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2-5-/2020-0430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机构设置及职能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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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水务局是昌宁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昌宁县水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水行政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中小河流流域综合规划、防御洪水方案等重大水利规划。按照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提出县级水利建设投资建议并加强监督。
(三)负责水资源管理、配置、节约和保护工作。负责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制度。负责水资源费征收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贯彻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
(四)组织、协调、指导全县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督管理和监测评价。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水土保持规划,负责规划实施的考核评估。负责水土保持监测和水土保持信息化应用工作。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方案审批、监督检查及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核查。承办昌宁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负责全县农村水利水电工作。承担灌排工程、农村饮水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职责,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参与农村水能资源开发与管理,指导小水电改造、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负责小二型及以下规模的农村水利工程审批工作,指导水库等水利工程管理标准化及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六)指导城市供水水源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城市供水工作和村镇供水工作。
(七)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八)组织开展水利领域的监督。组织开展水利建设与管理等相关业务领域的监督,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组织实施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参与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九)指导水利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及“放管服”改革工作并监督检查,协调跨乡镇水事纠纷,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开展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
(十)组织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跨乡镇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十一)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水利工程实施防洪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
(十二)承办昌宁县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建设河(湖)长制度体系。负责河(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分办、检查、考核等工作。
(十三)负责水利科技、教育、宣传工作。组织编制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负责水利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在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报批方面的职责分工。昌宁县水务局配合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做好有关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的报批工作。需要上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市水务局联合审批、核准及安排预算内资金的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报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核后,按照程序报批。
2.与昌宁县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昌宁县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配合做好水旱灾害专项预案的编制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综合防治和处置等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水旱灾害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3.与昌宁县交通运输局、昌宁县自然资源局在河道采砂方面的职责分工。昌宁县水务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昌宁县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公路安全负责。昌宁县自然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
办公地址:昌宁县田园镇右甸南路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5—7130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