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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50152645784-/2021-0705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翁堵镇
公开目录 规范性文件 发布日期 2021-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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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堵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翁堵镇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翁堵镇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强化镇机关公务接待的管理,加强廉政建设,节约机关开支,规范接待程序,根据《中共昌宁县委办公室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接待原则

(一)坚持公务接待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原则。

(二)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三)坚持“对口接待、统一标准、统一管理、总额控制”的原则。

二、接待范围

(一)到我镇检查指导工作的上级领导和工作人员。

(二)到我镇对接工作的职能部门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

(三)到我镇交流工作、参观考察、调研走访等公务活动及本市其他乡镇需要接待的人员。

(四)因工作需要,与我镇有业务往来的相关单位人员。

(五)到我镇考察的招商引资客商。

(六)其他因公务活动需要接待的人员。

三、接待程序

(一)接待报告。凡属接待范围内的,镇党政办接到信息后,要明确来客单位、人数、主宾姓名、职务、民族、到达具体时间、来镇目的及活动内容,并及时向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进行汇报。

(二)接待登记、审批。因公务活动确需接待的,由党政办按照来函内容进行登记,填写《翁堵镇机关接待用餐登记表》,并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填写《翁堵镇公务接待审批单》,分别报送党政办负责人初审、分管公务接待工作的领导审核、镇主要领导审批,方可进行接待。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对无公函、无接待审批单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三)接待清算。公务接待任务结束后,党政办按照接待范围如实填写《翁堵镇公务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之一。接待清单主要包括来宾单位、人数、主宾姓名、职务、联系单位、联系人、抵镇时间、离镇时间、公务活动项目、就餐、住宿安排以及接待开支等情况。

(四)接待结算。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公务接待费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支。并严格按照有关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公务接待经费审核报销和使用管理,严格实行接待经费报销审批程序,从严控制接待费用支出。对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的费用不予报销。接待费报销坚持一事一结算,报销凭证应当包括公函、财务票据、接待审批单和接待清单。

四、接待标准

(一)菜品安排应当遵循务实节俭、体现特色的原则,以供应家常菜、地方菜为主,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一律不上酒、不提供香烟,不得使用私人会所和高档消费餐饮场所。

(二)接待用餐原则上优先安排在镇机关食堂,用餐形式根据规定和要求一般采用自助餐,因客观原因不具备自助餐条件,可安排桌餐。如遇特殊情况需在外接待的需经镇主要领导同意,由党政办统筹(包括各类会议),菜单由党政办统一安排,一律不允许私自加餐,私自挂账。

(三)严格控制陪餐人员,原则上陪同人数不得超过来人数,来人较少时合并就餐,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本级工作人员安排工作简餐。

(四)省(部)级领导带队的接待每人每餐不超过200元;厅(局)级领导带队的接待每人每餐不超过160元;县(处)级及以下领导带队的接待每人每餐不超过120元,陪餐人员参照相应级别执行。

(五)参与接待的本级工作人员及组织各类会议的人员安排工作简餐,每人每餐不超过70元。

(六)需住宿的接待对象,由党政办根据不超接待对象住宿费用标准安排接待住房,本地陪同领导及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安排住房。

云南省各级机关工作人员莅镇住宿费标准

省级人员

厅局级人员

处级人员

其它人员

省级

800

480

330

330

市级

480

330

240

县级

330

240

五、接待要求

(一)开展公务接待过程中,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对照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云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保山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昌宁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接待标准,按财务制度办理报销手续,杜绝超标准接待。

(二)党政办要严格执行并规范、完善接待登记、接待审核审批手续,对菜单、价格等要认真审核,不得随意增单和签单。相关审批单据原则上必须于接待完成当日进行审批,若当日因时间等客观因素未能及时填报,最迟2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

(三)要严格执行规定,按标准接待,凡不按党政办安排就餐单随意扩大接待标准和范围的,由接待人、接待指定餐馆、住宿宾馆自行负担超范围、超标准接待费用。

(四)在公务接待中要自觉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做到热情周到、耐心细致、彬彬有礼、落落大方。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关于全镇公务接待工作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1.翁堵镇公务接待审批单

2.翁堵镇公务接待清单

3.翁堵镇会议审批单

附件1

翁堵镇公务接待审批单

接待对象

来宾人数

清真

人数

主宾姓名

职 务

级 别

随 员

县(处)级

其他随员

抵镇时间

离镇时间

抵离镇

方 式

公务活动

项目

联系单位

联系人

电 话

陪同领导

办公室

主任(负责人)意见

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主要领导审批意见

接待要求

1.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审批制度,无接待审批单不予接待。

2.严格执行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中央、省、市、县各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标准。

附件2

来宾单位

人 数

主宾姓名

职 务

级 别

联系单位

联系人

抵镇时间

年 月 日

离镇时间

年 月 日

公务活动项 目

住宿安排

地点

用房数

套 单 标

金额小计

地点

用房数

套 单 标

金额小计

费用合计: 元。

就餐安排

时间:

地点:

来宾工作餐:(含陪餐人)

工作人员简餐:

时间:

地点:

来宾工作餐:(含陪餐人)

工作人员简餐:

时间:

地点:

来宾工作餐:(含陪餐人)

工作人员简餐:

时间:

地点:

来宾工作餐:(含陪餐人)

工作人员简餐:

费用合计: 元。

其他消费

自付金额

实付金额

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

¥:

接待经办人

审核人

翁堵镇公务接待清单

附件3

翁堵镇会议审批单

申请单位(科室)

申请人

会议名称: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会议人数:

会议主要内容

审核依据

昌宁县县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经费预算

支出内容

人数(人)

天数(天)

小计

备注

伙食费

住宿费

场租费

公杂费

资料费

其他

合计

办公室审核

领导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