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5784-/2022-093001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翁堵镇 |
公开目录 | 村级财务 | 发布日期 | 2022-09-30 |
文号 | 浏览量 |
各村(社区):
为切实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提高村财工作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村级财务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7个村(社区)。
二、检查重点
(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重点检查贯彻落实《中共昌宁县委办公室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和监督制度(试行)的通知》(昌办发〔2014〕87号)、《中共昌宁县纪委办公室关于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工作的通知》(昌纪办发〔2020〕6号)等文件规定情况。包括:1.农村集体资金管理方面。是否严格执行财务收入管理、 财务开支审批、财务预决算、资金管理岗位责任、财务公开五项制度;2.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方面。是否严格执行资产清查、资产台账、资产评估、资产公开协商和招投标、资产承包租赁出让、资产经营六项制度;3.农村集体资源管理方面。是否严格执行资源登记簿制度、资源评估、资源公开协商和招投标、资源承包租赁、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五项制度。
(二)管理制度建设方面。包括财务收支管理、财务公开、财务审批、财务人员管理、村级食堂管理等制度,结合各村实际,是否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及台账,相关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三)村级财务收支管理情况。是否按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有关规定,将属于农村集体的资金、资产、资源全部纳入村级集体财务管理,做到“应纳尽纳”“应管尽管”;上级划拨专项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集体经济入账情况。
(四)村级财务公开情况。是否存在村级重大事项违反“四议两报备两公开”议事规则,村集体资产和财务事项不公开、不及时和不全面等问题。检查财务公开程序是否合规,是否做到按季或按月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是否对村级财务管理、村级工程建设、财务公开、资产资源处置进行有效监督。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此次村级财务管理专项检查采取各村(社区)自检自查,检查组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9月25日至9月28日)
各村(社区)要认真组织学习村级财务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规定,及时组织开展自检自查。自检自查结束,如实填写《自检自查情况表》(附件1),并对相关情况进行汇总后形成自检自查报告(附件2),于9月13日前经党总支书记审核签字后上报镇村财办。联系人及电话:莫雪
(二)重点检查阶段(9月29日至9月30日)
镇村财办牵头,联合财政所、农服中心等部门,对各村(社区)自检自查情况开展重点检查。
三、检查组成员
组 长:字永伟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殷晓泽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高银蕊 镇财政所所长
周永兴 镇农服中心主任
木 杨 镇财政所工作人员
张 丽 镇财政所工作人员
莫 雪 镇村财办会计
辉于敏 镇村财办出纳
联络员及电话:莫 雪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此次财务检查工作,安排业务人员根据相关要求认真开展检查工作,按时完成任务。
(二)问题整改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要及时上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并及时整改。
(三)及时总结材料。各村(社区)在检查基础上,认真撰写检查总结。总结内容包括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措施,于9月20日前将检查总结及相关报表上报镇村财办,同时发送电子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