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56X4-/2022-1030004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鸡飞镇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2-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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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昌宁县鸡飞镇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昌宁县鸡飞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昌宁县鸡飞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党委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决定。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和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报告工作。
(2)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加强政治引领。
(3)研究决定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工作。
(4)领导镇人大主席团、镇人民政府和工青妇等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本镇干部的教育、培养、推荐、考核、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派驻镇单位的干部。
(5)领导本镇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抓好全镇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7)对必须由党委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做出决定。
(8)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2.人大主席团工作职责
(1)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的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情况报告,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3)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辖区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
(4)督促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
(5)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政府组成人员、政府部门开展述职评议和工作评议。
(6)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接受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联系辖区内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小组开展活动。
(7)接待和处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8)根据镇长的提名,决定副镇长的个别任免,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9)完成县人大常委会和镇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3.政府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2)编制和执行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做好统计工作;负责本辖区内经济发展管理工作;根据授权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内经济社会发展项目。
(3)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统筹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发展;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工作;做好应急管理、民族宗教和侨务、老龄、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劳动管理、科普、招商引资、残联等工作。
(4)保护全民所有的财产和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保障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制定和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规划,加强公共设施、房屋土地的建设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生态环境。
(6)指导、支持、帮助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管理,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7)依法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8)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9)推行便民服务,方便群众办事。
(10)完成上级人民政府和镇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4.纪委工作职责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2)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3)对党员、干部进行廉政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纪法规,自觉履行党员义务,自觉增强防腐能力。
(4)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对同级党委管辖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5)承办职责内的信访工作,对来信来访调查处理,及时反馈结案意见。
(6)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7)完成县纪委监委和镇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5.人民武装部工作职责
(1)负责民兵组织建设、政治教育、军事训练、武器装备管理。
(2)组织带领民兵完成战备值勤任务,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
(3)发动和组织民兵参加经济社会建设,开展以劳养武活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
(4)战时组织带领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
(5)负责征兵工作和预备役士兵、预备役军官登记统计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战争潜力调查,做好相关的动员准备工作。
(7)协同预备役部队落实参训人员,做好兵员管理、动员集结等工作。
(8)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国防教育;协助军队做好本镇的军事设施保护工作。
(9)完成上级军事机关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6.共青团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各级党组织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共青团员的模范作用,团结带领青年积极投身新时代建设。
(2)抓好团组织建设,指导和帮助青少年组织开展工作,发挥好党委政府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3)教育团员和青年向革命先辈学习,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4)调研青少年思想状况,加强青少年教育、宣传、文化活动及阵地建设。
(5)组织带领青年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建功立业活动,发挥团组织的生力军、突击队作用。
(6)执行团的纪律,对团员进行教育和管理,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7)完成上级团组织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7.妇联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妇女工作的方针、政策,促进男女平等。
(2)动员和组织妇女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高妇女的文化科技素质和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能力。
(3)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引导广大妇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
(4)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妇女参政,关注并加强研究涉及妇女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同级党委反映社情民意,提出对策建议。
(5)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坚持为妇女儿童服务,协调和推动全镇妇女儿童事业发展。
(6)完成上级妇联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8.总工会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工运方针,依法指导全镇工会组织工作。
(2)组织发动职工参与经济社会建设。
(3)督促指导全镇各企事业单位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工作,组织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生活,维护职工权益,协调帮助职工解决困难。
(4)督促指导全镇各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的工会组建工作。
(5)负责全镇的工会干部培训,加强工会自身队伍建设,组织职工开展各种技能培训,提高劳动技能。
(6)负责全镇企业劳动安全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协调劳动争议,帮助下岗职工再就业,帮助特困职工,开展送温暖活动。
(7)依法督促检查全镇基层工会经费的足额提取、上交等工作,负责工会资产的管理工作。
(8)完成上级总工会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作为“十四五”开局之年,面对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繁重任务和形势复杂的新冠肺炎疫情,在县委、县政府和镇党委坚强领导下,我们团结依靠全镇各族人民,锐意进取、攻坚克难,同舟共济、砥砺前行,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竭力保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运行。
农村经济全面发展。2021年,预计农村经济总收入达5.98亿元,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116元,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8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96万元。银行存款余额17710万元,贷款余额16716万元,存贷比94.39%。农业产业发展稳步提升,粮食种植6.8万亩、总产2.2万吨,种植冬早蔬菜0.8万亩、产值4000万元,干茶总产807吨、产值4204万元,收购香料烟5833担、产值771万元、税收170万元,收购烤烟2.35万担、实现产值3582万元、税收788万元;生猪存栏5万头、出栏5.8万头,大牲畜存栏1.7万头、出栏1.8万头,家禽存栏7.5万羽、出栏11.4万羽,肉类总产6461吨,实现畜牧业产值2.1亿元。
脱贫成效全面巩固。消除脱贫不稳定户5户23人、边缘易致贫户7户21人,新识别纳入75户200人。转移输出劳动力7989人,培训农村劳动力3000余人次,申报创业担保贷款、小额扶贫贷款分别为1320万元、765万元。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三项制度”,投入资金225万元实施饮水保障工程。
