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94-6-30/2018-0313018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 |
公开目录 | 机构设置及职能 | 发布日期 | 2018-0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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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昌宁县委 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昌宁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昌发〔2011〕30号)精神,设立昌宁县工业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昌宁县知识产权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昌宁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原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担的信息化管理职责。
(三)将原昌宁县经济贸易局承担的乡镇企业管理职责划归昌宁县农业局。
(四)将原昌宁县经济贸易局承担的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划归昌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五)加强内贸工作,推动内外贸融合,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六)加强对科技进步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将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职责交给事业单位或推向社会中介组织。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科技进步、专利等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商贸流通、科技发展战略和对策。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计划;制定全县工业商务和科技信息化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制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投资政策建议和工业与信息化重大项目规划;拟订国内贸易发展规划;拟订引导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牵头拟订服务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
(三)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工业和信息化技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申报;负责电力行政执法工作;监测分析工业经济、信息化运行态势并发布有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采集并运用好价格信息,研究提出工业经济调控的举措与建议;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信息化应急协调,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企业生产要素保障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县电力供需协调和电力需求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工业和信息化企业生产要素保障工作。
(四)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负责民爆器材行业及生产、储存、流通的监督管理;负责煤炭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煤炭企业安全标准化;负责盐业行政管理;参与协调交通综合运输,指导和推进工业物流企业发展。负责新兴产业的发展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企业的治乱减负工作;负责组织企业管理人员培训、职称评定工作。
(五)指导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六)统筹推进信息化工作;负责指导和组织、协调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组织、协调全县信息网络安全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统一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有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八)管理县级科技“三项”费。科学技术普及经费、科技专项资金和科技发展资金;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提出科研条件保障方面的政策和规划,推动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审核推荐高新技术企业及项目,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设。
(九)管理全县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民营科技企业及技术市场工作,指导协调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工作,促进科技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十)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务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照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
(十一)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对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境外罂粟替代发展工作。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十三)指导协调全县各部门和乡镇的科技进步工作;管理县级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及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科技人才资源合理配置;参与制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政策措施;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和管理;负责归口管理县级高层次科技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昌宁县工业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内设14个股所级机构。
(一)行政办公室
负责协调处理机关政务工作;制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信访、会务、接待、督查督办、保密、政务信息、机关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督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办公设备配备、车辆管理和物业管理等工作。
(二)党委办公室﹙监察室﹚
管理和指导局机关和下属党组织工作,履行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责任;负责本系统的武装、民兵工作;负责党内统计、党费收缴、干部统计工作;负责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干部统计、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工业、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及管理干部培训,协调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和人才培养、使用及管理等重要事项;承担企业专业技术培训及职称申报评定工作相关业务;承办系统内纪检监察工作;抓好本单位及所属企业综治维稳暨平安单位建设;抓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协调工、青、妇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
(三)发展规划股(政策法规办、盐务管理办)
研究提出工业和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投资政策建议;编制工业和信息化投资及重大建设项目规划,推进工业结构优化调整和产业升级,推动新兴产业发展;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核准、备案和申报工作,承担工业和信息化投资管理工作;协调推动重大工业建设项目的实施。
研究新型工业化的战略性问题;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组织研究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对策措施,提出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工业和信息化综合性政策文件;负责单位普法工作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对委托执法单位执法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并监督执法;推进中小企业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运行态势,分析行业形势并发布有关信息,拟订行业经济运行调控方案,提出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综合平衡调配生产和运行要素;协调推进银企合作,负责规模企业培育,指导企业扭亏增盈和市场开拓工作;负责工业经济信息网络建设和信息收集整理分析研究,建立和完善工业预警机制,承担行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有关工作;负责盐业行政管理,拟订食盐年度调销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盐业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和督查盐务管理工作。
协调联系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作,推进工业园区建设和科学布局;促进产业聚集、企业集群发展工作。
(四)要素保障股(电力执法办、原材料工业办)
