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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50152645784-/2020-0904011 发布机构 昌宁县翁堵镇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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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保山市2020年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二条措施》政策解读

转发《保山市2020年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二条措施》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和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云政办发〔2020〕36号)和《中共云南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云南省促进落实2020届高校毕业生就业20项责任清单>的通知》(云委教组〔2020〕7号)要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全力做好2020年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在充分借鉴外省及部分州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有关工作措施的基础上,起草了《保山市2020年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二条措施》(以下简称“十二条措施”),经征求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等16个相关单位意见建议并修改完善,由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印发。

二、目标任务

通过《十二条措施》的实施,促使我市高校毕业生能充分就业,力争年底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90%以上。

三、主要内容

《十二条措施》主要从扩大岗位供给、鼓励创业和灵活就业、提升就业能力、鼓励应征入伍、优化就业服务、保障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拓展省外就业渠道等方面提出了十二条具体措施,“做增量、解难题”,既缓解高校毕业生当期就业压力,又提前谋划“揽人才、促发展”。其中:第一条至第四条分别从扩大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规模、开发基层公共服务岗位、鼓励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等4个方面提出相关支持措施,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供给。第五条通过提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扩大见习规模,开发更多的岗位供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第六条通过职业培训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第七条通过设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支持新就业形态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和灵活就业。第八条提出了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的鼓励措施。第九条明确了优化高校毕业生招聘服务措施。第十条是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保障措施。第十一条是依托沪滇劳务协作机制,积极拓展省外就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转移到省外就业。第十二条鼓励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开发岗位,充分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并按规定给予相关补贴。

四、涉及范围

《十二条措施》具有较强的政策性、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一)提供就业岗位。扩大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规模,大力开发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加大政策性的岗位供给。同时,大幅提高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标准,挖掘市场就业潜力,增强市场化就业渠道。

(二)注重创业带动就业。在现行创业扶持政策基础上,加大对创业者的扶持,对主动为创业者减免租金的创业园区给予一定的场租补贴。同时,明确了支持地摊经济发展和灵活就业的政策。

(三)强化培训提升就业能力。大幅提高见习补贴标准,扩大市级见习补贴范围到全体见习人员,同时,加大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力度,切实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

(四)鼓励参军入伍。明确对退役1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士兵参加事业单位招考时,享受应届毕业生待遇;乡镇专武干部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招录等政策。

(五)强化就业服务。加大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力度,多方式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对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就业援助和托底安置。

(六)拓展省外就业渠道。依托沪滇劳务协作机制,积极收集省外适合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向毕业生进行精准推送、跟踪帮扶。拓展省外就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转移到省外就业。

五、执行标准

《十二条措施》对相关补贴标准进行规定,具体为:

就业见习补贴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用人单位,其实际留用人员按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毕业3年内在市内创业并带动不少于3人就业的大学生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创业补贴,同时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5000元/人的标准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用工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六、注意事项

各县(市、区)、园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履行就业工作主体责任,把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健全工作责任制,迅速组织实施,加强宣传引导,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层层抓好落实,确保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稳定。

七、关键词诠释

就业见习:是指有见习意愿的人员(简称见习人员),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进行短期全日制就业锻炼,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工作能力,进而实现就业的一项公共服务活动。大学生见习训练,既为大学生在岗位上积累经验和技能,又方便用人单位对见习大学生进行考察和留用。

灵活就业:是指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的就业人员,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所、保险福利、劳动关系等方面不同于建立在工业化和现代工厂制度基础上的传统主流就业方式的各种就业形式的总称。

托底安置:是指对通过“一对一”跟踪帮扶仍无法实现就业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根据需要开发一部分公益性特岗进行安置就业。安置期不超过1年,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从中央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八、惠民利民政策

(一)扩大政策性岗位支持。2020年,面向高校毕业生招录147名公务员充实党政机关;招募439名应届高校毕业生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提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 计划招募岗位13个,完成特岗教师招聘260人;招聘900名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社会工作岗位(每个村、社区1名);明确全市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不低于100人;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开民编外人员岗位约200个。

(二)加大市场化就业支持。《十二条措施》明确,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将按5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大力鼓励支持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

(三)加大灵活就业支持。《十二条措施》明确要求各地要合理设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预留自由市场、摊点群等经营网点,支持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依托平台等实现新就业形态就业,对其购置生产经营必需工具的,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支持。

(四)加大就业见习工作力度。将就业见习补贴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用人单位,其实际留用人员按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五)加大技能培训力度。全市统筹安排资金2000万元,开展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2.5万人。对驻保高等院校毕业前2年的高年级学生(含技工院校学生)和省内外高等院校毕业3年内到市内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并获得相应证书的,按规定给予相应培训补贴。对企业招收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开展以工代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中列支。

(七)鼓励毕业生参军入伍。《十二条措施》明确了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1年内,参加事业单位招考时享受应届毕业生待遇;乡镇专武干部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招录等政策措施。同时,提出2020年全市实现征集高校应届毕业生参军入伍人数同比增加8%的目标。

(八)优化就业服务。《十二条措施》明确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要求加大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力度,搭建人力资源对接平台,组织社区、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积极参加小型化、特色化专场招聘,多方式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对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实名制管理,年内为每名实名制管理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推荐就业岗位不少于3次。

(九)确保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十二条措施》明确对城乡低保、贫困残疾人、建档立卡等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实行“一对一”帮扶,根据需要安排公益性岗位,实施就业援助和托底安置。

(十)积极拓展省外就业渠道。《十二条措施》要求依托沪滇劳务协作机制、驻省外劳务工作站等收集省外适合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并向毕业生进行精准推送、跟踪帮扶。组织专场招聘会,加大岗位审核和推介力度,提高岗位与毕业生的匹配度,促进高校毕业生转移到省外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