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56X4/20240325-00005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鸡飞镇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24-0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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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鸡飞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昌宁县鸡飞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承办农业、渔业、畜牧业、农村能源等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农产品质量检测、农机安全、农业产业发展、农业农村经济管理、水利事务等服务性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设置专兼职岗位9个,包括:农技推广岗、水利服务岗、畜牧兽医岗、农经岗、农机服务岗、疫病防治岗、质量检测岗、产业发展岗、执法专干。
(三)重点工作概述
巩固保障粮食生产,全面完成耕地地力保护和水稻、玉米等补贴核实工作。大力开展科普示范,促进农业科技新技术推广。强化农业科技意识,积极做好农业技术指导。抓好病虫害绿色防控工作,确保农作物丰收。积极配合县农业执法,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化农产品安全意识,夯实化肥农药“双减”工作。加强农机监管机制,提高农业安全生产意识。做好畜牧兽医工作,抓好非洲猪瘟防控。全力做好农业政策性保险工作。深入开展撂荒土地整治,确保复耕复种工作落到实处。强化农业生态理念,抓好农业环保工作。以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环境改善为重点,按照县委农办和镇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积极推进“千万工程”。协助统计站做好“三农”普查工作,对确权颁证进行了核实,完成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上报工作,完成了2021年度农村政策与改革统计年报和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完成党委政府及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至2023年10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4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14人。在职实有13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2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 2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767009.8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767009.88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
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减65107.80元,同比下降3.55%,主要原因是2024年人员减少,调出1人。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767009.88元,其中:本年收入1767009.88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32117.68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减65107.80元,同比下降3.55%,主要原因是2024年人员减少,调出1人。
(三)非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本单位2024年无非财政拨款收入。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767009.88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767009.88元,其中:基本支出1767009.88元,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减65107.80元,同比下降3.55%,主要原因是2024年人员减少,调出1人;项目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2024年基本支出申请安排1767009.88元,其中:人员经费1664176.06元;公用经费102833.82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经费0.00元。
2.项目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4年无项目支出情况。
(二)非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4年无非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4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4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昌宁县鸡飞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0.00元,较上年无变化,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昌宁县鸡飞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无变化。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减少因公出国(境)公务外出。
(二)公务接待费
昌宁县鸡飞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无变化。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昌宁县鸡飞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00元,较上年无变化。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本单位无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不涉及项目绩效目标公开等事项。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4.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本单位为事业单位,2024年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昌宁县鸡飞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资产总额309885.06元,其中,流动资产65944.98元,固定资产243940.0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6590.0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7421.5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247.80平方米,账面原值48474.36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20项,账面原值50273.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月资产月报数。
附件:昌宁县鸡飞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件【附件1.昌宁县鸡飞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doc】
附件【附件2.昌宁县鸡飞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doc】
附件【附件3.昌宁县鸡飞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2024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附件【附件4.昌宁县鸡飞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三公”经费编制说明.docx】
附件【附件4-1.昌宁县鸡飞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xlsx】