负责电力运行监测、预测和协调工作,提出电力运行的政策措施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电力运行应急方案,监管电网调度,协调解决电力运行中的有关问题,保障电力运行安全;负责电力运行和电力行业行政执法;组织实施电力调度,承担电力需求协调管理工作;配合协调交通综合运输计划的实施,综合平衡和调配生产和运行要素,监测分析工业物流企业运行态势,指导和推进工业物流企业发展;执行汽车更新政策,负责报废汽车回收监督管理。
负责钢铁、有色金属、铁合金、硅、黄金、化工、建材、农药等行业管理;承担原材料工业发展监测分析,研究原材料市场动向,协调原材料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促进原材料工业结构调整优化,提出行业发展报告的建议,编制专项发展规划。负责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和散装水泥推广工作;负责通用机械、专用设备汽车、摩托车、机械制造业等行业管理,提出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装备工业发展监测分析,研究产业政策,提出行业发展报告和建议;承办中缅油气管道建设项目协调服务工作。
(五)轻工业股(县非公办、企业治乱减负办)
负责轻工、纺织、食品、药品、家电、造纸、饲料、包装等行业管理;承担轻工业发展监测分析,提出行业发展报告的建设;编制专项发展规划,执行行业规范技术标准和有关政策;推进行业结构调整,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研究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行业科技攻关和成果应用推广,协调糖业发展。
指导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监测分析运行发展态势,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措施;促进中小企业专业化生产和对外交流合作,指导中小企业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负责中小企业、非公企业的上市培育和企业直接融资工作;承办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负责提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社会化服务体系、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建议并推动体系建设;指导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创业培训、公共信息、融资担保、技术创新、维权保护的平台建设;受理企业来信来访,协调处理非公有制经济经营者投诉,维护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经营者合法权益;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承担企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的相关业务;负责行业协会工作。
(六)节能创新股(县节能降耗办公室、资源综合利用办、企改办)
参与编制能源节约规划,执行工业、信息化的能源节约政策,拟订年度节能计划;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节能工作并组织协调节能工作,负责行业专项节能项目的组织申报;负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组织实施行业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及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应用;承担行业节能产品能效标识管理工作;执行行业主要产品能耗限额和考核,负责节能监察工作,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培训;承办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指导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行业质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协调行业关键性技术攻关和重大技术引进消化吸收,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促进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和运用,推动产业升级、工业和信息化融合;负责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产品质量管理工作,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培育工业品牌,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参与编制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贯彻执行工业信息化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工业和信息化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的促进政策,组织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负责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的审查申报及监督指导工作;组织协调行业资源综合利用的重大示范工程和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运用。
﹙七﹚工贸园区股
在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拟订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推进园区建设;协助做好园区管理工作,促进产业聚集、企业集群发展;承担工业园区发展监测分析,提出发展措施和建议,协调解决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八)信息化管理股(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指导推进信息化工作,负责电子政务网络和政务信息资源库建设,编制电子政务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协调电子政务网络基础设施、公共应用系统及平台建设;组织指导电子政务应用推广和绩效评估工作;配合开展网络环境和信息治理。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指导协调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及社会信息化发展;协调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推进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的融合;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和无线电管理工作;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组织开展信息安全检查,指导监督全县重要信息系统与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
(九)对内贸易股
贯彻执行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有关政策;负责全县内外贸易和经济合作统计工作及信息发布工作;归口管理全县对内贸易和经济合作资金管理等工作;负责联系相关行业、协会工作;负责商务会统人员培训工作;协助办理相关资金和项目的申报,并对其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负责牵头编制全县内贸发展规划;组织市场开拓,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情况,提出相应的调控建议,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推进流通标准化;负责城乡商品市场体系规划,抓好市场体系建设重大投资项目跟踪推进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商品批发市场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等特殊行业进行监督管理;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搭建维护市场运行监测信息平台,进行预测、预警、预报和信息引导;承担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有关工作;做好消费品储备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工作;负责酒类流通、茧丝绸协调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
贯彻执行商贸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商贸服务业(批发、零售、餐饮、住宿、国内展览和居民服募等)的行业管理;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工商企业优化供应链管理,推进流通方式的现代化;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协调组织内贸会展业,积极开拓国内市场;指导、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指导行业协会的工作;负责做好成品油行业的监督管理,根据职责权限规划申报加油站点建设;负责商贸物流管理及国际货代管理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有关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组织开展诚信宣传活动,搭建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畅通市场秩序举报投诉服务渠道;开展商贸领域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推动行政执法,参与打击商业欺诈、侵犯知识产权等工作。
负责全县商务相关政策和地方性法规的调研、起草、完善工作;拟定商务信息化建设、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有关政策措施,建立完善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管理有关网站,鼓励和支持全县企业加快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际、国内市场;承担商务工作中的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效能政府建设执行情况的调研、督促和落实;负责做好全县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信息编发工作;组织和参与商贸领域信息化的培训与交流;负责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等对外宣传工作。
(十)对外贸易股
