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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50152645784-/2021-063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翁堵镇
公开目录 扶贫工作信息 发布日期 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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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堵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翁堵镇开展精准防贫监测预警月统计工作方案》的通知

翁堵镇开展精准防贫监测预警月统计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精准防贫监测预警工作,及时、精准掌握辖区农户返贫致贫风险,在开展季度动态监测的基础上,增加月统计监测内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构建防止返贫、致贫监测预警机制,落实防止返贫、致贫干预措施,千方百计增加群众收入,着力提升群众生活保障水平,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牢基础。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目标标准,把防止返贫、致贫摆在重要位置,按照“防返贫、防致贫、稳脱贫、稳增收”的原则,落实脱贫摘帽后“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的要求,坚持事前预防与后续巩固相结合、外部帮扶和内生动力激发相结合,构建贫困监测预警机制,采取边缘贫困对象干预措施,加大对脱贫监测户、未脱贫户和边缘户的政策倾斜和投入力度,综合施策,遏制因病、因学、因灾、因残等因素导致的返贫和新增贫困,确保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三、防贫监测预警对象范围

(一)2014年以来按规定程序识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未纳入建档立卡管理的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含农转城户籍人员)。

四、工作步骤程序

(一)工作周期与单元

自2021年起,村级每月24日前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单位,开展一次“监测预警对象排查”,根据村(社区)初步排查结果,由县、乡两级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复核后认定。

(二)监测预警对象识别步骤

数据筛查、农户申报、定期综合评价形成调查初筛名单→村小组评议→入户调查开展内部评议,填写《贫困风险监测预警入户调查表》→村级核查及公示→乡镇核查及公示→县级审核认定。

1.产生调查初筛名单

对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2014年以来按规定程序识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未纳入建档立卡管理的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含农转城户籍人员)两类群体,通过数据筛查比对、农户申报、定期综合评价三种渠道,收集监测预警信息,进行动态监测,纳入预警范围。

(1)数据筛查

各村(社区)围绕导致返贫、致贫的因病、因灾、因残、因学等主要因素,与卫健、残联、教育、人社、民政、公安、住建等部门通过数据自动化抽取比对,将人均纯收入略高于当年脱贫标准(2020年以4000元为参考标准)、脱贫户中患有残疾、大病、慢性病、有非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新患病、因灾致残、因灾致亡、农村未纳入贫困户的低保户、农村未纳入贫困户的特困户、农村60岁以上的独居户等返贫和新致贫风险较大的人群,纳入监测预警识别范围。

(2)自主申报

2014年以来按规定程序识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未纳入建档立卡管理的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含农转城户籍人员)发生因病、因灾或突发事件等因素导致家庭收入降低,造成暂时性生活困难的,可由本人或村小组及时向村(社区)村民委员会申请备案(填写附件1《贫困风险监测预警户申请书》),纳入监测预警识别范围。

(3)定期综合评价

驻村工作队、村组干部每季度开展一次“监测预警对象排查”,进村入户开展风险等级评定工作,初步筛查出返贫和新致贫风险较大人群,纳入监测预警对象识别核查范围。

帮扶责任人走访挂钩贫困户时,综合评估其生活水平及收入情况,对符合识别标准的纳入监测预警对象识别范围。

上级部门通过调研督导、检查评估发现的问题户,对于符合识别标准的纳入监测预警对象识别范围。

(4)召开村两委扩大会议

通过数据筛查、自主申报、定期综合评价,召开村“两委”扩大会议形成预警对象建议名单。

2.村小组评议

以产生预警对象的村民小组为单位召开村民小组户长会议,参会率需达到80%以上,对产生的预警对象进行户长评议,产生预警对象拟定名单。

3.入户调查

对村小组评议产生的预警对象组织开展入户调查,产生预警对象初步名单。(填写附件2《贫困风险监测预警入户调查表》)

4.村级核查及公示

召开村“两委”会议对入户调查产生的结果进行讨论审定产生预警对象公示名单并在村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5.乡镇核查及公示及县级审核认定

