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5784-/2021-0508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翁堵镇 |
公开目录 | 六稳、六保工作 | 发布日期 | 2021-0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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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堵镇关于集中修订村民自治章程和
村规民约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及驻翁各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制度,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根据《昌宁县民政局关于集中修订(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通知》(昌民政联发〔2021〕3号)文件要求,现就翁堵镇2021年村级组织换届后,集中修订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聚焦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云南省实施办法,指导督促各村(社区)集中修订“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机制。集中修订“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要坚持党的领导,党组织全程主持修订,保证正确方向;坚持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基层群众意见,实现组织意图和群众意愿的有机结合;坚持价值引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时代新风;坚持推进移风易俗,破除陈规陋习,落实男女平等原则,依法保障妇女儿童等群体合法权益,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培养节约习惯,制止餐饮浪费;坚持合法合规,不得违背宪法和法律法规精神,不得侵犯国家、集体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坚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当地风俗习惯、历史文化等因素,通俗易懂,务实管用,简便易行。
二、领导小组
为确保翁堵镇集中修订“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工作顺利开展,现成立翁堵镇集中修订“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伍 婕 镇党委书记
字永伟 镇党委副书记、人民政府镇长
副 组 长:段岢君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杨春成 镇人大主席
曾巍巍 镇党委副书记
杨根灿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殷晓泽 镇党委委员、人民政府副镇长
杨 剑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胡仁智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赵 帏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董 平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派出所所长
涂晓杰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高银蕊 翁堵财政所所长
字绍军 翁堵司法所所长
杨发成 镇林业中心主任
周永兴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
王景红 翁堵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
刘绍新 立桂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李正龙 立木山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罗赛林 翁兴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李加升 扁里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杨冬成 明山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禹正春 阳旺田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社会事务办,由段岢君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张光福同志负责统筹处理日常事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全镇集中修订“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工作。
三、目标任务
(一)集中修订村民自治章程。村民自治章程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各村(社区)实际制定的综合性规范,要针对自治章程中内容原则空泛、规范性不强、约束力弱化等问题,围绕村民在自治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村级各类组织的职责任务和“四议两公开”等基本工作制度、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规范运行、树立社会新风尚、村民会议认为应当规范的其他内容等,以村(社区)为单位集中修订。
1.基本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和党的有关方针、政策,密切联系本村实际特制。主要目的是约束村民尊法、守法、诚实守信。
2.自治章程的结构与内容
(1)章程的结构。章程在结构上分为总则、分则、附则,有“章”“节”“条”三级形式。
(2)章程的内容。
总则为第一章,包括制定章程的依据、目的和作用。
