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5784-/2021-0705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翁堵镇 |
公开目录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1-07-05 |
文号 | 浏览量 |
翁堵镇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强化镇机关公务接待的管理,加强廉政建设,节约机关开支,规范接待程序,根据《中共昌宁县委办公室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接待原则
(一)坚持公务接待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原则。
(二)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三)坚持“对口接待、统一标准、统一管理、总额控制”的原则。
二、接待范围
(一)到我镇检查指导工作的上级领导和工作人员。
(二)到我镇对接工作的职能部门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
(三)到我镇交流工作、参观考察、调研走访等公务活动及本市其他乡镇需要接待的人员。
(四)因工作需要,与我镇有业务往来的相关单位人员。
(五)到我镇考察的招商引资客商。
(六)其他因公务活动需要接待的人员。
三、接待程序
(一)接待报告。凡属接待范围内的,镇党政办接到信息后,要明确来客单位、人数、主宾姓名、职务、民族、到达具体时间、来镇目的及活动内容,并及时向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进行汇报。
(二)接待登记、审批。因公务活动确需接待的,由党政办按照来函内容进行登记,填写《翁堵镇机关接待用餐登记表》,并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填写《翁堵镇公务接待审批单》,分别报送党政办负责人初审、分管公务接待工作的领导审核、镇主要领导审批,方可进行接待。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对无公函、无接待审批单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三)接待清算。公务接待任务结束后,党政办按照接待范围如实填写《翁堵镇公务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之一。接待清单主要包括来宾单位、人数、主宾姓名、职务、联系单位、联系人、抵镇时间、离镇时间、公务活动项目、就餐、住宿安排以及接待开支等情况。
(四)接待结算。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公务接待费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支。并严格按照有关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公务接待经费审核报销和使用管理,严格实行接待经费报销审批程序,从严控制接待费用支出。对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的费用不予报销。接待费报销坚持一事一结算,报销凭证应当包括公函、财务票据、接待审批单和接待清单。
四、接待标准
(一)菜品安排应当遵循务实节俭、体现特色的原则,以供应家常菜、地方菜为主,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一律不上酒、不提供香烟,不得使用私人会所和高档消费餐饮场所。
(二)接待用餐原则上优先安排在镇机关食堂,用餐形式根据规定和要求一般采用自助餐,因客观原因不具备自助餐条件,可安排桌餐。如遇特殊情况需在外接待的需经镇主要领导同意,由党政办统筹(包括各类会议),菜单由党政办统一安排,一律不允许私自加餐,私自挂账。
(三)严格控制陪餐人员,原则上陪同人数不得超过来人数,来人较少时合并就餐,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本级工作人员安排工作简餐。
(四)省(部)级领导带队的接待每人每餐不超过200元;厅(局)级领导带队的接待每人每餐不超过160元;县(处)级及以下领导带队的接待每人每餐不超过120元,陪餐人员参照相应级别执行。
(五)参与接待的本级工作人员及组织各类会议的人员安排工作简餐,每人每餐不超过70元。
(六)需住宿的接待对象,由党政办根据不超接待对象住宿费用标准安排接待住房,本地陪同领导及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安排住房。
云南省各级机关工作人员莅镇住宿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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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人员 |
厅局级人员 |
处级人员 |
其它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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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
800 |
480 |
330 |
330 |
市级 |
480 |
330 |
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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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
330 |
240 |
五、接待要求
(一)开展公务接待过程中,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对照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云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保山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昌宁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接待标准,按财务制度办理报销手续,杜绝超标准接待。
(二)党政办要严格执行并规范、完善接待登记、接待审核审批手续,对菜单、价格等要认真审核,不得随意增单和签单。相关审批单据原则上必须于接待完成当日进行审批,若当日因时间等客观因素未能及时填报,最迟2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
(三)要严格执行规定,按标准接待,凡不按党政办安排就餐单随意扩大接待标准和范围的,由接待人、接待指定餐馆、住宿宾馆自行负担超范围、超标准接待费用。
(四)在公务接待中要自觉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做到热情周到、耐心细致、彬彬有礼、落落大方。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关于全镇公务接待工作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1.翁堵镇公务接待审批单
2.翁堵镇公务接待清单
3.翁堵镇会议审批单
附件1
翁堵镇公务接待审批单
接待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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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人数 |
男 |
女 |
清真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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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宾姓名 |
职 务 |
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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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 员 县(处)级 |
其他随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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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镇时间 |
离镇时间 |
抵离镇 方 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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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活动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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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单位 |
联系人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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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同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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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主任(负责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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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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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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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要求 |
1.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审批制度,无接待审批单不予接待。 2.严格执行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中央、省、市、县各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标准。 |
附件2
来宾单位 |
人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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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宾姓名 |
职 务 |
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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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单位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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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镇时间 |
年 月 日 |
离镇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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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活动项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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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安排 |
地点 |
用房数 |
套 单 标 |
金额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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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
用房数 |
套 单 标 |
金额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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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合计: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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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餐安排 |
时间: 地点: |
来宾工作餐:(含陪餐人) 人 元 |
工作人员简餐: 人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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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地点: |
来宾工作餐:(含陪餐人) 人 元 |
工作人员简餐: 人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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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地点: |
来宾工作餐:(含陪餐人) 人 元 |
工作人员简餐: 人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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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地点: |
来宾工作餐:(含陪餐人) 人 元 |
工作人员简餐: 人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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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合计: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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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消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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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付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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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付金额 |
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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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经办人 |
审核人 |
翁堵镇公务接待清单
附件3
翁堵镇会议审批单
申请单位(科室) |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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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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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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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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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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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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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依据 |
昌宁县县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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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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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内容 |
人数(人) |
天数(天) |
小计 |
备注 |
伙食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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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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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租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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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杂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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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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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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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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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审核 |
领导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