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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50152645784-/2018-1128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翁堵镇
公开目录 扶贫工作信息 发布日期 2018-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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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堵镇开发乡村公共服务岗位实施方案

翁堵镇开发乡村公共服务岗位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脱贫攻坚战各项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就业扶贫促进贫困劳动力脱贫增收作用,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18〕68号)《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保山市沪滇扶贫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沪滇劳务协作指标任务及资金计划的通知》(保人社联〔2018〕48号)和《关于通报2018年上海市对口支援专项资金支持沪滇劳务协作相关政策口径的函》(沪合组办〔2018〕33号)《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昌宁县开发乡村公共服务岗位实施方案的通知》(昌人社发〔2018〕14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明山村、扁里村、阳旺田村3个贫困村范围内开发一批乡村公共服务岗位,实施就业帮扶安置。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通过开发乡村公共服务岗位实施就业扶贫的方式,做好我镇“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就业困难人员就近就地转移就业,给予兜底就业安置,努力实现“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的目标。

二、开发范围及岗位职责

(一)开发范围

本方案所称乡村公共服务岗位是指在脱贫攻坚期间,由镇人民政府统筹组织、村级具体开发,安置我镇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的服务性、辅助性岗位,实行“县定、镇聘镇管、村用”的管理机制。主要设置保洁员、绿化员、公共安全管理员、河道管护员、就业扶贫信息员、水电保障员等类别岗位,不含交通、国土、林业部门开发管理的公路养护员、地质灾害监测员、护林员。

(二)岗位职责

保洁员:负责划定区域内卫生的保洁、清扫和管理,督促、监督农户对自家产生的垃圾及时清理,对农户开展卫生保洁开展宣传教育,督促指导农户按要求将生活垃圾及时归并垃圾箱或垃圾池。

绿化员:负责本村通村道路两侧、河渠池塘以及其他公共区域的绿化和管理。协助做好村安排的绿化美化任务。

河道管护员:负责村内农田水利灌溉河道、沟渠、河坝等其他水利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公共安全管理员:协助做好本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时排查调处各种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秩序。协助做好食品卫生、道路交通、施工工地等安全的监督管理。

就业扶贫信息员:负责宣传就业扶贫政策,动员、组织农村劳动力积极参加技能培训,帮助有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力联系用工企业和人力资源公司实现就业。协助做好本村其他扶贫工作。

水电保障员:负责本村农村饮水工程的日常管理、维护和抢修工作,协助做好村民用电的服务和保障工作。

三、聘用对象和条件

乡村公共服务岗位聘用对象为:具有本村户籍的、已列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劳动力,重点向农村大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残疾家庭贫困劳动力、有重病患者家庭贫困劳动力、易地扶贫搬迁贫困劳动力倾斜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事业,爱岗敬业;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男性身体条件允许的,可放宽至65岁),有就业意愿和劳动能力,能胜任相应工作,责任心强。

四、岗位待遇及资金保障

乡村公共服务岗位补贴每人每月为500元,补贴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

五、招聘程序

(一)摸清基础信息。明山村、扁里村、阳旺田村要对所本村有就业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摸清本村乡村公共服务岗位开发需求,掌握群众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

(二)组织宣传发动。镇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发布招聘信息,明山村、扁里村、阳旺田村做好进村入户宣传动员,组织符合条件、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积极参加乡村公益性扶贫岗位招用报名。

(三)公开报名遴选。明山村、扁里村、阳旺田村3个贫困村“两委”根据报名情况进行考察审核,召开会议研究提出拟聘人选,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镇人民政府审批。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参与招聘工作监督。

(四)安排上岗就业。乡村公共服务岗位人选由镇人民政府审批,组织培训后安排上岗,并由镇人民政府与聘用人员签订1年聘用协议,为聘用人员依法缴纳意外伤害保险,聘用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并报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拨付岗位补贴。镇人民政府于每季度末之下月10日前按规定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上个季度的乡村公共服务岗位补贴申请材料,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后直接拨付到聘用人员本人银行账户。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全镇3个贫困村开发乡村公共服务岗位,镇人民政府负责本镇乡村公共服务岗位聘用工作的组织实施,成立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人民政府镇长任副组长,分管组织、人事领导、3个贫困村党总支书记、镇组织办、人事办、扶贫办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人事办,由组织委员罗万美担任办公室负责人,具体指导明山村、扁里村、阳旺田村开展选聘工作。

(二)严格考核管理。聘用人员实行台账管理,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负责聘用人员的考核管理,并建立退出机制。凡平时考核或年终考核不合格人员,由镇人民政府取消其服务资格并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停止发放岗位补贴。凡有聘用人员退出时,一个月前由村委会向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镇人民政府在当月月底前报告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停止发放岗位补贴。空缺岗位由各村委会按程序予以补充,并报镇人民政府批准,未经申报自行补充岗位人员或安置不符合条件人员的,停止发放岗位补贴。

(三)严肃工作纪律。3个贫困村选聘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政策规定和程序办事,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优亲厚友、暗箱操作以及虚报、谎报、套取资金等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岗位补贴资金坚持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监委、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大监督检查。由镇人民政府牵头,将组织镇纪委、镇财政所、镇扶贫办等单位部门定期不定期对用人单位日常管理、聘用人员履行岗位职责以及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五)按时上报材料。各村拟聘人选名单及相关招聘材料必须于2018年11月30日前报镇人民政府。经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各村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后,于2018年12月8日前将公示材料和《昌宁县贫困村开发乡村公共服务岗位审批表》、《昌宁县贫困村开发乡村公共服务岗位汇总表》报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