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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4-8-/2019-0419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公开目录 机构设置及职能 发布日期 2019-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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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事业单位机构编制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9〕12号)和《中共昌宁县委 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宁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发〔2019〕1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方案

(一)调整情况

1.划出单位

将昌宁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所属昌宁县广播电影电视综合服务站交由中共昌宁县委宣传部管理;将昌宁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所属昌宁县业余少体校交由昌宁县教育体育局管理。

(1)将昌宁县旅游发展服务中心更名为昌宁县文化旅游发展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8名。

(2)保留设置昌宁县图书馆,核定事业编制数10名;昌宁县文化馆,核定事业编制数16名;昌宁县文物管理所,事业编制数3名;昌宁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核定参公管理事业编制数4名。

2.职能调整

将昌宁县文化旅游发展服务中心、昌宁县图书馆、昌宁县文化馆、昌宁县文物管理所、昌宁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承担的除行政执法职能外的其他行政职能划归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二)设置情况

调整后,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5个。

1.昌宁县文化旅游发展服务中心

2.昌宁县图书馆

3.昌宁县文化馆

4.昌宁县文物管理所

5.昌宁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二、各单位机构编制方案

昌宁县文化旅游发展服务中心

单位名称:昌宁县文化旅游发展服务中心

主管部门: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单位类别:事业单位

机构规格:股所级

经费渠道:财政全额拨款

内设机构:办公室1个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文化和旅游的法律、法规及标准;参与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发展战略目标和政策,编制文化旅游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文旅产业改革与发展的实施工作;依法负责全县旅游信息资料的搜集、整理、保存和利用;做好旅游景区、旅行社、旅游饭店和导游队伍的有关管理服务工作;做好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的普查、开发与有关保护工作;推进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宣传文化旅游市场服务质量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参与处理消费者投诉;实施文化旅游行业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文化旅游节庆活动、产品开发、品牌培育以及文化旅游市场营销;承担昌宁文化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的相关工作;做好文化旅游统计和培训工作;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员编制:核定事业编制8名。

昌宁县图书馆

单位名称:昌宁县图书馆

主管部门: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单位类别:事业单位

机构规格:股所级

经费渠道:财政全额拨款

内设机构:办公室1个

主要职责:负责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依法负责全县文献信息资料(含数字资源、音像制品、缩微制品)的采购、搜集、整理、保存、传递、利用和阅读推广,并免费向社会开放;负责向全县人民群众进行共产主义、社会主义、爱国主义教育;为经济建设和科学研究服务,传播科学文化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科学文化水平;负责全县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乡镇图书馆(室)、行政村农家书屋、农文网培学校的建设、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

人员编制:核定事业编制10名。

昌宁县文化馆

单位名称:昌宁县文化馆

主管部门: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单位类别:事业单位

机构规格:股所级

经费渠道:财政全额拨款

内设机构:办公室1个

主要职责:负责开展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举办各类展览、讲座、培训等,普及文化知识,开展社会教育;指导群众业余文艺团队建设,辅导和培训群众文艺骨干,开展流动文化服务;组织并指导群众文艺创作,开展群众文化工作理论研究;收集、整理、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展示、宣传活动,指导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开展好免费开放服务工作;指导乡站和各基层业余文化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工作;组织对外民间文化交流。

人员编制:核定事业编制16名。

昌宁县文物管理所

单位名称:昌宁县文物管理所

主管部门: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单位类别:事业单位

机构规格:股所级

经费渠道:财政全额拨款

内设机构:办公室1个

主要职责:负责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依法开展全县文物保护工作;负责县内地上地下文物的保护管理,定期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巡查,指导督促文物使用单位开展文物保护工作;负责申报推荐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负责县内不可移动文物的收藏、保护和管理等工作;依法收集、征集私人、单位收藏的文物和公安、工商等部门依法没收的文物。

人员编制:核定事业编制3名。

昌宁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单位名称:昌宁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主管部门: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单位类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机构规格:副科级

经费渠道:财政全额拨款

内设机构:办公室1个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等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查处全县涉文涉旅违法案件;受理文化和旅游行业经营者及消费者投诉;负责文化和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扫黄打非”相关工作;确保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文明、健康、安全、有序发展。

人员编制:核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4名。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