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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501526456X4-/2022-1030007 发布机构 昌宁县鸡飞镇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2-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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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飞镇林业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

鸡飞镇林业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鸡飞镇林业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鸡飞镇林业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承办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森林和草原防火,森林、草原和湿地保护,森林、草原病虫害防治,森林、草原产业管理发展等服务性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营林工作

(1)完成了2017、2018、2019年度8500亩退耕还林管理,检查验收工作。

(2)完成往年退耕还林项目成果的巩固提升。

(3)完成2021年全民义务植树54298 株,涉及全镇10个村(社区)80个村民小组513户农户。

(4)对鸡飞镇2021年度3000亩澳洲坚果抚育管理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进行规划、监督、管理及验收,项目涉及八甲村、鸡飞村、干塘村、里文村。

2.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本镇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扑救预案,调整充实了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成员,成立了由镇长任指挥长,武装部长任副指挥长,镇直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森林草原防灭火领导小组。并建立了一支61人的应急扑火队,组建落实了10支义务扑火队。

(2)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发放宣传单、粘贴标语,黑板报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森林草原防灭火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森林草原火灾的危害性等,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的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全民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意识。据统计,去冬今春以来,全年共发放和粘贴市、县《森林防火戒严令》130份、《森林防火安全知识宣传手册》4700份、《坟主告知通知书》、《入山须知》11300份。认真抓好日常基础宣传工作,书写永久性森林草原防火宣传碑牌10块、临时性宣传标语150多条,黑板报35期、五彩旗5套、开展宣传教育141场次,出动车辆122台次,利用“短信”平台发送短信10.9万条,学生撰写作文650篇。高火险期设立了2个临时检查宣传站,入山登记1350人次。

(3)加大投入,保障工作开展。一是加大经费投入。在我镇财政极为紧张的情况下,仍然想方设法划拨了2万元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经费,保证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顺利进行。二是加大人力物力的投入。协助森林防火指挥所组建了应急扑火队,并指导各村(社区)组建了义务扑火队;在做好各项防范工作的同时,认真做好扑火人员、物资的组建、准备工作;对我镇的应急扑火队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及各村(社区)义务扑火分队进行扑火知识培训,增强了队员扑救技能。

(4)细化责任,层层落实责任。一是及时调整充实了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成员,明确了成员的职责;二是与各村(社区)、学校等单位签订了责任状、承诺书5415份,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工作任务;三是严格落实“三线责任”、“五个责任人”责任制,把防火措施落实到林区基层、山头地块和防火一线;四是通过狠抓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制的落实,实行村组包群众,监护人包“五种人”、老师包学生、学生促家长、家长包小孩、护林员包进山人员的责任制,建立了林有人护、火有人管、责有人担的机制,有效地预防了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

(5)森林火灾保险工作。2021年5月1日至30日,完成全镇21.7758万亩商品林森林火灾保险数据录入,向农户收取并上缴保费13065.48元。

(6)违规用火查处情况。较好的完成了2020年至2021年度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全镇共查处违规野外用火33起,收缴罚款或村规民约违约金共6900元,全镇辖区范围内尚未发生森林火灾。

(7)森林火灾风险普查。完鸡飞镇2021年13个标准地及2个大样地的森林火灾风险普查工作。

3.森林资源管理工作

(1)森林资源基本情况: 全镇有林业用地面积31.5万亩,占国土地面积的 68.5%,森林覆盖率2020年底60.98%。

(2)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主要做法:1、采取超常规措施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一是实施天然林停伐保护工程,完成我镇森林资源存储量的恢复和积累;二是严格执行“先栽后砍的自用材采伐制度,从根本上保障森林资源增长量大于消耗量;三是认真落实全民义务植树,加快全镇造林绿化步伐,加速双增目标建设;四是加大能源建设力度,降低森林资源消耗。 2、建立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的投入保障机制。将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作为保障我镇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3、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规范执法程序。认真宣传贯彻《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野生动植物保护法》、《云南省森林条例》、《云南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办法》、《林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强化依法行政。同时坚持打宣结合,整合力量,建立林业站与林区派出所、县局执法大队、林场联合执法的综合执法体系,有效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各类林业行政案件。4、强化天然林、公益林管理。按照上级要求,做好相关表册填报工作及痕迹材料的整理收集工作,认真遵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填写并报送公益林、天保工程周报、月报、季度报表及临时需要填报的相关表册。5、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管理。一是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宣传,切实保护好野生动植物资源,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非法经营利用野生动植物资源行为,严肃查处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截止2021年12月28日,入户宣传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4483户,签订《昌宁县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告知书》4483份;二是加强对我镇13户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养殖户取缔后的监管。6、认真开展森林病虫害监测及防治。强化森林病虫害监测、防治工作,春季是病虫害高发季节,我单位全体职工结合10个村(社区)护林员对全镇所有林区进行森林病虫害摸排防治,目前我镇辖区范围内未发现大面积森林病虫害。7、规范松脂采集。2021年9月16日至10月20日,在全镇集中开展了为期一个多月的规范松脂采集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期间累计召开规范松脂采集镇级会议2场次,村级会议1场次,户长会2场次;出动车辆50台次,工作人员50人次,投入工作经费1余万元,摸底排查林地面积31.5万亩;停止违规采脂区域0.28万亩;发出《停止违规采脂行为通知书》37份;拆除违规采脂接脂袋2.0983万个、采脂架1.1万个。通过专项整治工作,全镇松脂采集得到进一步规范,常态化监管机制已基本建立完善。

