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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501526456X4/20240325-00006 发布机构 昌宁县鸡飞镇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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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鸡飞镇林业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昌宁县鸡飞镇林业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昌宁县鸡飞镇林业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承办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森林和草原防火,森林、草原和湿地保护,森林、草原病虫害防治,森林、草原产业管理发展等服务性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设置专兼职岗位5,包括:林草技术岗、护林防火岗、病虫害防治岗、产业发展岗、林草资源管护岗、林权服务岗、执法专干。

)重点工作概述

1.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镇绿化造林、林业生产的发展。

制定全镇林业发展计划,短、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全镇林业技术推广工作,开展技术服务、负责技术培训。 开展林果科学试验、示范,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提供林果生产的各类信息。宣传林业法律、法规,查处林业违法、违纪案件,依法保护森林资源,保护野生动物。按县局下达制定年度采伐限额,审核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实施森林植物保护管理,指导全镇的林木、果树病虫害防治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截至202210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5人。在职实有5人,其中:财政全供养5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702870.8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02870.85,政府性基金0.0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上级补助收入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其他收入0.00

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24838.48元,同比增长3.66%,主要原因2024年部分在职人员职级晋升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02870.85,其中本年收入702870.85,上年结转收入0.00。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02870.8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

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24838.48元,同比增长3.66%,主要原因2024年部分在职人员职级晋升

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本单位2024无非财政拨款收入。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部门预算总支出702870.85。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702870.85,其中:基本支出702870.85,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增24838.48元,同比增长3.66%,主要原因2024年部分在职人员职级晋升;项目支出0.00,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增(减)0.00元,同比增长(下降)0.00%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2024年基本支出申请安排702870.85元,其中:人员经费660229.57元;公用经费42641.28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经费0.00元。

2.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项目支出申请安排0个项目,资金共计0.00元,其中:民生项目0个,资金共计0.00元;还本付息项目0个,资金共计0.00元;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0个,资金共计0.00元;上级要求配套的项目0个,资金共计0.00元;事业发展类项目0个,资金共计0.00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情况

单位非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情况

五、对下项转移支付情况

单位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5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5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昌宁县鸡飞镇林业服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0.00元,较上年无变化,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昌宁县鸡飞镇林业服务中心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无变化。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减少因公出国()公务外出。

(二)公务接待费

昌宁县鸡飞镇林业服务中心2024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无变化。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昌宁县鸡飞镇林业服务中心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00元,较上年无变化。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本单位无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不涉及项目绩效目标公开等事项。

、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4.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本单位为事业单位,2024年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1231日,昌宁县鸡飞镇林业服务中心资产总额311450.70元,其中,流动资产273641.39元,固定资产37809.3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3653.86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2286.3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6项,账面原值54393.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3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1月资产月报数。



附件:昌宁县鸡飞镇林业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