参与编制全县进出口商品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督促检查全县进出口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申报全县进出口商品配额等工作;负责协调组织在境内外举办商贸展洽和业务考察活动;审批和管理加工贸易、服务贸易工作;负责全县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申报工作;协助企业做好各种质量认证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进出口商品质量检验、通关等有关事宜;负责办理和申报涉外经贸专项资金,并对其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管理和指导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业务的开展和统计工作;负责技术进出口管理和“云品”工程的组织实施;负责联系相关企业和协会等工作;协调处理解决对外贸易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和重大问题。
分析研究全县商贸流通领域外商投资情况,定期报送有关动态;参与制定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政策规章,拟定吸引外资的法规及措施;参与组织、安排、推动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指导和管理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的审核工作;指导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做好外资统计工作。
管理全县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业务,进行项目初审、宏观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有关国家边境经合业务、劳务合作、对外援助、替代种植、境外投资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指导、组织、协调全县劳务合作,协调重大对外经济合作项目的实施;负责组织全县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的培训工作;拟制并组织实施对外投资、劳务合作业务的发展规划;全面监测分析境外替代发展运行情况并进行绩效评价,管理禁毒境外替代种植专项资金并组织企业申报资金项目。
(十一)科技发展股
组织研究全县农村农业科技发展战略,拟订农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编制实施年度科技计划;组织重大农村农业科技工作的调研和超前研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农村业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措施建议,提出农村农业科技计划经费配置建议,提出农村农业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负责农村农业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农业科技计划项目指南,负责农村农业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实施、检查和验收;组织有关农村农业科技项目评估管理和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农业科技计划保密和涉密项目管理;指导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有关工作;拟定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促进民生科技发展的措施和办法,组织实施社会性发展领域科技计划项目。
组织研究全县工业科技发展战略,拟订工业科技发展规划,编制并实施年度工业科技计划,推动区域工业科技发展;组织重大工业科技工作的调研和超前研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提出工业科技计划经费配置建议,提出工业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工业科技资源共享;组织编制工业科技计划项目指南,负责工业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实施、检查和验收;组织有关工业科技项目评估管理和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工业科技计划保密和涉密项目管理;负责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申请审查;拟订工业基础研究规划和政策,负责工业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拟订有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编制和组织实施有关领域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设,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有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审核推荐高新技术企业和项目。
(十二)科技成果股(知识产权办公室)
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有关政策,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组织开展有关重大科技成果的应用示范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科技成果的评价、评审、奖励和推荐省、市级科学技术奖,开展获奖项目的跟踪调研和相关统计分析;拟订促进科技中介机构和技术市场发展政策,做好技术市场管理工作;拟定与省内外大院名校科技合作的发展规划和政策,编辑并组织实施科技合作年度计划;承担与大中专院校科技合作的有关工作,承办对外科技合作的有关事宜;负责市级独立科研机构的组建与调整的审核和市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审查事宜;负责市级科普教育基地和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的认定管理;参与研究制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的制定;会同有关方面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协调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做好科技进步考核工作。
研究提出全县知识产权管理的政策措施和意见;统筹协调知识产权工作发展战略和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专利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促进专利保护与技术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县直各部门和乡镇知识产权工作,推动重大专利技术开发、应用和产业化发展;研究制定知识产权保护行动计划及方案,负责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假冒伪劣行为;制定专利信息网络发展规划,组织专利信息的应用研究和开发;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技术进出口中的专利工作;负责有关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提供有关知识产权及法律咨询;负责县知识产权办公会议的协调工作。
﹙十三﹚煤炭安全股﹙煤炭资源整合办﹚
拟订全县煤矿行业安全生产计划;负责煤矿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煤炭企业安全标准化、相关科技发展工作;负责参与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矿井,负责煤矿安全标准化矿井等级任定管理;参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合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负责组织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工作,推进煤炭资源整合、整顿关闭矿井和煤炭企业兼并重组。
﹙十四﹚民爆管理股
拟订全县民爆器材行业生产、储存、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计划;对民爆器材行业的生产、储存、流通安全进行分析、监测、并提出建议;负责拟订预警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人员编制
昌宁县工业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编制总数47名,其中行政编制32名、暂定编制数5名、工勤编制数5名、事业编制5名。具体为:
1.行政办公室:行政编制8名(含行政领导职数5名),工勤编制5名。
2.党委办公室:行政编制6名(含党委领导职数2名)。
3.发展规划股:行政编制2名。
4.要素保障股:行政编制2名。
5.轻工业股:行政编制2名。
6.节能创新股:行政编制2名。
7工贸园区股:行政编制2名。
8.信息化管理股:行政编制2名。
9.对内贸易股:行政编制2名。
10.对外贸易股:行政编制2名。
11. 科技发展股:暂定编制数2名。
12.科技成果股(知识产权办):暂定编制2名。
13、煤炭安全管理股:行政编制1名、行使行政职能事业编制3名。
14、民爆管理股:行政编制1名、行使行政职能事业编制2名。
(二)领导指数
1.昌宁县工业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科级领导职数7名:局长1名(正科级),党委书记1名(正科级),知识产权局长1名﹙正科级、1名副局长兼﹚,党委副书记1名(兼纪委书记,副科级),副局长3名(副科级)。
2.内设机构股所及领导指数17名(含主任、副主任、股长、副股长)。
非领导职务的设置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原昌宁县经济贸易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划归昌宁县工业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
(二)原昌宁县乡镇企业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划归昌宁县农业局。
(三)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和项目申报、资金争取等工作。昌宁县工业商务科技和信息化局负责节能综合协调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节能工作。昌宁县环境保护局负责污染减排工作。
(四)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战略、决策。昌宁县工业商务科技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和推进工业物流企业发展推进商业物流企业发展。
(五)昌宁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编制煤炭发展战略、行业规划。昌宁县工业商务科技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煤炭生产、技术改造。昌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六、附则
(一)中共昌宁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中共昌宁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昌宁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