项目投资持续优化。进一步规划建设基础设施项目,全力支持好昌保高速等重大项目。投资340万元,完成二母龙农村饮水巩固提升、扁木灌溉引水、澡塘社区沪滇协作人畜饮水提升工程等水利项目建设。高质量谋划编报“十四五”重大项目,储备项目286个。编制完成《鸡飞镇美丽集镇规划》,投资300万元,实施鸡飞镇美丽集镇建设项目(一期),集镇功能和面貌焕然一新。完成八甲农村电网升级改造,电力保障能力不断加强。开工建设干塘至卡湾二级路、英韬高峰寨至尖山道路硬化项目,正在实施下桥水库和珠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全年累计入库项目13个,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384亿元,占任务的108.36%。
社会事业有序发展。教育高质量发展稳步推进,基础设施持续改善,一校(园)一安保人员全覆盖,控辍保学工作扎实开展,中小学入学率均达100%。殡葬改革扎实推进,集中火化率达100%。养老保险征缴圆满完成,参保14008人,参保率达99.02%。医疗卫生事业全面进步,全面落实一站式直接结算和异地医保报销政策,参加城乡居民医保18333人,参保率达98.01%。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和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深入推进,改造建设农村卫生户厕607座,镇容村貌不断改善。退役军人、殡葬改革、妇女儿童、残疾人、防震减灾、移民后扶等事业不断进步。
疫情防控稳步推进。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持续做好重点人员排查和重点场所管控,累计排查返乡人员2548人。同时全力推进新冠疫苗接种工作,完成第一剂次接种人数19780人,第二剂次接种人数18133人,第三剂次加强针接种人数4133人,有力巩固了“零确诊”“零病例”发生的良好局面。
稳定局面持续巩固。多措并举宣传综治维稳、平安建设、扫黑除恶、防范电信诈骗等政策知识,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推进“雪亮工程”建设,接入平台数1263户,安装应急大喇叭90个。命案防控得到加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联动”的作用,年内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23起,答复处理“12345”政务服务平台诉求12件。社会治理网格建设得以加强,辖区内实现“零命案”、“零安全生产事故”。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昌宁县鸡飞镇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鸡飞镇人民政府
2.鸡飞镇财政所
3.鸡飞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4.鸡飞镇林业服务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昌宁县鸡飞镇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2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3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人)。
离退休人员0.0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昌宁县鸡飞镇2021年度收入合计19,215,665.8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829,605.83元,占总收入的97.9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86,060.00元,占总收入的2.01%。与上年对比减少1264329.37元,下降6.3%,主要原因是本年项目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昌宁县鸡飞镇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24,260,563.88元。其中:基本支出11,115,146.55元,占总支出的45.82%;项目支出13,145,417.33元,占总支出的54.1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6273746.56元,增长34.9%,主要原因是本年项目资金支出增多。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昌宁县鸡飞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115,146.5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21465.07元,下降9.2%,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较大,年底实有人数较上年减少6人,人员经费支出减少。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326,452.66元,占基本支出的83.9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788,693.89元,占基本支出的16.0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昌宁县鸡飞镇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145,417.3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395168.63元,增长128.6%,主要原因是本年项目资金支出增多,以前年度结余农村发展工作经费360.13万元、昌财行〔2020〕207号社会足球场建设专项资金20万元等在本年度支出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昌宁县鸡飞镇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202,403.5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9.15%。与上年对比增加1542152.2元,增长8.7%,主要原因是本年项目资金支出增多。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965,550.8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11%。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6169963.2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89299.89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86287.74元、资本性支出(基础设施建设)2200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280,25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6%。主要用于村级文化干事生活补助15000.00元、鲁道源故居修复资金65000.00元、社会足球场建设专项资金200000.00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62,247.3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70%。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20128.32元、职业年金29802.63元、抚恤(死亡抚恤、伤残抚恤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其他优抚)支出1213109.42元、村(社区)干部岗位补贴21568.00元、原大队一级部分离职半脱产干部定期生活补助等支出1573.00元、临时救助支出197400.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655,070.7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1%。主要用于计划生育宣传员补助资金22250.00元、行政单位基本医疗补助支出142862.33元、事业单位基本医疗补助支出110245.44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40163.00元、全员核酸检测实战演练乡镇经费230000.0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9550.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855,14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5%。主要用于护林员生活补助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4,556,133.5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73%。主要用于2021年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省级补助经费671556.6元、中央动物疫病补助经费45500.00元、中央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补助资金155000.00元、农村“厕所革命”市级奖补补助资金34582.95元、护林员生活补助80194.00元、2019年第一批省级抗旱资金30000.00元、鸡飞里文村肉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补助资金998000.00元、鸡飞里文村肉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补助资金928000.00元、鸡飞镇2021年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资金774500.00元等。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8,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5%。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单位
项目分类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卫生健康支出
|
节能环保支出
|
城乡社区支出
|
农林水支出
|
住房保障支出
|
其他支出
|
金额(万元)
|
1,096.56
|
28.03
|
186.22
|
65.51
|
85.51
|
447.21
|
455.61
|
2.80
|
58.61
|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昌宁县鸡飞镇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96700.00元,支出决算为195,274.10元,完成预算的99.2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1,369.10元,完成预算的99.4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3,905.00元,完成预算的99%。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鸡飞镇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的次数,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1,178.53元,下降0.6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97.53元,下降0.4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81.00元,下降0.81%。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鸡飞镇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的次数,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
项目分类
年份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公务接待费
|
8.75
|
8.74
|
8.39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1.75
|
11.74
|
11.14
|
会议费
|
10.3
|
8.5
|
10.0
|
培训费
|
2.04
|
2.05
|
0
|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1,369.10元,占57.03%;公务接待费支出83,905.00元,占42.9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1,369.1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1,369.1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公务下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83,905.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83,90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1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调研、各项工作任务考核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昌宁县鸡飞镇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21,750.4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5140.64元,增下降1.4%,主要原因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决兜牢“三保”底线,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合理安排资金拨付顺序,优先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保障部门日常运行的各项工作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保山市昌宁县鸡飞镇资产总额140,471,815.57元,其中,流动资产7,375,664.9元,固定资产3,035,018.0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87,800.00元,其他资12,997,332.66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4,532,851.9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939,250.1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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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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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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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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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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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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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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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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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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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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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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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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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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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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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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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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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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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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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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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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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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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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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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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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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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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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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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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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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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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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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471,8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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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75,6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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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5,0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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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2,48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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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65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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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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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87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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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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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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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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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97,33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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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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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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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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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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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需要说明的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 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 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 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 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 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