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56X4/20231018-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鸡飞镇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3-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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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昌宁县鸡飞镇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昌宁县鸡飞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昌宁县鸡飞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党政办公室。承担机关日常工作的运转协调,履行机关日常党务政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宣传、文秘、督查、电子政务、保密、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党员教育培训、应急管理、后勤保障等职责。负责“为民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镇人大主席团、政协联络组、人民武装、工会、共青团、妇联的日常工作。
经济发展办公室。承担经济发展规划、自然资源管理、村镇规划建设、农村公路管理、乡村振兴战略组织实施、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林权管理、水利建设与管理、农村经济发展与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商务、招商引资、搬迁安置、统计、农民负担监督、审计等职责。
社会事务办公室。承担社会保障、劳动就业、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残疾人事业、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教育体育、文化和旅游、统战、侨务、民族宗教等职责。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承担法治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维护稳定、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安全生产监管、消防等职责。
镇人大、纪委、人民武装部、工会、共青团、妇联按有关规定或章程设置。不设政协机构,明确1名党委副书记兼政协联络组组长。根据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按照服务平台的框架在党政办公室设置“为民服务中心”,将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相关的事项集中到“为民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和“窗口式”办公,推行办事代理制,方便群众办事。
乡村振兴办公室。负责扶贫开发项目及资金管理。负责精准扶贫相关工作。做好扶贫开发监测、统计和监督等工作。
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承办文化产业发展、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群众性体育活动、实用技术培训及相关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
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承办农村土地开发和利用、乡村振兴战略建设、村镇规划、村容村貌、道路交通建设、生态建设、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公共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承办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力技能培训与转移就业、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等社会保险,退役军人事务、优抚安置、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等服务性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党的建设持续加强
按照“基层党建质量深化拓展年”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强化政治引领、强化思想教育、强化基层组织、强化社会治理、强化作风转变“五个强化”目标,深入实施“五个工程”,深入推进基层党建质量深化拓展。
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2022年,全镇农村经济总收入预计增幅10%以上,达6.58亿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预计同比增长8%以上,达17,405.00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63亿元,招商引资2.00亿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昌宁县鸡飞镇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行政单位1个,昌宁县鸡飞镇人民政府;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昌宁县鸡飞镇财政所;
3、事业单位2个,分别为昌宁县鸡飞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昌宁县鸡飞镇林业服务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昌宁县鸡飞镇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行政单位1个,昌宁县鸡飞镇人民政府;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昌宁县鸡飞镇财政所;
3、事业单位2个,分别为昌宁县鸡飞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昌宁县鸡飞镇林业服务中心。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昌宁县鸡飞镇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2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3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3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2人(离休0人,退休22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昌宁县鸡飞镇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19,594,902.6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221,402.62元,占总收入的98.0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73,500.00元,占总收入的1.9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79,236.79元,增长1.9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91,796.79元,增长2.08%;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化;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化;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其他收入减少12,560.00元,下降3.25%。主要原因是本年项目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昌宁县鸡飞镇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19,600,482.62元。其中:基本支出13,658,369.98元,占总支出的69.68%;项目支出5,942,112.64元,占总支出的30.32%;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4,660,081.26元,下降19.2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543,223.43元,增长22.88%;项目支出减少7,203,304.69元,下降54.80%;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化;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本年项目资金支出增多。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昌宁县鸡飞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658,369.9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054,726.02元,占基本支出的88.2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603,643.96元,占基本支出的11.7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昌宁县鸡飞镇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942,112.6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380,00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补助资金25,000.00元;
2.免费开发补助资金1,418,236.00元;
3.村干部补助经费21,580.00元;
4.澡堂社区幸福食堂建设项目380,000.00元;
5.新冠肺炎防疫防控补助资金18,000.00元;
6.计生宣传员补助14,400.00元;
7.生态护林员补助882,383.00元;
8.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40,500.00元;
9.香料烟县级扶持政策兑现资金131,722.00元;
10.鸡飞镇国有土地出让补助专项资金1,484,567.48元;
11.鸡飞镇农村厕所革命补助资金843,084.00元;
12.鸡飞镇林业草原项目补助资金231,524.00元;
13.鸡飞镇2022年烤烟种植项目补助资金182,000.00元;
14.昌宁县2022年鸡飞镇澡塘社区澡塘自然村美丽村庄建设项目补助资金100,000.00元;
15.2022年市级驻村工作队员经费30,000.00元;
16.危房改造(6类重点对象)、农房抗震改造资金144,000.00元;
17.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补助203,500.00元;
18.鸡飞镇澡塘社区小鸡飞烟区砂石路建设补助资金85,000.00元;
19.鸡飞镇珠山村大沟修复工程补助资金65,000.00元;
20.英韬村立得山至二母堆水路架设工程补助资金20,000.00元。
21.优抚对象补助资金829,051.80元;
22.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12,2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昌宁县鸡飞镇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226,982.6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09%。与上年相比,增加24,579.10元,增长0.13%,主要原因是本年项目资金支出增多。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008,113.5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85%。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运转经费支出等。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302,079.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7%。主要用于鸡飞镇文化广播服务中心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和举办文化相关活动经费支出等。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148,085.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37%。主要用于抚恤补助、特困人员救助及灾害补助的社会民生保障支出、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公益性岗位补助支出等。
9.卫生健康(类)支出780,801.2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6%。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
10.节能环保(类)支出882,38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9%。主要用于项目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41,85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4%。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9,819,665.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07%。主要用于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林业改革、动物疫病、农业生产救灾等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44,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5%。主要用于危房改造支出等。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5,590.00元,支出决算为70,975.0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9,425.08元,占总支出决算的69.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1,55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30.3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1,55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昌宁县鸡飞镇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5,590.00元,支出决算为70,975.0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9,425.0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4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1,55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57%。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缩公用经费,厉行节约。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24,299.02元,下降63.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61,944.02元,下降55.6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2,355.00元,下降74.32%。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压缩公用经费,厉行节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鸡飞镇人民政府为保障业务工作开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督查检查和工作指导、乡村干部的会议发生接待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昌宁县鸡飞镇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92,095.91元,比上年减少129,654.51元,下降7.53%,主要原因是压缩公用经费,厉行节约,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425.08元;
2.公务接待费21,550.00元;
3.会议费6,120.00元;
4.培训费10,36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保山市昌宁县鸡飞镇部门资产总额241,463,538.30元,其中,流动资产108,600,390.60元,固定资产2802015.0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8780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795,494.60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005,843.9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9,425.0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9,425.08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9,425.08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