镇扶贫办组织对各村(社区)上报的预警对象进行复核,确实存在返贫和新致贫风险的,报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五、监测预警对象管理

(一)划分三类管理,确保精准预警。对监测预警对象,参考现有的产业、就业及家庭收支状况,综合判断其返贫和致贫风险,结合监测预警对象贫困属性,将监测预警对象类别划分为Ⅰ、Ⅱ、Ⅲ三个类别。

Ⅰ类:脱贫监测户。指已脱贫户(含2020年计划脱贫户)中,因产业支撑不力、就业不稳定、教育或医疗负担较重、因灾或突发事件等,导致家庭收入不能持续增长,存在返贫风险的监测预警对象。

Ⅱ类:兜底脱贫户。指“无业可扶、无力脱贫”,靠社会保障兜底的贫困户(“无业可扶”指整户无劳动力,无法通过产业、就业扶贫的贫困户)。

Ⅲ类:边缘户。指人均纯收入略高于当年脱贫标准,且有致贫风险的非建档立卡农户。

(二)落实分类帮扶,保障稳定脱贫。对Ⅰ、Ⅱ、Ⅲ类贫困监测预警对象,各村(社区)坚持一线发现、一线化解的原则,对不能及时化解返贫和致贫风险的,镇扶贫办报请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监测预警户返贫、致贫风险,分类将名单推送至相关行业部门和挂钩帮扶单位,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及时因户施策、分类帮扶,快速高效的组织开展干预措施,防止返贫及新增致贫。

1.Ⅰ类预警脱贫监测户以“扶”为主。到户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依托民政、卫健、教体、住建等部门全方位开展“点对点”精准帮扶,确保其“两不愁、三保障”得到有效保障,消除返贫风险。

2.Ⅱ类预警兜底脱贫户以“兜”为主。在保障其享有低保、养老、临时救助等综合保障政策长期稳定的同时,通过资产收益、与集体经济联结收益等途径加强精准帮扶,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确保“兜得准、兜得住、兜得牢”。

3.Ⅲ类预警边缘户以“带”为主。重点帮助其解决产业发展和就业困难。按其家庭实际情况,帮助理清发展思路、谋划增收项目、解决家庭就业,在扶志、扶智方面加强教育引导,加强技能、创业培训,扶持产业发展,实现稳定就业,消除致贫风险。

(三)规范使用精准防贫基金,加大政策保障力度。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严格程序、逐级审核,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规范精准防贫基金申请、审批、使用和发放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村(社区)、镇直、驻翁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贫困监测预警工作,把防贫监测预警作为巩固脱贫成果的重要举措,切实强化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

(二)坚持监测标准,巩固脱贫成果。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进行监测预警,不盲目提高标准、也不降低标准,公正公开公平认定返贫和新致贫风险户,杜绝“数字预警”现象和瞒报、虚报、谎报情况。要强化台账管理,找准对象,查准事因,定准措施,跟踪问效,确保防止返贫、致贫监测预警和扶持“不错一人、不漏一人”。

(三)规范操作程序,严禁弄虚作假。各村(社区)对贫困监测预警工作要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开展,有关政策要宣传到村到户,全程公开、接受监督。做到程序公正透明、信息真实可靠、群众参与认可,严禁优亲厚友,严禁提供虚假信息,严禁拆户、分户和空挂户。

(四)明确时限要求,按时上报监测预警信息。贫困监测预警信息实行“月报”机制,各村(社区)要严格落实责任,坚持每季度开展一次贫困监测工作,精准统计监测情况、预警对象、落实帮扶等情况(昌宁县翁堵镇精准防贫监测预警对象月统计表),相关表册于每月24日前上报镇扶贫办,联系人:普文波,联系电话:15887694790。

(五)强化督查考核,确保落实到位。镇纪委要把贫困监测预警工作纳入常态化督查暗访、提醒约谈的重点内容,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及时通报、约谈,对搞形式主义、工作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责问责,确保贫困监测预警工作有效开展。贫困监测预警工作将列入各村(社区)、相关单位年度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