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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501526456X4-/2022-1030009 发布机构 昌宁县鸡飞镇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2-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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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鸡飞镇财政所关于保山市昌宁县鸡飞镇2021年度部门决算的批复

昌宁县鸡飞镇财政所关于保山市昌宁县鸡飞镇

2021年度部门决算的批复

保山市昌宁县鸡飞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部门决算管理办法》和《保山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决算信息公开规范的通知>的通知》及相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规定,经对你部门(单位)报送的2021年度部门决算进行审核,现予以批复。
   一、2021年度部门收支决算数
   (一)核定你部门2021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5,345,328.81元,本年收入19,215,665.83元,本年支出24,260,563.88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元,结余分配0.00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00,430.76元。
   (二)核定你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1,540,028.81元,本年收入17,958,805.47元,本年支出19,202,403.52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96,430.76元。
   (三)核定你部门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3,805,300.00元,本年收入870,800.36元,本年支出4,672,100.36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000.00元。
   (四)核定你部门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00元,本年收入0.00元,本年支出0.00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元。
   二、决算分析评价和审核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
   (一)你部门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预决算差异率为57.81%人员经费预决算差异率为-7.18%,公用经费预决算差异率为-5.09%。请你部门认真分析差异原因,坚决落实预算管理主体责任,将依法依规取得的财政拨款和非财政拨款等所有收入和支出编入部门预算,对预算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以及执行结果负责。

   (二)你部门“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差异率为-0.72%。请你部门认真分析差异原因,按照预算管理要求,硬化预算约束力,严格预算执行,切实提高预算执行准确性。贯彻落实过“紧日子”、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的要求,进一步做好“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工作。

   (三)你部门2021年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率为1.24%,财政拨款结转上下年变动率为-97.07%。请你部门认真分析结转结余原因,按照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要求,制定措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执行效率,控制结转结余资金规模。

   (四)你部门2021年货币资金变动率为0.51%,请你部门认真分析货币资金增加原因,健全完善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根据量化评价情况,你部门总分值较低,部门应结合情况调整下一年度资金使用情况和改进账务处理方式。
   三、对部门决算工作的要求
   (一)做好对所属预算单位部门决算批复工作
   根据《预算法》第八十条“各部门应当在接到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本部门决算后十五日内向所属单位批复决算”的规定,有下属预算单位的主管部门应于2022年10月25日前完成对所属预算单位的决算批复。财政对部门、部门对下属单位的决算批复工作通过保山市部门决算业务管理平台“全部分类”-“报表编制”-“部门决算批复”功能操作。
   (二)做好部门决算公开工作
   1.自行公开
   根据《预算法》第十四条“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做出说明”的规定,市本级各部门应于10月25日前主动公开部门决算,并于10月25日前集中公开全部下属单位的决算信息和“三公”经费信息。部门决算公开内容、公开方式、涉密事项管理、保障措施等按照财政部印发的《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云南省财政厅印发的《云南省预决算公开工作实施细则》、《预决算公开工作补充实施细则》和保山市财政局印发的《保山市预算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等规定执行。
   2.集中公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决算信息公开规范的通知》(云财库〔2019〕28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部门决算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库〔2021〕20号)规定,市本级将在保山市财政局门户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集中汇总公开部门决算,请各部门于2022年10月25日前,各单位于2022年10月25日前,将经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审批的《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文档》《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电子版和纸质版上报到市财政局国库科统一集中发布。
   3.涉密单位公开事宜
   涉密单位公开事宜按《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国家保密局关于财政预决算公开保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财监〔2017〕87号)规定,在法定公开时限到期前履行不予公开报批手续。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2.收入决算批复表
          3.支出决算批复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批复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9.部门决算量化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