分则为若干章,少则三、四章,多者七、八章,一般为五章:“村民组织”为一章,内容包括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下属各工作委员会、村民小组的设立、产生、职责、任务、相互关系、议事规则等;“经济管理”为一章,内容包括发展村办企业、劳动积累、土地管理、承包费的收取使用、生产服务、财务管理、国家任务的完成、宅基地审批等;“社会秩序”为一章,内容包括社会治安、村风民俗、邻里关系、婚家庭、计划生育、户籍管理、民事调解等;“社会福利”为一章,内容包括村民的权利和义务、村民保险兴办公益事业、养老办法、减免提留摊派款的办法、奖励学生学习的办法、村民档案管理等;“监督机制”为一章,内容包括村干部的廉政制度、村民和村民代表的监督渠道、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村民委员会干部等。当然,也有的章程分则各章的名称用“组织建设”、“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廉政建设”来表述,但实际内容基本相同,这也是一种模式。
“附则”为最后一章,内容包括本章程何时由村民会议通过、何时执行、如何修改、解释权归属等问题。
章程名称一般为《XX村自治章程》、《XX社区自治章程》;审议主体为XX村村民会议;日期为实施生效的具体时间。
3.自治章程修订程序
村(社区)党组织牵头,会同村民委员会,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集中开展“自治章程”集中修订工作。
(1)开展清理评估。村(社区)党组织提议,村(社区)“两委”商议,启动对现有“自治章程”进行全面清理清查和落实情况评估工作。重点检查制定主体、程序、内容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2021年5月10日前)
(2)征求群众意见。采取村民代表会议、户代表会议、入户走访、设置意见箱、网络微信等多种途径,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提出需要规范的内容和解决的问题。(2021年5月20日前)
(3)拟定文本草案。根据群众意见拟定“自治章程”的文本草案,征求驻村或社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机关干部、妇联等意见建议并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2021年5月25日前)
(4)提请前置审核。把“自治章程”的文本送审稿报镇党委、政府进行前置审核。镇党委、政府将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审核把关,督促村(社区)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审议稿。(2021年5月30日前)
(5)提交审议表决。村(社区)把“自治章程”按程序提交党员大会审议,根据讨论意见修订完善后提交村民会议表决通过。(2021年6月10日前)
(6)做好备案公布。于村民会议表决通过后10日内,把“自治章程”报镇党委、政府备案,经严格把关后予以公布,让群众广泛知晓。(2021年6月20日前)
(二)集中修订村(社区)和村民小组二级村规民约。
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是村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行为规范。要针对一些地方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制定不规范、群众不易懂、实施不到位等问题,围绕规范日常行为、维护公共秩序、改善人居环境、保障群众权益、调解群众纠纷、引导民风民俗等,采取结构式、条款式、三字语、顺口溜、山歌民歌等表述形式,以村(社区)为单位集中修订。
1.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村规民约的内容要合法,不得与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不得侵犯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制定或修订程序要合法,坚持运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经过提议修改、确定修订内容、征求具体意见建议,讨论表决等环节。每个环节都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规定操作。
(2)民主性原则。村规民约的完善要让村民广泛参与,充分发挥村民的自主性,坚持做到充分协商,不仅要协商村级组织成员、村民代表和党员等,还要发动各方代表、妇女、老人及其他弱势群体、权益受损者、持反对意见者等各类群体共同参与商讨,集思广益,取得共识,寻求最大公约数。
(3)实用性原则。村规民约的制定要结合本村实际,体现本村特色,按照“易记、易懂、易行”的原则,切实提高村规民约的实用性和可操性。要坚持依法而治的原则,对违规处罚要合理适度,真正达到引导教育、警示、约束的作用。
2.主要内容
村规民约的主要内容一般应包括:
(1)规范日常行为。把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作为村规民约“第一条款”,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确行使权利,认真履行义务,积极参与公共事务,共同建设和谐美好村居、社区等。
(2)维护公共秩序。维护生产秩序,诚实劳动合法经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维护生活秩序,注意公共卫生,搞好绿化美化;维护社会治安,遵纪守法,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歪风邪气作斗争等。
(3)保障群众权益。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依法保障妇女儿童等群体正当合法权益等。
(4)调解群众纠纷。坚持自愿平等,遇事多商量、有事好商量,互谅互让,通过人民调解等方式友好解决争端等。
(5)引导民风民俗。弘扬向上向善、孝老爱亲、勤俭持家等优良传统,抵制封建迷信、陈规陋习,倡导健康文明绿色生活方式等。大力推动移风易俗,探索制定丧事活动指引和丧葬礼俗规范,创新丧事宴席举办方式,防止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积极推进婚俗改革,引导贫困地区群众树立正确的责任观和婚俗观,大力倡导依法婚育、婚事新办,坚决制止早婚早育、包办婚姻等违反行为,反对娃娃亲、索取“天价彩礼”等违反公序良俗行为。把厚养薄葬、文明祭祀、丧事简办、婚育新风等纳入村规民约的范畴,倡导丧葬新风。