(3)资源林政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1、林地林权管理责任进一步明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通过还山、还权、还利于民,由“我们的”变成“我的”,由“事不关已”变成“事关自己”,由“无人管护”到人人都是“护林员”;解决了长期以来集体林责、权、利不清的问题,实现了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群众爱林、护林、育林的意识得到明显提高。2、限额采伐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我镇重点从森林采伐源头进行管理,通过采取形式多样,持之以恒的生态意识、林业法律法规等宣传教育,群众思想得到转变,从过去的森林资源消耗型转变为森林资源共享型,对生态建设重要性认识逐步统一到镇党委政府的正确决策上来。保护森林资源如今已成为了全镇广大干部群众的自觉行为。3、全镇采伐量全部控制在下达限额内。共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2份(人工林),发证采伐量1615.6m³,出材量970.5m³。4、结合2021年度1个森林核查图斑、69个专项图斑、46个即时监管图斑,共查处各类林业行政案件14起,行政处罚13人次,其中:正在查办6起,已办结8起,收缴罚金3.12万元。5、完成2021年度1654个国土下发图斑的调查核实、案件查处及内业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等相关工作。6、对全镇有证的5个苗圃进行专项清理整治、监管;全年共培训护林员10次350人次(其中所有护林员集中培训4次,共210人次,到片区培训护林员6次,共140人次)。7、完成我镇古茶树普查建档工作;全镇共查勘野生动物肇事案件99起,理赔99起,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1.2万元。

4.财务方面

按照上级要求严格财经纪律,不侵占,不截留,不挪用各项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率,保证资金使用安全:

(1)规范劳务费发放,及时兑付工资。坚持护林员管护劳务费发放一月一发,在上级资金兑付渠道开放的第一时间,完成劳务费兑付。

(2)做好群众的答疑解惑工作。如:有些群众对自家天然林、公益林补助兑付情况不清楚,要么记不清自己家的补助面积、要么记不清惠民一折通卡号的情况时有发生,经常会到中心询问。耐心细致的做好群众来访答疑解惑工作。共登记来访人员18人,逐一解答解释,使群众不带任何疑问离开,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3)完成2021年166639.3亩天然林、19933亩中央公益林、3141亩省级公益林补助的数据录入、上报工作。其中:天然林涉及10个村委会124个村民小组4122户农户;中央公益林涉及8个村委会76个村民小组541户农户;省级公益林涉及2个村委会6个小组196户农户。

(4)完成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兑付工作。

5.扶贫工作

让贫困人口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动员全体工作人员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林业服务中心主要围绕以下几方面来开展工作:

(1)为切实抓好精准扶贫,学习精准扶贫系列文件精神,把精准扶贫作为主要工作来抓。

(2)服从党委、政府安排,积极参加党委、政府组织的各项活动。进村入户结对帮扶,精准扶贫,精细考核,不脱贫、不脱钩;切实形成“千斤重担万人挑、人人肩上扛指标”的精准扶贫格局。

(3)按照分工参与进组入户活动,始终以宣传政策、走访民情为工作中心,逐户走访挂钩农户,深入田间地里,与农户朋友同吃、同劳动,宣传惠农政策,了解民情、民意。

(4)全年共招聘护林员74人,其中:建档立卡户53人占护林员队伍的71.6%,有效解决了部分建档户的收入,对巩固脱贫攻坚成效起到助推作用。

(5)结合所挂村进行疫情防控网格化管理及卡点的监护工作。

6.公车管理

林业服务中心有公共用车一辆,号牌为云M85385,有专职驾驶员,一年来能随时保持车况完好,车容整洁,随时能为工作提供保障服务。没有公车私用的情况发生。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鸡飞镇林业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其他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鸡飞镇林业服务中心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鸡飞镇林业服务中心2021年度收入合计432880.9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2880.95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鸡飞镇林业服务中心2021年度支出合计432880.95元。其中:基本支出432880.95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鸡飞镇林业服务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32880.95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16261.00元,占基本支出的96.1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6619.95元,占基本支出的3.8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鸡飞镇林业服务中心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鸡飞镇林业服务中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2880.9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32880.9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9.卫生健康(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鸡飞镇林业服务中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0.00元,增长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鸡飞镇林业服务中心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鸡飞镇林业服务中心资产总额351,857.22元,其中,流动资产277,111.89元,固定资产74,745.3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减少)XX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减少)XX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需要说明的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请说明不涉及专用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