的可操作性,有效地预防各类对地质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人类工程经济活动。
2.加强各级政府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是保证地质灾害防治任务有效落实、减灾目标顺利实现的关键;只有加强政府领导,才能充分调动和协调社会资源,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责任主体,从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3.健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机构,设立县、乡(镇)、村委会三级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从组织上保证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的有效落实。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县政府其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认识到位、措施到位、严查到位;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将地质灾害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具体责任人,并制定各级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实施办法。
4.加强部门协作。地质灾害防治涉及多部门,各相关部门应在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的统领导下,互相协调配合,有序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使地质灾害防治与当地经济和城镇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延伸和扩大减灾效果,提高治理效益。
5.建立搬迁避让村民的保障制度,给搬迁村民享受城镇居民最低居民保障,并进行再就业培训,使搬迁村民搬得出,稳得住,有生活保障。
6.坚持“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人类活动可能诱发地质灾害时,须有相应的预防措施,工程建设时应避免开挖边坡过陡、过高,并及时进行边坡防护,严禁将工程废土、采矿废石、废渣随意堆放,规划期区内采矿活动及交通道路减少活动频繁,对采矿活动及道路修建活动可能诱发的地灾灾害应有防治措施及相关处置措施。
7.县级防灾抗灾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组成巡查组,分别在汛前、汛期、汛后三次对其境内重大、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回检查,乡(镇)级防灾抗灾领导小组,对本乡(镇)境内重大,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不定期巡查。
8.县、乡镇应加强对辖区内地质灾害动态变化管理工作。乡(镇)每年应对区内地质灾害的规模、险情等情况进行核查,有变化应及时更新,并及时汇报县局地质灾害管理系统更新。对新发的地质灾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核查,有必要的应编制相应的调查报告;若需进行应急处理的编制应急处置报告;对应急处理不能达到防灾、减灾的组织相关专家、单位现场核查后提出有效的处置意见。
(四)技术保障措施
1.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对新建城镇、新搬居民点及公路等重要工程项目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害性评估、以尽量减少建设工程遭受、诱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的风险。评估单位必须按资质等级和有关技术标准开展评估工作,并对评估结果负责。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实行地质灾害监测负责制,逐级签订地质灾害监测预报责任书。
2.地质灾害防治、勘查、设计及施工,必须委托取得国家认证资格等级的专业队伍实施。重大治理项目还需委托监理单位对施工进行监理。
3.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预报预警系统,改善群测群防监测手段,加强专业监测,充分考虑地质灾害的链群规律,做好综合防治,尽量做到事前防治,减少事后应急事件的发生。
4.各部门间,加强合作,实现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多部门的联动、互动及资源共享,确保规划的诸多方面得以实施。
(五)资金保障措施
1.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五条规定,各级政府(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县财政要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落实经费。确保重要的地质灾害点得到及时有效的勘查与治理。
2.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地方政府负责承担防治费用,其防治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因采矿、水利、交通设施建设等人为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根据“谁诱发、谁治理,谁受益、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地质灾害的诱发者,要积极主动地承担治理责任和费用。
3.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政府的专项资金充实县(区)级防治专项基金,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落实得到保证。充分发挥国家、地方、部门、集体和个人的积极性,制定鼓励地质灾害防治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等进行投入,治理后由企业进行管理、开发、保护,让企业有利可图,真正做到“谁治理谁受益”,保证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的来源。
4.加强协调,整合资源。我县地质灾害防治涉及部门较多,资金来源于政府各主管部门的专项资金投入。因此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与水利建设、工程建设与农村居民抗震工程、农村保障性住房、交通建设、城市规划建设、新农村建设、防汛抗旱和扶贫搬迁等工作紧密的联系起来,再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资机制的同时,按责任归属划分各职能部门的费用分摊比例,以缓解资金筹措的压力。积极发展地质灾害保险事业,建立健全地质灾害保险制度,使受灾者能及时得到合理补偿,以利于抗灾自救。
5.设立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专户,统一管理各级各部门确定的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确保不挪用、不占用,保障资金使用在地质灾害防治方面。
6.各级行政部门应协助因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困难农户盖房资金的落实,并在生产、生活资料或再就业等方面提高帮助,确保困难农户搬得了,留得住,解决生活、生产问题。
(六)人员保障
昌宁县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保证全额配备地质环境工作人员,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日常事务,加强地质灾害管理。驻县包乡单位应有技术人员常驻县自然资源局对县内地质灾害相关工作进行指导。充分联系县民政局、气象局、水利局、交通局、环保局、农业局、林业局、发改局等相关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共同防治地质灾害。相关技术支撑单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协助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做好日常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服务。
(七)积极推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切实改善人类工程引发地质灾害,需从土地预审、矿业权设置等环节严格执行部、省有关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各项制度,督促指导重大工程建设单位提前开展工程项目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合理确定项目布局,科学组织建设施工,坚决杜绝人为地质灾害隐患,将项目建设对地质环境的扰动降到最低。
(八)建立健全应急、监测预警、综合防治体系
1.执行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村民小组和群众自治组织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根据灾情,及时组织成员部门抢险救灾,并迅速赶到现场,组织勘查、评价工作。