3.村规民约的构成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一般由名称、正文、审议主体、日期四部分组成。名称一般为《XX村村规民约》;正文可采取结构式、条款式、三字语、顺口溜、山歌民歌等各种表述形式,行文要贴近生活、应简洁明了、通俗好记,易于掌握和遵守;审议主体为XX村村民会议;日期为实施生效的具体时间。
4.村规民约的制定程序
(1)征集民意。村(社区)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提出需要规范的内容和解决的问题。(2021年5月10日前)
(2)拟定草案。村(社区)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就提出的问题和事项,组织群众广泛协商,根据群众意见拟定村规民约草案,同时听取驻村或社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干部、法律顾问、妇联等意见建议。(2021年5月25日前)
(3)提请审核。村(社区)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根据有关意见修改完善后,报镇党委、政府审核把关。(2021年5月30日前)
(4)审议表决。村(社区)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根据镇党委、政府的审核意见,进一步修改形成审议稿,提交村民会议审议讨论,根据讨论意见修订完善后提交会议表决通过。表决应遵循《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并应有一定比例妇女参会。未根据审核意见改正的村规民约不应提交村民会议审议表决。(2021年6月10日前)
(5)备案公布。村(社区)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应于村民会议表决通过后十日内,将村规民约报镇党委、政府备案,经镇党委、政府严格把关后予以公布,让群众广泛知晓。(2021年6月20日前)
(三)制定村民小组一级村规民约
在村(社区)层面完成修订的基础上,指导村民小组一级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村规民约。村民小组一级的村规民约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务实管用,重点是针对滥办酒席、天价彩礼、早婚早育、薄养厚葬、攀比炫富、铺张浪费,“等靠要”、懒汉行为,家庭暴力、拒绝赡养老人、侵犯妇女特别是出嫁、离婚、丧偶女性及多女户、上门女婿、未成年人等群体的合法权益,非正常婚恋关系、闹婚陋习,安全生产、乡村清洁、环境卫生,涉黑涉恶、“黄赌毒”、实施和参与偷渡、跨境赌博、电信诈骗等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抵制和约束内容。提倡“清单式”表述,不贪大求全,与村(社区)一级村规民约相互补充。制定工作于2021年6月20日前完成。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成立“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修订完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修订制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推动,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指导、严格把关,具体推动落实,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镇民政办要牵头协调,组织办、综治办、宣传办、纪委办、司法所、农服中心、林服中心、妇联等部门密切配合,合力推动。
(二)及时动员部署。各村(社区)要迅速布置本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修订工作,5月10日前召开动员会进行安排部署。镇民政办、组织办、综治办、宣传办、纪委办、司法所、农服中心、林服中心、妇联等各部门要对村(社区)“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业务人员进行培训,让他们对“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规定内容、制定程序和修订步骤等有明确了解。
(三)加强督查考核。镇民政办将配合镇纪委办将加强“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重点检查“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制定或修订的主体、程序、内容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要将督促检查作为经常性工作,纳入村(社区)“两委”班子目标责任考核内容,防止流于形式、成为摆设。
(四)充分发挥作用。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加强对“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遵守情况的监督,村(社区)“两委”成员、人民调解员、村(社区)妇联和德高望重、办事公道的群众代表共同参与监督。充分发挥村民议事会、人民调解委员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强化“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遵守和落实。
(五)注重资料收集。村(社区)在修订“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工作中要注重过程性工作文字、图片等资料的收集,及时建立工作档案。各村(社区)要在6月20日前完成7个村(社区)“自治章程”、7个村(社区)一级村规民约、101个村民小组村规民约修订工作并报镇党委、政府审查、备案,并将公示后的“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纸质文本和电子档报镇党委、政府备案,并于6月20日前将所涉材料的纸质版(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以及上墙照片报送翁堵镇民政办,联系人:张光福
(六)宣传先进典型。要健全完善奖惩机制,通过开展模范村民评选、文明家庭创建等活动,促进“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遵守和落实。注意总结宣传好经验好做法,树立一批优秀“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范本,深入做好挖掘、记录、收集、整理工作,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