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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501526456X4-/2021-1022008 发布机构 昌宁县鸡飞镇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1-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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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飞镇林业服务中心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鸡飞镇林业服务中心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鸡飞镇林业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鸡飞镇林业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承办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森林和草原防火,森林、草原和湿地保护,森林、草原病虫害防治,森林、草原产业管理发展等服务性工作。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营林工作

(1)完成了2019年度3000亩退耕还林外业调查,地块丈量种植以及内业上报,张榜公示,合同签订,检查验收工作。

(2)完成往年退耕还林项目成果的巩固提升。

(3)完成2020年村庄绿化调查八甲村、邑等村共4022个地块内业规划和外业调查工作。

(4)按县人民政府要求认真开展核桃间密补稀规划设计和采伐证的办理工作。

(5)对全镇有证的5个苗圃非法采挖移植野生树木情况进行清理整治,共计清理野生树木4077株,其中有合法来源的4059株,无合法来源的18株,对无合法来源的18株已进行立案查处。

(6)完成全镇10村(社区)114个村民小组826户47735株义务植物。

2.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充分利用发放宣传单、粘贴标语,黑板报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森林草原防灭火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森林草原火灾的危害性等,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的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全民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意识。据统计,去冬今春以来,全年共发放和粘贴市、县《森林防火戒严令》180份、《森林防火安全知识宣传手册》6500份、《坟主告知通知书》、《入山须知》12000余份。认真抓好日常基础宣传工作,书写永久性森林草原防火宣传碑牌10块、临时宣传牌160条、临时性宣传标语420多条,黑板报5期、五彩旗8套、开展宣传教育260场次,出动车辆315台次,利用“短信”平台发送短信14.8万条,学生撰写作文1100篇。高火险期设立 了2个临时检查宣传站,入山登记690人次。 5月1日至30日,完成全镇21.7644万亩商品林森林火灾保险数据录入,向农户收取并上缴保费13058.64元。较好地完成了2019年至2020年度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全镇共查处违规野外用火35起,收缴罚款或村规民约违约金共8600.00元,全镇辖区范围内尚未发生森林火灾。

3.森林资源管理工作

(1)林地林权管理责任进一步明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通过还山、还权、还利于民,由“我们的”变成“我的”,由“事不关已”变成“事关自己”,由“无人管护”到人人都是“护林员”;解决了长期以来集体林责、权、利不清的问题,实现了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群众爱林、护林、育林的意识得到明显提高。

(2)限额采伐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我镇重点从森林采伐源头进行管理,通过采取形式多样,持之以恒地生态意识、林业法律法规等宣传教育,群众思想得到转变,从过去的森林资源消耗型转变为森林资源共享型,对生态建设重要性认识逐步统一到镇党委政府的正确决策上来。“十三五”以来我镇除正常征占用林地需采伐林木(商品材)外,未实施过其他商品材采伐,保护森林资源如今已成为全镇广大干部群众的自觉行为;对自用材采伐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制止和查处超计划采伐、超范围采伐、超树种采伐、超时限采伐等违法行为,全镇采伐量全部控制在下达限额内。截至目前,共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3份,发证采伐量12m³,出材量1.9m³。

(3)结合2019年61个疑似图斑,共查处各类林业行政案件67起,(其中不予处罚的25起)行政处罚的42起,共处罚30人次,收缴罚金91078.50元,案件现已办结,图斑说明已上报省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种茶毁林图斑132个,其中违法图斑127个,共查处林业行政案件162起,(其中不予处罚的66起)行政处罚的97起,共处罚54人次,收缴罚金635744.20元;完成2020年森林督查图斑6个,图斑情况说明已上报;完成122个增量、减量图斑的外业核查及内业数据梳理录入上报工作。

(4)全年共培训护林员10次350人次(其中所有护林员集中培训4次,共210人次,到片区培训护林员6次,共140人次)。

(5)完成我镇古茶树普查建档工作。

(6)对全镇13户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养殖户进行养殖数量核查统计,人工繁育存栏数3844只(头)(其中:竹鼠3684只、豪猪123头、小麂35只、野猪2头)并于2020年8月3日至7日对竹鼠、豪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小麂放归自然,野猪移交昌宁县农业农村局。

(7)全镇共查勘野生动物肇事案件63起,理赔63起,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75600.00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鸡飞镇林业服务中心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其他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鸡飞镇林业服务中心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鸡飞镇林业服务中心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428637.4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8637.42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鸡飞镇林业服务中心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428637.42元。其中:基本支出428637.42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鸡飞镇林业服务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28637.42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03493.70元,占基本支出的94.1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5143.72元,占基本支出的5.8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鸡飞镇林业服务中心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鸡飞镇林业服务中心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8637.4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28637.4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9.卫生健康(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鸡飞镇林业服务中心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鸡飞镇林业服务中心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鸡飞镇林业服务中心部门资产总额383725.12元,其中,流动资产284532.39元,固定资产99192.7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8624.8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8117.3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383725.12

284532.39

99192.73

0  

0

0

99192.73

0  

0  

0  

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需要说明的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请说明不涉及专用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