2.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对处于重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范围内的居民,应逐户发放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领导小组必须协调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各部门,对可能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重点防治区域或块、段,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
3.县、乡(镇)人民政府应编制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预案需说明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应急救援人员的组织和应急、救助装备、资金、物资的装备等;地质灾害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地质灾害的等级与影响分析;发生灾害时的预警信号、应急通信保障,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医疗救治、疾病控制等应急行动方案。
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气象局联合发布地质灾害预报。根据县域内已安装的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监测设备及气象监测设备采集监测数据并进行分析,自动判定预警等级。地质灾害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Ⅳ级(蓝色)预警,Ⅲ级(黄色注意级)、Ⅱ级(橙色预警级)和Ⅰ级(红色警报级)预警。
Ⅰ级红色预警(警报级):预计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极大,各种短临前兆特征显著,即现场出现了裂缝加剧、树木歪斜、河道突然断流且在持续变化等滑坡、泥石流、崩塌的前兆,滑坡等地质灾害已经处于启动状态,在数小时或数天内发生大规模地质灾害的概率很大。
Ⅱ级橙色预警(警戒级):预计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有一定的宏观前兆特征,即滑坡、泥石流、崩塌等仍属于启动状态前期,坡体裂缝、变形,河道内水流量增大、水体浑浊等现场迹象明显,但是不会马上滑动的状态,几天内或数周内发生地质灾害的概率大。
Ⅲ级黄色预警(警示级):预计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有明显的变形特征,并且在数周内或数月内发生地质灾害的概率较大。
Ⅳ级蓝色预警(注意级):预计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一般,有一定的变形特征,并且一年内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不大。
4.在地质灾害重要防治区段和防灾点,由各级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组长任指挥长,以党员、民兵等骨干为队员,建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分队,一旦发生灾情,能够按照应急预案或防灾明白卡组织居民及时有序地撤离和进行抢险工作。
5.抢险救灾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抢险救灾一开始首先做好老、弱、病、残、孕等人撤离工作;对人民生命财产有严重威胁的,各级政府应果断采取紧急搬迁避让措施,避免造成人员伤亡。
(九)宣传教育措施
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以及本规划的宣传,增强各级领导以及人民群众地质灾害防治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的自觉性。通过报纸、电视、电台、互联网等媒体宣传形式,在全县范围内加强对有关群众进行地质灾害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对地质灾害的防范意识,通过组织演练等方式增强地质灾害的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巩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把地质灾害的日常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责任人。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灾明白卡”发放到每个单位、每所学校和每一户居民手中、认真落实险情巡查、监测、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等制度,确保一旦出现险情,果断采取避让措施。
(十)利用科技手段,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方法和手段,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的综合能力和地质灾害综合勘查、评价和评估水平。利用遥感系统(RS)、地理信息系统(GIS)卫星定位系统(GPS),提高灾害信息采集、快速处理水平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充分发挥科研单位与院校技术力量,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近期要总结出斜坡稳定性的宏观鉴别标志,要迅速提高群测群防的科技含量。加强技术队伍建设,要培养一批理论技术水平高、知识面广、责任心强的学术带头人和项目负责人,加强在职人员的技术培训,不断进行知识更新,提高科技队伍的整体素质。
(十一)完善管理制度,严格管理防治资金、项目
昌宁县地质灾害分布面积广,全县4乡9镇均有灾害分布,为做好防灾减灾工作,要强化政府责任制,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手段,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自然资源局是昌宁县地质灾害防治的主管部门,对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破坏地质环境和易诱发地质灾害的项目与工程活动依法进行管理,并对地质环境开发利用进行监督和管理,同时在市政府的领导下,从市、乡(镇)、村要层层落实责任制,责任到人,切实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到实处。要依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云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及其配套法规,依法行政,严格管理,有效控制不合理的经济工程活动,减轻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
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保政办发〔2014〕21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做好资金筹集工作,保障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员补助经费落实到位。有关部门要严格资金管理,切实筑牢上级监督、部门监督、审计监察监督、人大政协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6道防线,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并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发挥最大效益。县自然资源局要按照《云南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保山市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会同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部门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核查筛选、项目申报、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后期管护、监督检查、效益评价等工作。
附表
附表1保山市昌宁县地质灾害隐患基本情况汇总表
附表2保山市昌宁县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规划表(2021—2025年)
附表3保山市昌宁县需要延续配套治理的治理工程项目规划表(2021—2025年)
附表4保山市昌宁县因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项目规划表(2021—2025年)
附表5保山市昌宁县因地质灾害综合整治项目规划表(2021—2025年)
附表6保山市昌宁县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项目规划表(2021-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